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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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程施⼯定额说明
《公路⼯程施⼯定额》
总说明
⼀、本定额是交通部1992年公布的《公路⼯程预算定额》劳动、机械定额⽔平的依据,中在交通部1984年《公路⼯程施⼯定额》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各省、⾃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及交通部直属施⼯单位上报的公路⼯程施⼯定额资料,并参照有关部门的劳动定额编制的。

⼆、定额修订以下列技术资料为依据。

1.交通部1992年以前颁发的各项施⼯及验收技术规范;
2.交通部1992年以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定额的章节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书外,均包括:准备、结束、熟悉施⼯图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序交接、队组⾃检互检、机械加油加⽔、排除⼀般机械故障、保养机具、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操作过程中的次要⼯序,以及汽车在5km、其他⾃⾏式机械在1km以内由停车场⾄⼯作地点的往返空驶。

四、⼯程质量要求,均按国家或地⽅制定的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程中有关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执⾏。

五、根据公路⼯程的特点,本定额除列有劳动定额外,还列有机械定额,有的项⽬还同时列出劳动定额和机械定额,均表⽰在⼀定的⽣产组织条件下,某种机械单独或班组⼯⼈与机械共同完成某⼀项⼯程项⽬的机械定额或劳动与机械定额。

本定额中所列机械定额均为机械的台班定额,均不包括在《公路⼯程机械台班费⽤定额》中规定配备的操作机械⼯⼈的劳动定额,有些项⽬虽说明在某种机械配合下进⾏的,但未列出机械定额,这些机械的时间定额可按配合的班组时间定额推算确定。

六、有关规定、说明及计算⽅法。

1.间定额就是某种专业、某种技术等级⼯⼈班组或个⼈,在合理劳动组织、⽣产组织与合理使⽤材料及某种机械配合的条件下(或某种机械在⼀定的⽣产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作时间(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产时间、辅助⽣产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及⼯⼈必须休息的时间)。

时间定额以⼯⽇(台班)为单位,每⼀⼯⽇(台班)除潜⽔⼯作按6⼩时、隧道⼯作按7⼩时外,其余均按8⼩时计算。

其计算⽅法如下: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或台班)=1/每⼯产量(台班产量)
2.产量定额就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产组织与合理使⽤材料及某种机械配合的条件下,某种专业、某种技术等级的⼯⼈班组或个⼈(或某种机械)在单位⼯⽇(台班)所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其计算⽅法如下:
每⼯(台班)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或台班)
3.综合定额就是完成同⼀产品的各项(或⼯序)定额的综合。

定额表内的时间定额⼯序综合⽤“综合”表⽰。

其计算⽅法如下: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或⼯序)时间定额总和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
4.复式表的时间定额、产量定额除少数项⽬外,均⽤下列形式表⽰:
时间定额(⼯⽇)/每⼯产量或时间定额(台班)/台班产量
5.本定额各个项⽬内均包括正常施⼯条件下的场内搬运距离的运输,⾄于场外运输及在特殊情况下发⽣了超过定额运距的运输时,可根据材料运输⼀章中有关的项⽬计算和增加。

6.同时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7.定额项⽬中,凡注明“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在内,“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

8.本定额所指的构件体积均为构件实体,不包括空⼼部分。

第⼀章准备⼯作
说明
1.本章定额⼯作内容除总说明及各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场地清理及⼯具⼩修等。

2.树⽊直径以离地⾯20cm处为准。

直径等于或⼤于10cm的执⾏伐树挖根定额,直径⼩于10cm的执⾏砍挖灌⽊林定额,直径⼤于100cm的另⾏处理。

3.⼈⼯挖⼟质台阶定额适⽤于地⾯横坡⼤于1:5的地段。

计量单位按挖后的台阶⽔平⾯积计算。

第⼆章路基⼯程
说明
1.路基⼟⽯⽅的开挖,根据施⼯⽅法的不同和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开挖断⾯分为陡坡、槽外、槽内三个部分。

