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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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监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制实施的意义
项目监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制(以下简称“责任承包制”)是集责、权、利于一体的,通过测算、签约、实施、考核等程序,对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方法。
《责任承包制》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自觉的执业,提高企业的公信力和工程师的综合素质。
《责任承包制》旨在通过责任的履行、成本的控制,实现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项目监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类别
甲类:由公司承接的项目
乙类:由经济责任承包人协助公司承接的项目
丙类:由经济责任承包人通过议标形式自行承接的项目
第三条实施项目及承包责任人的确定
《责任承包制》拟在新建项目中全面实施。
承包责任人原则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必要时根据项目机构组织的责权比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担任;或由总监和总监代表共同担任。
新建项目中不具备承包条件的,不实行《责任承包制》。
在建项目中具备承包条件的,有选择的实行《责任承包制》。
第四条《责任承包制》实施流程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安全监理师(员)
第九条监理员
第十条见证员
第十一条资料员
第三章成本指标测算
第十二条项目经济责任承包成本指标测算责任人
《责任承包制》实施项目及项目机构确定以后,由公司分管副总负责,会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召集财务部、人事部、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作为测算执行责任人进行项目成本测算。
测算后,与项目承包责任人进行协议。
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该项目承包成本标的。
签订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
第十三条项目经济责任承包成本指标的测算原则
1. 成本指标的测算应建立在保证项目服务标准,争取最佳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原则之上。
2. 成本指标的测算应客观、、公平、合理,各项目之间的服务合同报酬差额不得作为项目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经济责任承包成本指标的测算基础
1. 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建安费用或投资额);
2. 项目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
3. 项目的服务期或建设周期;
4. 项目合同约定的各类人员服务人月数量。
第十五条项目经济责任承包成本指标的测算科目
1. 项目开办费:
根据项目所在地、项目特点和项目运行所必须予以测算。
包括办公设施、检测器具、生活设施购置费及生活用房租赁费等(详见《项目承包费用测算明细表》中的开办费科目)。
2. 项目监理人员工资:
2.1. 人员工资一律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测算。
2.2. 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由公司按照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项目承包责任人的需要,统一安排、调配。
上岗人员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公司的既定标准。
2.3. 项目承包责任人自行招聘人员(应在公司备案)的工资原则上不应高于同岗位公司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2.4.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公司规定核算的人员工资标准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3. 项目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易耗品采购费、交通费、通讯费
4. 项目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远征费、考察费、咨询费、检测费、差旅费、不可预见费(详见《项目承包费用测算明细表》中的其他费用科目)等。
5 法定节假日及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照公司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执行。
5.1. 法定节假日采取轮休、调休的形式由承包责任人安排;
5.2. 现场人员婚假、事假、病假、丧假期间,公司不核减月度工资费用(经批准的长假例外);
5.3. 探亲假仅为市以外项目的现场人员所享受。
该费用已包括在远征费中。
6. 项目承包成本指标控制风险系数:
依据项目的可控性、技术性、难易性,以及合同文件中服务报酬条款中的不确定性,商定承包成本控制风险系数。
系数取值为1.2至1.5之间。
其他费用根据批准的实际开支支取,不设风险系数。
7. 项目承包费用总额:
根据以上科目的测算,确定项目承包费用总额。
第四章承包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费用的收取、支取
1. 项目服务报酬费用的收取
项目承包人负责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呈报服务费请款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持《请款报告》至公司财务部开具服务费收款发票。
并负责催促甲方将款汇至委托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
2. 项目现场机构费用的支取
项目现场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月至公司财务部支取现场费用。
包括:①开办费、②工资、③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④其他费用等。
项目承包责任人应填报《项目月度费用申请单》,并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支取时间为次月5号至10号。
2.1. ①项目开办费。
以预借支形式由公司在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后,根据开办物资配置计划支取。
凭有效购物凭据入账。
审核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
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生活用品添置、办公器具购置、房租缴纳,纳入开办费执行。
项目开办费纳入承包费用结算中核算。
2.2. ②工资。
月计薪周期为每月1号至30(31)号,月计薪天数为26天。
现场机构依据实际考勤填报月工资表。
审核部门为公司人事部。
2.2.1. 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由公司财务部代扣。
2.2.2. 误餐补助或伙食补助费按照《承包协议书》的约定,纳入工资中。
2.2.
