兽药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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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总体目标:
➢ 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规范开具兽医处方笺诊 疗单位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
➢ 畜禽养殖场(户)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购买 和使用兽用处方药
➢ 兽药经营店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规范销售兽 用处方药。
时序进度
➢ 3月 宣传发动 ➢ 4月 开展培训 ➢ 5月 处方兽医资格确认 ➢ 5~6月 典型示范 ➢ 7月起 全面实施
5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注册执业兽医师、注册助 理执业兽医师、登记的处方乡村兽医师名录以及 核准的诊疗范围向社会公布,发放到每一个兽药 经营店、动物诊疗场所和畜禽养殖场。
用药权限
兽医类别
注册执业 兽医
注册助理 执业兽医
核准登记的 乡村兽医
用药范围
时限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乡村兽医基 本
省农委技术审查
现场检查验收(公示、企业整改)
审批发证(公告)
化药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
药、中药类) 检查组成员:农业部兽药GMP专家库或我省兽药
GMP专家库成员
生物制品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
D:\工作材料\2015\兽药二维码\二维码培训班\培训班课件\ 培训课件\农业部通报8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劣兽药案 件.doc
二、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
(一)、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的通知(农医发【2014】9号)
(二)、农业部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 知(农医发【2015】7号)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 市销售
经营、监管环节: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 管理工作
我省推进实施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通知
(一)工作要求 分环节、分阶段逐步推进
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兽用原料药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三)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从重处罚情形
规定六种从重处罚情形: ➢1、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 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
➢2、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
➢3、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累计2个品种以上 或5批次以上;
➢4、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
用药目录》
注册有效期内
2017年12月31 日前
2017年12月31 日前
兽药生产企业 标签管理
标注白底红字,清晰醒 目的“兽用处方药”字 样
销售管理
凭处方或购药证明方可 销售到养殖场
记录管理建立专门的台账Fra bibliotek录四、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四、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生产环节 :
密钥申请 生产企业填写《申请表》(江苏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 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省所(邮箱),同时在中国兽药信息 网上完成注册。申请表填报内容应与注册信息一致。
密钥领取 申请后等待通知领取密钥。 地点:江苏农林大厦2101 联系电话:
江苏兽药二维码QQ交流群:374858708
五、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3、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提供执法查 处依据
(二)遵循原则
1、依法查处原则 所列情形均在《行政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
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
2、突出重点原则 针对危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3、从重处罚原则 一律顶格处罚(上限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进口兽药
注册证书、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相关人员终身禁 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有关人员处罚决定
关于上限处罚的理解 ——即“顶格处罚”,指自由裁量权处罚幅度中最高 的处罚标准
如:《条例》第五十六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并处生产、经 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公告》规定 按第五十六条处罚的情形,应执行5倍的上限罚款。
五、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一)下放时间: 2015年2月24日
(二)工作要求: 1、过渡期管理规定
2018年2月24日前新建兽药生产企业、所有兽 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兽用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 药GMP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组长应从农业部兽 药GMP检查员库组长人员中选派。
2、三个不变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处方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 码出厂、上市销售。
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 通使用
(二)工作流程 密钥申请 密钥制作 密钥发放 二维码印刷 信息上传
物制品类) 检查组成员:根据企业申报验收的生产线情况,由省
里向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提出申请,部GMP办协 助安排专家参与验收
➢2、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 累计2批以上吊证撤号
➢3、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50%以上或50%以下;
➢4、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20%以上或80%以下, 累计2批次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它从重处罚情形
➢1、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 的,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一、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
(一)制定出台背景 (二)遵循原则 (三)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从重处罚情形 (四)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重处罚情形 (五)其它从重处罚情形
(一)制定出台背景
1、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2、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非法制售假劣兽药现象比 较突出
2013年央视先后曝光了河南海润、江西海联非法添加等 违法行为
兽药监管政策文件解读
主要文件
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
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 (2015)7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3年第2号)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 (2015)11号)
➢ 5、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 逾期不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 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 6、兽药生产企业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 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 生产、经营许可证
——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 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 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对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
(四)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重处罚情形
➢1、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
如何理解? 执法抽检;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为准; 同一次通报中有不同的省份,抽检了不同批次的产品,是 否算连续? ——算连续。以抽检检验结果计算。同期被抽三次,两次不 合格,一次合格,不算。 不同的通报中,抽检了两次不合格产品? ——关键看这两次抽检之间是否有合格产品的抽检结果。如 果有则不连续,没有连续。 二次抽检不合格之间允许多长? ——有过口头回复,五年。
(三)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苏 农办牧【2015】18号)
➢ 4月,开展法规培训。
➢ 5~6月,企业自查自纠。
➢ 7~9月,全面拉网检查。
➢ 10~11月,开展督导检查。 11月15日前,各地上报总结和情况汇总表
工作安排:
➢4月,开展法规培训。 ➢5~6月,企业自查自纠。 ➢7~9月,全面拉网检查。 ➢10~11月,开展督导检查。 11月15日前,各地上报总结和情况汇总表
兽用抗菌药、中兽药等
3、查处重点
➢严查“涉证”“涉号”违法违规行为 “涉证”“涉号”:伪造和套用相关“证”“号”等违法违
规行为 ➢严格查验“兽用处方药”标识 ➢严格执行从重处罚公告
➢打击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是标注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准不符合,并经确
认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 三是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 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五是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 六是不标明或更改休药期的。
方药”标识。
➢3、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 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 违规问题
(二)农业部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 知(农医发【2015】7号)
1、重点对象 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兽用化
学药品、中兽药生产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 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 区)等。 2、重点品种
处方兽医资格确认
(1)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 -发证-注册 核查登记,确认执业范围、有效期限,开展再培 训等
(2)乡村兽医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 组织对辖区内乡村兽医开展培训 ➢ 经过培训的乡村兽医进行能力考试和资格筛选 ➢ 合格的统一发放附有登记号的处方兽医资格证书
(三)、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苏 农办牧【2015】18号)
(一)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的通知
➢1、标签和说明书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 要求印制使用
《范本》主要针对2010版兽药典收载品种
插入范本图片,兽药信息网网页
➢2、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 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必须印制“兽用处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不变
检查验收把握尺度不变
检查员遴选标准不变
(三)我省工作打算: 5月份,制订印发《江苏省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工 作程序》和《江苏省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办事指 南》 6月份,举办兽药GMP检查员培训班,建立我省GMP 检查员库
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
市、县主管部门初审、复审
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