(1)陡坡⼟⽯⽅:在路基设计断⾯中,从原地⾯线与设计线相交的最低点作⼀斜度为1:的直线OP,OP线以上部分为陡坡⼟⽯⽅。

如这部分⼟⽯⽅不能⽤刮运的⽅法运出,⽯⽅开炸后不能⾃然滚出或撬移出路基以外,以及采取纵向开挖远运作利⽤⽅时,则不能视作陡坡⽯⽅。

(2)槽内⼟⽯⽅:从O点作⼀⽔平线OD,在OD线以下深度超过1m、连续长度超过20m的部分为槽内⼟⽯⽅。

(3)槽外⼟⽯⽅:在挖⽅地段,凡不属于陡坡、槽内⼟⽯⽅的均匀槽外⼟⽯⽅。

2.路基⼟⽯⽅开挖定额中均已包括开挖边沟的⼈⼯消耗,采⽤定额时,应将边沟数量并⼊挖⽅数量内计算。

本章中的
开挖边沟定额仅供单项⼯程使⽤。

3.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挖⽅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填⽅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
计算。

天然密实⽅与压实⽅的换算系数如下表:
4.上表中运输栏⽬的系数适⽤于⼈⼯挖运⼟⽅的增运和机动翻⽃车、⼿扶拖拉机运输⼟⽅、⾃卸汽车运输⼟⽅的运输
定额,普通⼟栏⽬的系数适⽤于推⼟机、铲运机施⼯⼟⽅的增运定额。

5.路基⼟⽯⽅⼈⼯开挖定额计⼊了第⼀个20m的装卸运输⼯⽇,超过20m时,按增运定额计。

增运定额不分⼟、⽯类
别。

如运输道路有升降坡度时,按材料运输章节所列升降坡折算规定计算运距。

增运距离以定额单位四舍五⼊计算。

6.推⼟机推⼟、⽯上坡和铲运机重车上坡的坡度⼤于10% 时,应按推⼟机和重车上坡的坡⾯斜距乘以表列系数。

7.本章中的湿⼟系指潮湿⽽粘附⼯具的⼟壤,淤泥指池沼⽥塘中含⽔饱和呈流态或浆胶状的稀泥。

定额中不包括排⽔。

孤⽯指⼟⽅中体积在0.3m3~3.0m3之间的整块岩⽯。

8.使⽤机械填挖路基的定额,⽰包括机械施⼯所需要的辅助⼯。

对机械施⼯路段,机械开挖不到⽽需辅以⼈⼒完成的
⼯程量,采⽤⼈⼒施⼯定额,其时间定额乘以1.15系数。

9.质量要求:路基各部尺⼨、坡度符合设计标准,碾压及夯实填⼟达到规定的密实度,路基平整顺畅,路肩边线整齐,
边坡密实整齐⽆凹凸积⽔情况。

取⼟坑、护坡道、弃⼟堆设计合理,占地少,不积⽔。

⼤爆破应防⽌超炸过多和引起坍⽅。

纵横排⽔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10.⼟⽯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三章路⾯⼯程
说明
1.本章定额的⼯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每⽇⼯作中的⼯地转移,搭拆移动⼯作台跳板,现场运料,修理便道,铺压后清
理场地及⼯具⼩修理。

2.路⾯材料及⽔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均按已运⾄路基两侧,平均运距不超过20m的情况制定的。

如需从远处过料或取⽔时,其超过20m以外的增运,按材料运输章有关项⽬计算。

3.⽔泥混凝⼟路⾯项⽬中的钢模为型钢改制,改制⽤⼯及费⽤包括在钢模单价中。

4.材料如⽤汽车直接运⾄路槽上,不堆⽅、不装运时,按材料场内⼿推车运输定额减20m装运⼯。

5.路⾯⼯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技术规范施⼯,保持各⼯序的连续性,保证碾压密实,厚度均匀,表⾯平整顺畅,⽆波浪坑凹,边线整齐,超⾼,加宽、路拱等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隧道⼯程
说明
1.本定额按现⾏隧道技术规范将围岩分为⼟质(I,II),软⽯(III),次坚⽯(IV),坚⽯(V,VI)共四种。

