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氢乙酸钠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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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申请扩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1、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脱氢乙酸钠
2、功能分类:防腐剂
附件二:
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
或者文件
附件三: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
况说明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
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1、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南通奥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脱氢乙酸钠生产使用工艺:
取检测合格原料脱氢醋酸808kg,氢氧化钠192g,在GSFH 型反应釜内混合均匀,在水系介质中液相反应,控温80 ℃控时反应2小时,抽检,不合格反复上一步骤,合格反应料液进行过滤,料液喷雾干燥,同时取样检测,不合格进入液相反应工序,合格产品再进行称量,使用食品级PVC袋内包装,使用瓦楞纸箱进行外包装,取样做成品检验,不合格品返回到液相反应工序,合格品入成品库。
3、生产时食品中使用脱氢乙酸钠工艺:
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的蜜饯凉果() 的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浸入脱氢乙酸钠溶液→糖(盐)制→干燥→修整→包装
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的发酵面制品()的生产工艺
面粉→辅料→添加脱氢乙酸钠→和面→发酵→二次和面→轧面→成型→醒发→蒸煮→成品
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的果蔬汁(肉)饮料的生产工艺
果(蔬)水处理→水+ 辅料(如添加脱氢乙酸钠)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的含乳饮料类()、乳酸菌饮料的生产工艺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杀菌冷却水处理→水+辅料(如添加脱氢乙酸钠)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的茶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如添加脱氢乙酸钠)
↓茶叶或除果蔬外的其他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4、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有两个国家标准,它们是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7-2009和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 。
按照附件1最大使用量添加,即每千克金丝枣蜜饯、小麦粉馒头、苹果汁饮料、杏仁露、茉莉花茶饮品、乳酸菌饮料(杀菌型)添加脱氢乙酸钠克,参照GB/T 23377-2009检测方法,其中制备提取方法,金丝枣蜜饯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 小麦粉馒头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苹果汁饮料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杏仁露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茉莉花茶饮品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乳酸菌饮料(杀菌型)平均含脱氢乙酸钠kg。
奥凯牌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奥凯牌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氢乙酸为原料,经氢氧化钠中和而制成的奥凯牌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又名:脱氢乙酸钠。
分子式:。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 8819-1988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1250 修约值比较法
GB/T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的限量试验
GB/T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则和试验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须符合GB8819的规定
3.1.2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须符合GB209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嗅或稍有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3.4 单件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 感官指标
目测、鼻嗅。
4.2 理化指标
4.2.1 鉴别试验
4.2.1.1 试剂和溶液
盐酸溶液:(1:2)。
4.2.1.2 鉴别步骤
称取约样品,溶于10ml水中,加入5ml盐酸溶液,吸滤收集晶体,用10ml水冲洗,在75℃—80℃下干燥4h。
此晶体在109℃~112℃熔化。
4.2.2 脱氢乙酸钠含量
4.2.2.1 方法原理
脱氢乙酸钠与高氯酸定量进行非水反应,通过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消耗的量,求出脱氢乙酸钠的含量。
4.2.2.2 试剂和溶液
a)冰醋酸;
b)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O4)=L。
按GB/T601进行标定;
c) p-萘酚苯指示剂:p-萘酚苯溶于冰醋酸中,浓度1%。
4.2.2.3 分析步骤
称取约(称准至)试样,置于125ml三角瓶中,溶于50ml冰乙酸,试样完全溶解后,滴加p-萘酚苯指示剂2-3滴,用L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滴至原来蓝色并保持30S 不退色即为终点。
4.2.2.4 结果的计算
脱氢乙酸钠(以干品计)质量百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V ×C×
w1=--------------------------------------×100 (1)
m(1—w2%)
式中:
V——滴定用去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w2——测定的水分的质量百分含量,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与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C9HC1O4=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脱氢乙酸钠的质量。
4.2.2.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2.2.6 校正
若滴定试样与标定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时,室温差别超过10℃,则应重新标定,若未超过10℃,则可根据式(2)将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C1加以校正。
C1
C2=-------------------------------------- (1)
1+(t1—t2)
式中:
t1——标定高氯酸时的室温,单位为摄氏度(℃);
t2——滴定试样时的室温,单位为摄氏度(℃);
c1——t1℃时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c2——t2℃时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冰醋酸的膨胀系数。
4.2.3 游离碱
4.2.3.1 方法原理
以酚酞为指标剂,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中和滴定。
4.2.3.2 试剂和溶液
a)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L;
b)酚酞指示剂:10g/L。
4.2.3.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g(称准至),加入新煮沸冷却后的水约20ml溶解,加入2滴酚酞指示剂,显红色,再加入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摇匀,红色消失,则游离碱符合要求。
4.2.4 氯化物
4.2.4.1 方法原理
氯化物在硝酸银的酸性(硝酸)溶液中生成氯化银白色沉淀。
4.2.4.2 试剂和溶液
a)硝酸溶液:(1+10);
b)盐酸标准溶液:C(HC1)=L;
c)硝酸银溶液:17g/L。
4.2.4.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g(称取至),加入水约30ml溶解,边搅拌边加硝酸溶液,过滤、水洗,合并洗液和滤液于100ml比色管中,稀释至50ml。
准确吸取盐酸标准溶液,加入硝酸溶液6ml于另一比色管中稀释至50ml作为标准。
分别于两比色管中加入1ml硝酸银溶液,摇匀,放置5min 后目视比浊,其试样溶液浊度不深于标准,则氯化物≤%。
4.2.5 重金属
称取试样2g~3g(精确至)。
按GB/T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砷
称取试样2g~3g (精确至)。
按GB/T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 水分
按GB/T6283规定进行。
4.3 单件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本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钠含量、游离碱、氯化物、重金属、砷、水分、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一次;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
5.4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的均匀产品为一批,取样按GB/T 6678和GB/T 6679规定进行(净含量指标除外)。
样品混合均匀后,取约16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和取样人姓名,一瓶供检验,一瓶供保存备查。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复检。
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6.1.2 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商标;
b)产品名称;
c)执行标准号;
d)检验日期;
e)保质期;
f)检验员工号;
g)厂名。
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符合食品要求的聚乙烯塑料袋。
袋口封扎严实,每袋(盒)1kg,外用纸版箱(桶)包装;每箱(桶)1kg×10袋(盒)、1kg×25袋(盒)和25kg×1袋;其他包装与用户协商确定。
6.3 运输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火、防晒、防雨、防止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4 贮运
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止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混合堆放。
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