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临床药学监护室组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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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监护室组长岗位管理标准
1、岗位职能:根据药学部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负责人员按照GSP的要求完成药品检验鉴定工作任务,协调本部门配合药品质量管理室等部门的工作。
2、工作内容:
2.1、据GSP的有关要求,管理安排好临床药学监护室的人员、设施、设备、环境等,对临床药学监护员的工作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制度,把药学监护的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
2.2、对因临床药学监护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导致出现医疗事故负领导责任。
2.3、全面熟悉本院所有中成药、西药(包括现存及新增品种)的学名、商品名及别名、含量、规格、药理作用、适应症(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配伍禁忌、相互作用、保管方法及中药(包括现存及新增品种)的正名、别名、来源功效分类、药用部位分类、功效、主治、常用剂量、炮制要求、使用方法、保管方法、主要方剂及本院协定处方的组成、配伍禁忌。
2.4、深入临床科室开展药学监护工作。
2.5、收集药学情报资料,建立药学情报信息库,为医、药、护人员及患者提供临床用药的咨询服务。
2.6、对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及新药知识等,以《药讯》等形式予以通报。
2.7、指导临床静脉注射液的配伍。
2.8、设计全静脉营养液处方及指导配制。
2.9、每月向全院公布注射剂、口服制剂各前10位品种名单(大输液、常用维生素、非限制使用抗菌素、本院制剂及低值药品除外),根据用药量的排名检查医师的合理用药情况并上报。
2.10、负责参加临床查房,协助临床医师制订治疗方案,建立药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11、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督促医、护、药人员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收集分析资料,书写报告,及时整理并分别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 13、参加药物使用评价和其他质量评估,通过药物经济学的研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临床医师推荐安全有效、费用-疗效比低的药品。
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依据。
3、主要考核指标:
3. 1、临床药学监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3. 2、各项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任职资格:
4. 1、具有药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
4. 2、熟悉GSP管理要求和相关知识,有实践经验。
4. 3、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和皮肤病等疾病。
4. 4、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