2.⼈⼯开挖及机械开挖中的⼿推车运输或轻轨⽃车运输定额按矿⼭法的施⼯⽅法和原则制定。

(1)定额是以上、下导洞开挖、随挖随撑的施⼯⽅法制定的,也适⽤于下导洞扩⼤开挖的施⼯⽅法。

平⾏导洞可根据其开挖断⾯的⼤⼩分别套⽤上导洞或下导洞的开挖定额。

(2)导洞的断⾯积:上导洞在8m2以下,下导洞在9m2以上,漏渣孔80cm×80cm 。

(3)定额中均包括开挖、装卸、运渣等到⼯序。

⼈⼒⼿推车运输按50m计,⼈⼒⽃车运输按100m计,超出定额运距时,按增
运定额计算。

⽃车的⽃容积为0.6 m3 。

(4)⽔沟开挖已包括在马⼝中,每⽶隧长可增加修整⼯0.3⼯⽇。

(5)轨道铺设、通风、照明设备的安拆另计。

(6)机械开挖定额按湿式凿岩机凿岩、喷雾洒⽔制定。

3.机械开挖⾃卸汽车运输定额按“新奥法”的施⼯⽅法和原则制定。

开挖按采⽤台阶法,湿式凿岩机钻孔,光⾯爆破,装载机配合⾃卸汽车出渣的施⼯⽅法综合制定的,如采⽤其他型号的钻机⽽影响定额⽔平较⼤时,可另⾏编制补充定额。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可按其规定增计⼈⼯⼯⽇或机械台班数量。

(1)放炮后排烟每次30min,若因通风设备发⽣故障超过时另计⼯时。

(2)若⼯作⾯有涌⽔时,经排⽔后地⾯积⽔仍在10cm以上时,开炸、出渣时间定额乘以1.15系数,积⽔在20cm以上时乘以1.35系数。

(3)洞外出渣距离系按≤200m制定的,若超过时,其超过部分可按路基⼯程中装载机配合⾃卸汽车运⼟⽯⽅的增运定额计算。

(4)本定额是按隧道施⼯⼯作⾯距洞⼝长500m制定的,若长度超过时,每增长500(不⾜500m时按500m计),⼈⼯⼯⽇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含洞内其他⼯程项⽬)。

4.本定额未考虑塌⽅、溶洞及⼤量地下⽔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和机具。

5.凡下列⼯程项⽬应分别按有关定额另⾏计算:
(1)洞门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及拱顶回填⼟⽯等,使⽤路基⼯程有关定额。

(2)如果采⽤路基、桥涵等到有关定额⽤于洞内⼯程时,其过去定额应乘以1.26系数(8÷7×1.1=1.26)。

6.⼯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数量按设计断⾯(成洞断⾯加衬砌断⾯)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程量。

(2)喷射混凝⼟按设计的设计的喷护厚度乘以⾯积计算,其他各种圬⼯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3)模筑混凝⼟按设计厚度乘以⾯积计算,其他各种圬⼯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五章基础⼯程
说明
⼀、本章定额的⼟⽯分类
1.基坑的⼟⽯分类与路基⼯程相同,即分为松⼟、普通⼟、硬⼟、软⽯、次坚⽯、坚⽯六类。

另根据基坑的⼲湿程度,还分为⼲处和湿处两类。

⼲处指在施⼯⽔位以上部分;湿处指在施⼯⽔位以下、经过抽⽔以后⼟壤仍处于潮湿状态,个别地⽅积⽔深度不超过10cm部分。

2.沉井下沉开挖⼟⽯分为砂⼟、粘⼟、砂砾、岩⽯四类。

⼆、关于基坑深度与沉井下沉深度
1.基坑深度是指原地⾯⾄基坑底部的平均深度。

在同⼀基坑内,不论开挖哪⼀深度的⼟⽯⽅,均执⾏该基坑全深度的定额。

例如在6m深的基坑内,深度0~2m为普通⼟,2m~4m为湿处硬⼟,则该两部分的普通⼟与湿处硬⼟的开挖,分别执⾏基坑深度在6m以内的⼲处普通⼟和湿处硬⼟的定额。

2.沉井下沉深度指沉井刃脚底⾯⼊⼟的深度。

沉井⼟⽯的开挖应按⼟质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

例如采⽤抽⽔开挖下沉的⽅法,当沉井下沉在5m以内时所挖⼟⽯⽅,均执⾏沉井下沉深度在0~5m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则改为执⾏下沉深度在5m~10m的定额。

