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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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常政通告[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8]5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2件。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等1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关于冻结城区经营性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等4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等8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常德市建设工程抗震预防管理办法》等5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人民政
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或施行之日起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