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英语】新课程理念下语法教学的困惑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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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新课程理念下语法教学的困惑与对策困惑一:新课程理念下语法是否还要教?
英语是中国学生的外语,不是第二语言。

没有足够的语言环境,不完全依赖习得,我
们不能指望学生像孩子一样习得语言。

作为一门外语,语法学习是必要的,自然也应该被
教授。

语言本来就是一个系统,语言要靠语法来规范,因此学习它的规则还是十分必要的。

更何况我们面对的学习者是高中生,是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

因此他们的学习与儿童时期
的自然习得应当说是绝然不同的。

语法教学应该考虑到学生的认知基础,利用其分析能力,掌握语言的系统,有利于学生有效的掌握语言。

高中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尤其是分析能力。

和许多理科学生一样,他们也是分析
型学习者,习惯于分析语言结构。

因此,向他们解释某些规则实际上更有利于他们有效地
学习和掌握语言,因此也是可行的。

困惑二:语法教学应该如何开展,其内容和目标如何界定?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澄清一个概念:我们想“教”,但我们的意思是“教
什么样的语法”?过去,我们认为“语法+词汇”是在学习一门外语,所以我们面临着学
习语法和不张嘴背单词的尴尬。

我常说:语法
高中语文
这不是真的,而是真的。

我们学习语法知识目的是要为我们的交流服务的,学习语法是样服务于听说读写,是
要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能用语言来做事情,那么语法教学就应该以应用为目标,突出语法的语用价值。

在我们教授语法知识之后,许多老师习惯性地问学生这样一句话:“你懂吗?”什么
是“理解”?
其实对于高中生来说,单纯的“懂”,懂老师讲解和剖析的规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
大家留心也可以发现,现在在我们的测试中,对于“懂与不懂”层面上的测试是越来越少了,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学生“会不会用”的问题。

比如,定于从句在单选中考,考察的只
能是会不会填入适当的关系代词/副词,但如果放到一篇带有说明性质的说明文中,用它
来解释一个名词,并由此设题,那么考察的效果就截然不同了。

规则是要讲的,但是要放
到能用的层面上讲。

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是将学生引入钟情于做文字游戏的歧途上去。

规则
好比是水,是载体。

当我们给写作评分时,我们会增加对语言复杂性的要求,我们必须考虑是否使用定语
从句。

语言分土式语和雅式语。

土式语也就是语我们所思一致的口头语,而雅式语则是比较
正式的语言。

土式语和雅式语的应用是区别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的标准之一。

我们是在从
事外语教育,而不是教学,我们要培养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因此,学生有必要学会正式的
表达方式。

我们的学生也有误解。

他们在任何场合都使用正式表达,在非正式场合也使用正式表达。

事实上,学生应该学会何时使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

这其实是一个目标的问题。

我建议我们的老师要很认真地阅读一下我们新的课程标准。

如果大家细心的话会发现,新的课标对我们的要求不是知识性的,要求我们要知道多少句型,背会多少单词,它是描述性的,而且是分级的。

“说”或许你能达到九级,但“写”
你可以是七级,八级…
我们发现许多中学没有课程标准,教师看不到课程标准。

事实上,课程标准中关于语
法的规定与我们以前对语法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无论是5级、7级还是9级,语法部分只
规定学生应该能够做某事,不鼓励使用定语从句、虚拟语气或非限定动词。

困惑三:语法教学中如何实施新课标的理念?
语法教学主要有两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

以往的教学主要侧重于演绎。

老师解释
语法规则,然后练习。

然而,现在我们提倡归纳教学。

要求学生总结所给材料的语法结构、意义和用法。

目前各出版社出版的高中教材都设计了很好的语法活动,体现出了语法教学的过程性
和应用性。

其实,教师如果能够按照教材走新课标有关语法教学的基本理念也就可以实施。

例如,在一个定冠词中,我们将给学生一篇课文,其中有许多句子中的定冠词。

当然,这里的用法也不同。

让我们让学生总结一下。

其实我们今天倡导用“归纳法”讲解语法,并不是说要放弃“演绎”,只不过我们觉得,归纳法能更好的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因为我们是在引导学生去探究,是让
他们在有了大量体验的基础上自主地探究规则。