三、在基坑开挖中,对0.03m3~0.3m3的孤⽯,采⽤撬挖的按软⽯计,采⽤爆破的按次坚⽯计。

冻⼟开挖按路基⼯程⼈⼯挖冻⼟时间乘以1.1的系数计算。

在湿处开挖,若经过抽⽔后仍有30cm以内的浅⽔时,则按该类⼟⽯的开挖定额乘以1.2的系数计算。

四、本章定额挖⽅按⾃然⽅计,填⽅按压实⽅计。

基坑开挖⼯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

沉井下沉开挖⼟⽯⼯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积与沉井刃脚下沉⼊⼟深度的乘积计算。

沉井下沉开挖⼟⽯定额中包括溢流(涌砂)及沉井底超挖(锅底)所⽤⼯⽇。

五、基坑开挖及沉井下沉的位置、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堰应填塞紧密,不透⽔,整齐稳固,合理使⽤围堰材料。

第六章打桩⼯程
说明
⼀、打桩⼯程中的⼟质可根据钻探资料按下列⼟壤类别划分:
1.组⼟⼀较易穿过⼟壤,如轻亚粘⼟,亚粘⼟、砂类⼟、腐殖⼟、湿的及松的黄⼟等。

2.组⼟⼀较难穿过的⼟壤,如粘⼟、⼲的固结黄⼟、砂砾、砾⽯、卵⽯等。

⼆、打桩⼯程量按实际⼊⼟深度计算。

若桩长尚有多余时,则打桩所完成的⼯程量应将未⼊⼟部分的桩长计算在内,唯其长度不超过1m。

三、打桩均按在已搭好的⽀架平台上操作(搭、拆⽀架平台⼯时未包括在打桩定额内,应另⾏计列)。

除注明者外,如在陆地上打桩时,时间定额乘以0.9的系数,在船上打桩时,时间定额乘以1.45系数。

四、打桩定额均为打直桩。

打斜桩时,其时间定额机械乘以1.2系数,⼈⼯乘以1.08的系数。

五、机械打钢筋混凝⼟双排架桩墩时,机械及⼈⼯的时间定额均乘1.09系数。

六、打桩定额均包括本墩台内移动桩架及打桩机时间,完成⼀座墩台后转移⾄下⼀座墩台的时间定额,应按打桩机架移动定额计算。

七、拔桩所需扒杆的安、拆、移动⼯时均包括在定额内。

⼋、打桩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凭和施⼯规范的规定。

第七章灌注桩造孔⼯程
说明
⼀、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质分为⼋种:
1.⼟:粒径不⼤于2mm的砂类⼟,包括淤泥、轻亚粘⼟。

2.粘⼟:亚粘⼟、粘⼟、黄⼟,包括⼟状风化。

3.砂砾:粒径2mm~20mm的⾓砾、圆砾含量(指重量⽐,下同)⼩于或等于50%,包括礓⽯、粘⼟及粒状风化。

4.砾⽯:粒径2mm~20mm的⾓砾,圆砾含量⼤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mm~200mm的碎⽯、卵⽯,其含量在10%以内,包
括块状风化。

5.卵⽯:粒径20mm~200mm的碎⽯、卵⽯含量⼤于10%,有时还包括块⽯,漂⽯,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软多的岩⽯及较坚硬的块⽯⼟,漂⽯⼟。

7.次坚⽯:硬的各类岩⽯,包括粒径⼤于500mm、含量⼤于10%的较坚硬的块⽯,漂⽯。

8.坚⽯:坚硬的种类岩⽯,包括粒径⼤于1000mm,含量⼤于10%的坚硬的块⽯,漂⽯。

⼆、灌注桩造孔所需扒杆的安、拆、移动的⼯时均包括在定额内。

三、造孔中发⽣塌孔回填仍在原处重钻时,回填部分按钻粘⼟定额计算。

四、除回旋钻机、潜⽔钻机造孔定额未包括清孔外,其他各种钻机造孔定额均已包括清孔⽤⼯及台班。

五、造孔⼊⼟深度按实际钻(挖)深度计算。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桩底(设计标⾼)的深度。

