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建账、借用、遗失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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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建账、借用、遗失相关管理规定
一、设备建账
根据《四川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论使用何种经费(包括各种科研及自筹经费),凡单价在人民币8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管理设备,必须建档入账,才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我院老师购买仪器设备建档报销的具体办法是: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
生产国别、生产厂商、设备型号、设备出厂号(流水号S、/N)、技术指示、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人。

将发票交给实验室签字,发票复印件留档,学校设备处审核盖章后,才能报销或冲账。

将设备处建好的“四川大学仪器设备卡片”交实验室运行管理员统一管理,将固定资产编号条形码粘贴在设备上。

设备一旦建卡,所有权将属于四川大学。

对教师用科研及自筹经费购买、用于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仪器设备使用协议
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
借用人应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在仪器借用期间严格遵守仪器操作使用规程,以避免人为操作不当给仪器造成的损坏。

2、仪器借用期间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亲掉程度、丢失原因对借用人处以仪器原值的50%-100%的赔款。

3、离开学院或不准备使用该旧设备时,将仪器交回学院。

4、我个人保证遵守以上协议。

借用人:经手人:
年月日
二、借用教学设备
1、可借用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2、发生下列情况可到实验室借用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教室电脑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讲座、院内大型活动
借用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必须在24小时之内归还,并且不能带离学校。

以上设备存放在实验室,需要者可在周一至五白天上班时间到实验室登记领取。

三、设备遗失手续
根据《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赔偿办法》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使用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陈旧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由于其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赔偿处理办法
凡建卡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现象,首先由设备保管人向实验室提交设备损坏丢失情况报告,并协助学院设备保管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或修理费的20%-100%的赔款。

经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借到家中使用的计算机(包括由个人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及外设等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及认识态度,责任人按以下标准或形式赔偿:
1、购置一年之内,按原值的50%-100%赔偿;
2、购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按原值40%-80%赔偿;
3、购置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按原值30%-60%赔偿;
4、购置三年以上,按原值20%-40%赔偿,
5、或赔偿不低于同等性能配置的仪器设备(可以不按原品牌)
通过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赔偿工作要在学院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内完成。

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的,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通知学校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学院实验室与信息中心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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