语法本身就是总结。

如果我们承认语法之前有语言,那么我们应该理解这样一个真理:只有在学生有了自己的经验之后,我们的老师才能总结他们的感性知识,这样的教学行为
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

就像我们必须梳理他们的头发,但我们不能谈论梳理,直到他们长
出头发,对吗?
很多时候由于
高考
的压力,教师不放心,让学生归纳,又做应用性的活动,要占用很多时间,教师怕时
间故构,索性就自己讲,认为这样比较节省时间。

其实,这样做就是剥夺了学生自我发展
的机会,学生也很难学会语言。

教师只教“知识”,但能力需要培养。

使用语言的能力不是通过学习两三个语法获得的。

其实上升到理论高度,这就是我们所说到“建构主义”。

这就像盖房子一样。

我们的老师所要做的就是在他们遇到困难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
持和支持。

教学中是学生再学习,教师就是给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架。

而学生在正是在教师和同学
们提供的帮助下获得能力的发展。

困惑四:在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下,它应该是归纳和任务吗?
我们不希望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摆脱传统的一切东西。

其实在谈话的一开始我们不就
达成了共识――语法还是要学的,语法课还是要上的,练习自然是不可避免。

但关键是我
们那怎样的东西去给学生练。

我们是说要回归学生以主动权,但我们讲“这应当是一个开
放的圆”,虽然开放,但他还是有的局限的,是放手,但不放任。

事实上,新课程标准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即教学活动的设计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满足学生的需要,遵循语法学习的基本规律。

教师应当具备更多的专业设计的知识,每一堂课都应当有自己的coursedesign,这个设计可以是一节课的,也可以是一个学段的。

老师更应该把这样的阶段性的教学预案公布
给学生,这在国外都是已成规范的东西,而在我们这里还很少实践。

当学生有了这样的引导,让他自主去探究,去构建也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学生的好奇心从一开始就得到满足,他们会自然而然地跟随你的脚步,逐步学习知识,甚至有方向地自我建构和独立探索。

老师也知道该教什么。

实际上,这是一种师生互动。

困惑五:新课标理念下的语法教学是否需要大量练习?
一些老师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他们在考试期间只谈论学生的语法,这仍然是不好的。

如果他们与实践对话,效果会更好。

这是否意味着大量的练习非常重要。

其实这说明只是演绎是不够的。

教师的直接讲解属于演绎的范畴,老师通过练习发现
学生的问题,或者依据练习归纳总结就具有归纳教学的特点。

这主要取决于问题是什么。

如果是考试的选择,填空。

那么学生的这种实践能力还是
很难培养的。

如果我们能提供语境,比如一篇课文、一篇文章,让学生理解课文中的定语
从句,并在写作中使用定语从句,那么这项活动是可取的,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老师对语法的理解有关。

语法表达分为结构、意义和用法三个方面。

关键是语法的意义和用法到底如何界定。

我们经常说状态动词不用进行时态,而老外
经常说bewearing,比如向另外一个人介绍要找的人时就可以说heiswearing…。

高中的
一些语法现象语用性需要主义,比如定语从句,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到定语从句是我们设计
活动时必须考虑的。

教材中也经常有合并句子的练习来练习定语从句,其实都没有注意到
定语从句的真正的语用价值。

在解决了如何设计一个真正好的练习的问题之后,练习本身就没有问题了。

关键是练
习什么。

一些语法书如像《collins》等,那里面有对真实的语言形态的展示。

我们要让学生
练得应当是最接近真实的东西,而不是我们为了考一两条语法知识而编排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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