造孔定额中同⼀孔内的不同⼟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总孔深定额。

六、造孔的钻机与钻架的架⽴、横移与纵移均未包括在钻孔定额内,应按钻孔机具移动定额分别计算。

⽊钻架及钢钻架的、拆、移动均包括钻机的安、拆、移动。

七、灌注桩造孔的施⼯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件和施⼯规范的规定。

第⼋章砌筑⼯程
说明
⼀、本章定额根据以下施⼯⽅法编制:
1.砌筑使⽤⼀般⼯具,⼿⼯操作。

2.⼲砌⽚,块⽯应将⽯块⽀垫平衡,空隙中⽤⼩⽯块填塞饱满。

3.浆砌⼯程⼀律使⽤挤浆法,保证砂浆饱满,⼤的空隙⽤⼩⽯块嵌⼊,防⽌出现空洞。

⼆、有关规定及说明:
1.浆砌⼯程不分砂浆种类,均执⾏本定额。

2.砌体⾼度的计算:⼀般⾃基础顶⾯算起,回填后从回填后的地⾯算起。

3.填腹⽯定额只在配合不同⽯料镶⾯时使⽤,其镶⾯部分的定额按相应部位的时间定额乘1.1的系数。

4.定额项⽬中的墙,指挡⼟墙、侧墙、翼墙,但不包括拱上侧墙壁、横墙。

5.本章定额不包括各种护坡和护底的垫层或反滤层,需要时按其他章节另计。

6.砌⽯定额中均未包括搭拆脚⼿架、井字架、配拌砂浆和勾缝⽤⼯。

7.本章有关配合垂直运输⽤⼯均包括在定额中。

三、质量要求:
1.⼲砌与浆砌⼯程,均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砌筑,使砌体稳固,表⾯平整,错缝及丁,顺⽯应符合规定,尺⼨与图纸相符。

2.砌缝宽度应符合《公路桥涵施⼯技术规范》的要求。

3.浆砌⽯料及预制块,在使⽤前必须浇⽔湿润,浇⽔⼯已包括在砌筑定额内;对表⾯有泥⼟、⽔锈的,应清洗⼲净,洗刷⼯按洗⽯定额计算。

第九章模板、架⼦及⽊作⼯程
说明
⼀、本章定额系根据以下施⼯⽅法编制:
1.⽊模板及⽊拱盔、⽀架制作采⽤⼈⼯配合电锯、电刨、电钻施⼯,如全部采⽤⼈⼯制作时,其时间定额乘以1.3的系数。

⽊模板安装、拆除⼀般按⼿⼯操作,但下部构造以及预和现浇的T形梁、箱形梁、桁架梁、箱形拱、桁架拱、顶进箱涵等到项⽬
按⼈⼯配合机械或扒杆施⼯考虑,如果全部采⽤⼈⼯安装、拆除时,其时间定额乘以1.25的系数。

其余项⽬均按⼀般⼿⼯操作。

2.钢模板、胶囊不包括制作,直接采⽤加⼯成品或市场采购的成品。

钢模安装、拆除分起重机配合安拆和⼈⼯安拆均包括所需部分镶嵌⽊料的加⼯、制作和安拆。

⼆、有关规定及说明:
1.模板⼯程量按模板与混凝⼟接触⾯积计算,留孔洞在0.1m2以内时,不扣除⼯程量。

2.本定额每1m2模板接触⾯积:⽊模板包括⽀撑、框架、垫楞、背⽊等;钢模板包括⽀撑、⽊夹条、压楞型钢、钢模连接件等。

箱形梁、箱形拱包括箱体内查及翼板⽀撑等。

3.拱涵拱盔、⽀架及板涵⽀架均包括底板,其⼯程量按⽔平投影⾯积(净跨×涵长)计算。

桥梁⽊拱盔、⽀架均按竣⼯⽊料计算。

4.⼟模⼯作内容包括整平,夯实,整型,贴塑料薄膜,修整。

5.⽊桥墩台均不包括打桩⼯程。

6.本章定额的⽊材系以下列第⼆类⽊材为准,如使⽤第⼀类或第三类⽊材时,时间定额应乘以下表系数:
三、质量要求:模板制作应符合设计尺⼨要求,安装准确、牢固可靠、不变形、不漏浆,拆除时应不损坏模板及混凝⼟表⾯与棱⾓。

第⼗章钢筋及钢丝束
说明
⼀、本章定额⼯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
1.钢筋制作
(1)平直:包括取料、解捆、开拆、平直(调直或拉直)及钢筋必要的切断,分类堆放以及30m以内的原材料搬运等。

