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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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附录三、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流程图15
附录四、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作程序16
附录五、监理发布工程停、复工令工作程序17
附录六、施工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18
附录七、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工作程序19
附录八、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监理工作程序20
附录九、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21
附录十、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22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1本项目主机组为亚临界中间壹次再热单元式空冷燃煤汽轮发电
机组。
1.2电气主接线: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
1.2.1发电机为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X公司生产有三相同步汽轮发电机,型号为QFSN-600-2(水氢氢)。
额定功率600MW,额定转速3000rpm、额定电流19245A,额定电压20kV、额定频率50Hz功率因数0.9滞后,相数3励磁方式,静止可控硅自且激励磁。
1.2.2主变压器:容量3×240MVA,额定电压550±2×2.5%/20kV,冷却方式:强油循环风冷。
1.2.3发电机—主变压器组以500kV接入系统。
俩台机组均以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方式接入500kV配电装置,500kV本期俩回出线长治壹、长治二输送到500kV长治开闭所。
1.2.4500kV电气接线:500kV接线采用壹个半断路器接线,每回发变组进线和1回500kV出线分别接入壹个完整串,共2个完整串,设进、出线隔离开关;远期2回发变组进线分别接入1个完整串,最终组成3个完整串,共6回进出线。
1.2.5500kV母线采用¢250/230铝镁硅合金6063母线,采用悬吊式结构。
1.3厂用电系统,高压厂用电压采用10kV,每台机设壹台63/35-35MVA 无载调压分裂结构高厂变及俩段10kV工作母线,俩台机设俩台25MVA 无载调压双卷变作为高压公用变,电源均从发电机主回路支接。
俩台机设壹台有载调压分裂结构起动/备用变,容量为63/35-35MVA。
1.4断路器设备选型:
500kV系统,断路器选用瓷柱式、双断口六氟化硫断路器。
10kV 工作段采用真空断路器和高压熔断器和真空接触器(F-C)回路柜组合方式。
1.5发电机出线采用全连式分相封闭母线。
10KV工作电源,备用电源接线采用共箱封闭母线。
2、监理范围
1.3本工程为2×600MW空冷燃煤机组,为河南立新监理有限X公司监理范围。
1.4根据同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规定进行监理服务。
1.5#3、#4机组电气装置,500kV开关站间隔电气装置及3#、4#机组所属的10KV和380V配电装置。
1.6#3、#4范围的防雷接地装置、照明、通风的电气装置。
3、理论依据
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2漳山发电有限责任X公司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工程《监理投标书》、《监理服务合同》。
3.3河南立新电力建设监理有限X公司漳山发电有限责任X公司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规划》。
3.4漳山发电有限责任X公司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5本工程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协调会纪要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技术商定实施条款等)。
3.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等电力行业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
3.8电气专业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监理目标
4.1质量:
A电气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全部达到规范及规程规定标准,验评合格率100%,优良率≥90%;
B继电保护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10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C发电机能长期满负荷稳定运行,各项参数都在规定范围内。
4.2安全:
4.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2.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2.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监理控制原则
5.1电气专业的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5.2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将其组织机构、职责和成员的配置等以文字形式报监理部。
5.3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
如需分包,应首先向业主申请,经业主和监理方对其资质和分包内容审查同意后,方可分包,原承包(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严禁以包代管。
5.4施工单位针对要施工的项目制订出施工方案(包括技术、安全、质量措施)报监理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
5.5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班组、项目部及X公司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且实施。
5.6施工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施工方案内容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其内容。
5.7施工中重要设计变更,应通知业主、监理,待同意后,由业主或监理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下达“变更通知单”方可实施。
5.8材料代用应由施工单位报出“材料变更申请单”,经设计代表签署意见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5.9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工程开工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5.10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技术措施、施工规范的关键条款、工期要求以及安全措施,且要有交底记录。
5.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网络计划,交监理部。
5.12承包(或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电缆、导线、电瓷、金具、钢材、焊条、防火材料等应有合格证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没有合格证件的材料。
5.13进入现场的合格材料应分期分批入库保管,有防潮要求的或要求特殊保护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措施和有效的特殊手段存放保管。
5.14不合格的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气元件和材料要做出标识,且尽
7、监理实施措施
7.1施工前监理
7.1.1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7.1.2现场监理部建立自身的质量预控措施和程序,在监理过程中结合实际执行GBT/IS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及监理X公司所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7.1.3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特殊工种和试验测量人员的资质证件。
7.1.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所用仪器设备精度、配备情况和计量检验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且满足工程需要。
7.1.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监理意见。
7.1.6审查开工申请报告,及时和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对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核查,商定开工时间,签发开工令。
7.1.7依据《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电气篇,划分四级验评项目。
7.2工程施工中监理
7.2.1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按照检查巡视制度,深入现场收集工程质量信息,及早发现质量问题苗头,提出预控措施,解决处理施工中相关问题。
7.2.2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测工器具及计量检验证明,在施工中不
定时的抽查其准确性。
7.2.3审查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安装测量定位及各项数据资料,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复核。
7.2.4核查所有材料器件是否和设计规格型号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相符,如发现有疑,应查明原因,情节严重的要下暂停施工通知书。
7.2.5核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及持证人员和其从事的作业资格是否相符。
7.2.6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对四级验收项目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严格执行对隐蔽工程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7.2.7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重点抽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图纸、工艺进行施工,是否执行“三检”制度,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监理部实行三级抽查,四级验收签证制度。
7.2.8现场巡视中,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按情节轻重下达停工令,直至整改后方可复工。
7.2.9参加监理质量分析会议,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制订质量预控措施。
7.2.10组织施工现场会议,协调排除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未开工的单位工程按计划开工,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按计划竣工。
7.2.11及时上报电气安装调试完成情况,确保综合进度计划按期完成。
7.2.1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和处理的问题要分类记入监理日志中。
7.3施工完成后监理
7.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照部颁标准的相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7.3.2对三级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配合抽查。
7.3.3对四级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同业主共同对项目进行检验签证,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做好记录。
7.4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
7.4.1电气安装单位进入现场后,监理部邀请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检查验收范围表,按范围表进行工程验收签证;同时商定三级验收程序,未经复验签证,壹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4.2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下列验收检查工作:
a:审查自检资料。
b:审查原材料的质量单据、数据和批号。
c:审查施工单位的试样(取样)资料的施工记录。
d:现场复核施工质量、签署合格或不合格。
e:签署分项工程检查意见和质量评定意见。
7.4.3若分项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处理后,须重新执行上述有关检查步骤。
7.4.4每个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整理单
位工程技术资料,报监理审核,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后,监理部邀请业主参加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7.5质量事故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机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质量事故。
7.5.1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和程序(见附录四)。
7.5.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搞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
7.5.3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设计和外购件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且提出监理意见,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7.5.4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有关方应告知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督实施。
8、工程安全施工控制措施
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是专业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仍应切实贯彻监理部“监理规划”中提出对安全的各项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作好下列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
8.1审查开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
对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8.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部分,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
附录七: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附录十: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