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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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
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04
•【字号】青政发[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青政发[2018]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
码、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承接)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对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直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调整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情况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