(2)切断:包括取料、划线、切断、标号、堆放及操作地点的材料取放和清理钢筋头等。

(3)弯曲:包括放样、划线、弯曲、捆扎、标号、垫楞、堆放、覆盖以及操作地点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

2.钢筋绑扎
(1)清扫模板内⽊屑、杂物等。

(2)按设计图纸要求在底板上摆放钢筋、放样、划线、套箍筋、准备铁丝、绑扎成型,并负责安放垫块以及搭拆跳板等。

(3)定额中包括50m的⽔平运输和配合机械垂直运输⽤⼯,如超过上述运距时,按材料和半成品场内运输定额另计。

⼆、本定额根据下列施⼯⽅法编制:
1.本定额采取⼯地配料、加⼯制作和绑扎来进⾏⽣产。

2.钢筋机械制作:平直除直径在22mm以外采⽤⼈⼯平直外,其他均采⽤调直机或卷扬机拉直;切断采⽤切断机;弯曲除直径在7mm以内采⽤⼈⼯弯曲外,其他均采⽤弯曲机弯曲。

3.钢筋⼿⼯制作和绑扎均采⽤⼀般⼯具,⼿⼯操作。

4.钢筋点焊按⼀般⼯地常⽤的弧焊机操作。

5.预应⼒先张法为集中预制在台座上张拉。

后张法按⼀般施⼯⽅法编制。

三、有关规定及说明:
1.⼯程量除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2.钢筋不分钢种、钢号、类别、等级均执⾏本定额。

3.定额中的主筋直径系指⼀个构件内重量最⼤的⼀种规格钢筋直径。

4.钢筋机械制作系指⼀个⼯地有调直机或卷扬机、切断机、弯曲机等全部机械设备者;只有部分机械时,如只有卷扬机和切断机,没有调直机和弯曲机,或只有卷扬机、弯曲机、没有调直机和切断机者,采⽤定额中的机械制作和⼈⼯制作的平均值计算。

5.钢筋制作与绑扎,不分预制和现浇均执⾏同⼀定额。

但如现场绑扎墩台、索塔、悬臂浇筑箱梁施⼯⾼度超过10m时,其时间定额乘以1.1系数,⾼度超过20m时乘以1.2系数。

6.梁的分布钢筋和桥⾯钢筋采⽤点焊⽹⽚拼装时,应将⼿⼯绑扎的时间定额乘以0.3后,另加点焊⽹⽚⽤⼯。

7.拼焊钢筋⾻架时,按焊缝长度采⽤搭接焊定额和⼈⼯配合电焊⾻架定额计算。

8.构件钢筋为整体⾻架⼊模时,除按钢筋绑扎计算外另按⾻架⼊模定额计算。

9.预应⼒钢筋、钢丝束、钢绞线不分桥梁结构型式均执⾏本定额。

10.本定额未包括各种锚具的加⼯制作和有关⾦属设备的制作,需要时,可另⾏处理。

四、质量要求
对钢筋、电焊、预应⼒钢筋、钢丝束的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均应符合施⼯图纸《公路桥涵施⼯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章混凝⼟及钢筋混凝⼟⼯程
说明
⼀、本章定额⼯作内容除总说明各节另有规定外,包括:
1.混凝⼟拌和:材料装卸、50m内运输、过磅、⼈⼯加外掺剂、拌和、出料、扒溜⼦等。

2.卷扬机或扒杆吊运浇筑混凝⼟:混凝⼟的装卸、运输、井字架提升或扒杆吊运配合浇筑、捣固、抹平,搭救、拆、移临时脚⼿架,安放漏⽃、溜槽,清除模板内杂物,喷⽔湿模,安、拆、移动、⼩修震捣器。

如⼿推车运输改为⼩翻⽃车运输时,每m3混凝⼟减少0.21⼯⽇。

3.汽车式起重机、墩顶拐脚门架、顾制场龙门架配吊罐浇筑混凝⼟:混凝⼟吊运、浇筑、捣固、抹平,搭、拆、移临时脚⼿架,清除模板内杂物,喷⽔湿模,安、拆、移动,⼩修震捣器等。