3. 远征费按照公司划定的区域和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核准纳入工资中。
2.2.4. 养老、失业、医保及大病救助等保险,由公司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核准,并在工资中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
2.3. ③办公费。
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办公性质的开支费用,均须出具有效凭据,填写《单据报销封面》。
审核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
2.4. ④其他费用。
差旅费、考察费、咨询费、招待费,原则上由安排这项工作的单位、部门或公司领导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支。
工程检测、试验费通常不应由技术服务方承担,故不纳入承包费用中。
遇特殊情况时,区别事发责任,依据实际发生,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核准承担该项费用的责任人。
2.5. ⑤项目承包成本指标控制风险系数。
系数涵盖的科目见本条第5款。
2.6. 各类假期的费用支取按照第二十二条第4款规定执行。
2.7.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发生时,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由公司和承包责任人商定调整承包费用,签订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3. 项目现场机构费用支取条件
3.1. 项目现场机构进场,工程开工;
3.2. 项目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费用;
3.3. 项目管理部对该项目现场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4. 承包费用支取总额控制及结算
为了保证项目现场机构工作质量符合甲方、公司和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规定:承包费用的10%作为项目现场机构工作质量保证金
4.1. 承包责任人按月度费用的90%支取。
【(①开办费+②工资+③办公费)×⑤系数×90%】+④其他费用
4.2. 当支取费用总额达到承包费用总额的90%时,停止支取。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按照公司规定已经归档,且业务手册已经填写、签章,可支取至承包费用总额的95%;
缺陷责任期满,服务报酬尾款收取完毕,结清承包费余款。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项目、条件与标准
1.优良工程奖
承包项目获得优良等级奖项。
并获得监理(管理)获奖证书的工程。
该奖项的奖金不列入承包围。
1.1. 市优工程:
获得市级优良工程的项目现场机构,公司给予承包费1%奖励;
1.2. 省优工程:
获得省级优良工程的项目现场机构,公司给予承包费2%奖励;
1.3. 国(部)优工程:
获得国家优良工程的项目现场机构,公司给予承包费3%奖励。
2. 时段奖
月、季、年等时段性奖励,根据公司所设奖项、条件、标准,由公司发放。
不列入承包围。
3. 先进工作者(机构)奖
获得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评定、颁发的模、优秀、先进工作者,公司给予现金奖励。
不列入承包围。
3.1. 区级:1000元; 3.2. 市级:1500元;
3.3. 省级:2000元; 3.
4. 国家级:5000元
4. 其他奖项
获得政府各级、社会各团体颁发的如科技奖、文体类奖、见义勇为奖等各专项奖项,公司届时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处罚依据及标准
处罚系指承包项目的承包责任人或其机构,由于某类行为违规,并导致社会、工程或企业受到损失或危害,被有关方面处以某类经济或行政的惩处。
1. 申戒罚
经济责任承包人所承包的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约谈、谴责、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企业形象或信誉因此受到影响,公司将区别程度、责任,给予项目机构通报批评的处罚;对于屡犯者,加重处罚直至解除经济责任承包协议。
2. 能力罚(行为罚)
因经济责任人承包的项目机构违规违纪,受到行政主体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包括:通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等。
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受到影响。
公司将给予项目机构通报批评和10000元以的罚金处罚,并解除经济责任承包协议。
罚金在承包费用中列支。
3. 财产罚
因经济责任人承包的项目机构未能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的约定,工作出现过失或违背职业道德,受到甲方的经济处罚(罚金或没收所得)。
公司将据此对项目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罚金数额较大的解除经济责任承包协议。
罚金在承包费用中列支。
项目管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所在地: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施工总承包单位:
6. 工程规模、性质、特点:
7. 工程质量标准:
8. 总投资(或建安费用):
9. 合同服务期:
二、协议签订及执行依据
1.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监理)合同;
2.项目管理(监理)机构经济责任承包制实施细则
三、项目经济责任承包费用指标
①项目开办费
②工资
2、误餐费(或伙食补助费)按元/人月标准已纳入标准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