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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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1
•【字号】陇政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
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陇政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4〕4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对照《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和《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月中旬前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政府备案,确保每项目标任务有实施计划、有进度要求、有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于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扶贫开发、生态文明、产业培育和城乡一体发展,努力抓好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支撑和非公经济。
要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帮助指导各县区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落实。
各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责任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督查考核办(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实施单位进行反馈,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要在市政府有关会议上作出说明并报告改进措施。
市政府将把年度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通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对工作完成较好、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排序靠前的县区继续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各县区、各单位也要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附件:1.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略)
2.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