4.混凝⼟输送泵浇筑混凝⼟:混凝⼟泵送,浇筑,捣固,抹平,搭救,拆,移临时脚⼿架,清除模板内姑物,喷⽔湿模,安,拆,移动,⼩修震捣器等。

5.⼈⼯浇筑混凝⼟:混凝⼟浇筑、捣固、抹平,搭、拆、移临时脚⼿架,清除模板内杂物,喷⽔湿模,安、拆、移动、⼩修震捣器等。

6.浇筑⽔下混凝⼟时包括安、拆、提升导管。

浇筑⽚⽯混凝⼟包括包括选⽯、洗⽯、埋置⽚⽯。

⼆、有关规定及说明:
1.钢筋混凝⼟计算⼯程量时,不扣除钢筋和铁件所占体积。

2.浇筑⽚⽯混凝⼟⼯程量按⽚⽯混凝⼟成品⽅数计算,其时间定额按现浇混凝⼟的时间定额乘以1.01系数。

3.混凝⼟拌和定额中未包括拌和机⼯作台的、拆⽤⼯。

4.定额中混凝⼟捣固除注明者外,均为机械捣固。

如需⼈⼯捣固时,每m3混凝⼟增加0.1⼯⽇。

5.现浇混凝⼟和预制混凝⼟构件定额均未包括养⽣⼯⽇。

6.定额中已考虑了⼩体积混的增加⼯⽇。

三、质量要求:
⼈⼯拌和混凝⼟应⼲拌、湿拌各3遍以上。

机械拌和应掌握好规定的拌和时间。

混凝⼟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应防⽌产⽣离析现
象。

钢筋混凝⼟凝⼟在浇筑中应保持钢筋位置正确,防⽌露筋。

混凝⼟捣固要及时、密实,防⽌产⽣蜂窝、⿇⾯现象。

养⽣期要经常保持湿润。

第⼗⼆章预制构造运输⼯程
说明
⼀、本章定额⼯作内容,除总说明和各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
1.龙门架:移动50m。

2.汽车、平板拖泥带⽔车、起重机:距离在1km内的开往⼯作地点与返回停车场地等全部操作。

⼆、本章定额除缆索运运输外,各节均分为装卸与运输两部分。

1.装卸:⼈⼒、汽车、平板拖泥带⽔车运输系按构件集中堆放考虑的,编制了构件的装卸定额。

轨道平车、驳船、缆索运输系按构件纵向配合安装的,只编制了构件装车(船)定额(缆索起吊包含在第⼀个50m内),驳船、缆索运输不考虑构件集中堆放,轨道平车运输如构件需纵向集中堆放或横移堆放时,其卸车的时间定额按装车时间定额乘以0.7系数。

2.运输:各项机械运输定额中均未包括运载⼯具等待装卸的时间定额,采⽤定额时,除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台班外,还需根据不同的装卸⽅法增加等待装卸台班。

等待半年台班即所采⽤的半年机具的时间定额。

但卷扬机、轨道拖车头等牵引定额系按配备⼀定数量的轨道平车或驳船考虑的,采⽤时不再增加等待装卸台班。

三、各种运输距离以10m、50m、1km为单位,不⾜第⼀个10m、50m、1km者均按10m、50m、1km计。

超过第⼀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个定额运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四、预制构件堆放设置储存堤的⼟⽅或降低运梁轨道的⼟⽅所需⼯⽇,可根据实际发⽣的数量,按路基⼟⽯⽅定额计算。

五、运输便道、轨道的的铺设,扒杆、龙门架、缆索的架设,以及轨道平车的拼装等⽤⼯及机械台班,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定额计算。

六、平板拖车运输定额只适⽤于⾃办运输10km以内,如超出10km时,应另⾏处理。

七、凡以⼿推车运输,垫滚⼦推运或垫滚⼦绞运运输的构件重载上坡时,第⼀个定额运距单位不增加⼈⼯,每增加定额单位运距按以下规定乘换算系数:
(1)推车运输每增运10m定额的⼈⼯,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2)垫滚⼦绞运每增运10m定额的⼈⼯,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3)轨道平车运输配电动卷扬机每增运50m定额的⼈⼯及电动卷扬机台班,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第⼗三章安装⼯程
说明
⼀、本章定额⼯作内容,除总说明及各节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
1.构件安装:⾃构件运到安装地点开始到安装就位⽌的全部操作。

2.⾦属、⽊结构吊装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以及⽊结构吊装设备的制作的全部操作。

