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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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3.04.09
•【文号】民人函[1993]114号
•【施行日期】1993.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人函[1993]114号1993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人事部决定,在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国民政系统(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推荐名额: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0名。
对评选出的工人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干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民政
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埋头苦干,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工作成效显著;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中有突出贡献;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其他方面事迹突出者。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
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统一组织评选审核,最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报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选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注重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呈报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字数限3000字左右,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写法。
材料一式六份,于1993年7月底前报送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形式
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评选的工人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的干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
民政部和人事部联合组成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地将负责评选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电话,于1993年6月15日前报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一、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三、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四、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汇总表(略)
附件一: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副组长程连昌人事部副部长
成员李宝库民政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程四林人事部考核奖惩司司长
张宝泽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办公室主任张宝泽(兼)
办公室副主任赵宝华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直属单位干部处处长
张艳人事部考核奖惩司奖惩处副处长
附件二: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姓名_________
呈报单位_________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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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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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民族││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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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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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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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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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
│
│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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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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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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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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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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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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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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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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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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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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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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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见│(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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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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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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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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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门│
│
│政审│
│
│部核│
│
│门意│(盖章)│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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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市事│
│
│、部│
│
│地门│
│
│民审│
│
│政核│
│
│部意│
(盖章)│
│门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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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省事│
│
│级部│
│
│民门│
│
│政审│
│
│部核│
│
│门意│(盖章)│
│见│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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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事│
│
│民部│
│
│政审│
│
│部核│
│
│意│(盖章)│
│见│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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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封面“呈报单位”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2.“主要先进事迹”栏,此表填不完,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