⼆、配合构件安装的⽀座安装及构件接头连接均为单项⼯序定额。

不包括在构件安装定额中,应根据设计要求选⽤。

吊装设备的地锚安拆均不包括地锚坑的开挖及回填。

顶圆管与顶箱涵定额亦不包括⼯作坑的开挖,后背砌筑,⼯作平台的制
作、安装、拆除,顶进过程中挖出⼟⽅的坑外远运及排⽔系统等,需要时可按其他章节的有关定额计算。

三、⽤扒杆安装构件是以电动机卷扬机配合编制的,如⽤⼈⼒拉倒链配合时,时间定额乘以1.3系数。

圆管及箱涵的顶进定额系按⼀般施⼯⽅法编制的,如采⽤⽓垫顶进或⽓垫顶拉的施⼯⽅法,应另编定额计算。

四、安装构件的位置应准确,焊接牢固,构件之间连成整体,砂浆、混凝⼟饱满密实,表⾯整齐洁净,吊装设备应联结牢固,具有超过构件重量的起重或承重能⼒,拆除时不能损坏设备本⾝。

第⼗四章钢桥⼯程
说明
⼀、钢索吊桥除注明者外,均包括100m的场内运输。

⼆、钢桁架桥及钢索吊桥的架设均不包括⼈⾏道栏杆、钢筋混凝⼟⾏车道和桥⾯铺装,需要时可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计算。

三、钢桁架桥的拼装定额系按在路基滑道上进⾏拼装编制的,如采⽤悬臂拼装的⽅法施⼯,应另编定额计算。

四、锚碇隧洞开凿,可按隧道⼯程的开挖⼟⽯⽅定额乘以1.35系数计算。

五、斜拉桥钢梁拭拼,定位⼯程量为钢箱梁、钢桥⾯板、横隔板、横肋、横梁等全部重量之和。

六、斜拉桥钢锚箱⼯程量为锚箱重量。

七、质量要求:
节点喷砂应均匀⼀致,达到规定的摩阻系数。

上⾼强螺栓要达到规定的扭距。

钢桁拖拉要掌握好桁架位置。

吊桥主索安装时要准确控制主索张拉应⼒、垂度及悬吊点位置,并与套筒结合良好。

钢筋混凝⼟索塔主筋中每岸要有⼀根主筋从上到下通长,有可靠的焊接,以做避雷针接地之⽤。

第⼗五章杂项⼯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不宜列⼊有关章内⽽⼜带有通⽤性的定额项⽬。

2.本章定额的⼯程内容,除总说明及各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施⼯准备⼯作,搭拆简单跳板,⼯具⼩修等,但不包括吊装设备的安拆及脚⼿架的搭拆。

3.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及图纸的规定。

第⼗六章临时⼯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产和⽣活⽤的各种临时设施。

由于全国各地⽓侯、材料、习惯不同,地区差别较⼤,如实际采⽤的临时设施在结构形式、施⼯⽅法与本章差别较⼤时,不宜简单套⽤,应根据实际情况另编补充定额。

第⼗七章备料
说明
⼀、本章定额中⽯料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1.⽚⽯:由爆破直接等到的不规则⽯料,最⼩边不⼩于15cm,重量不⼩于25kg。

2.块⽯:由⾯层岩劈出或由⽚⽯略加修整具有两个较⼤的平⾏⾯、开头⼤致⽅正的⽯料,厚度不⼩于20cm,宽度约为厚宽的1⼀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倍。

3.粗料⽯:有5个以上相互垂直平⾯的⽯料,厚度不少于20cm,宽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为厚度的2.5⼀4倍,表⾯凹凸不得⼤于1cm。

开凿天然⾯镶⾯⽯,其外露⾯四周凿平成环形,中间保持天然⾯的亦按粗料⽯计。

4.细料⽯:⽯料经细琢加⼯表⾯凹凸不⼤于0.5cm,形状尺⼨应符合图纸要求。

5.盖板⽯:有六个相互垂直的⾯,两侧⾯及底⾯搭头部分应加以凿清,其他个⾯应平整,长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拱圈料⽯、分⽔⽯、拱垫⽯应按样板修凿,拱⽚⽯、拱块⽯为具有两个⼤致成幅射状侧⾯的⽚、块⽯。

7.砌筑⽤卵⽯,每块重量应在25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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