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基于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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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基于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统筹视角
■ 文 / 刘梦月 李鹏燕 王士心
摘要:2014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合并以来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筹资构成、待遇水平、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待遇水平。
但同时面临待遇水平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统筹、衔接不高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
本文系201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河北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JRS-2019-2012。
一、引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赡养率越来越高,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增加,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得我国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农村地区劳动人口流动性大,未来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比城镇地区老年人口多,养老压力更大。
2014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实施以来,解决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独立运行、分别实施、待遇失衡、管理碎片化等问题,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打下了基础。
截至2018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6万人,占到河北省总人口的19.8%。
传统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需要社会保险提供最低的养老保障。
我国从1997年颁布了实施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了企业职工的全面覆盖,从1991年实施老农保,到2009年实施新农保,再到2014年全国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为我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打下了基础,2019年5月,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94个县3500多万人,覆盖率达到99%,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000多万人。
虽然待遇水平在逐渐提高,但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二、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障问题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前,二者是独立运行的,在制度设计层面有很多相似之处。
2014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要求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时间较短,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在待遇支付、基金规模等方面均存在差距。
河北省城居保自实施以来,覆盖范围逐渐增加,2015年到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3440.32万人提高到3511.62万人,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如表一);基金规模由2015年的140.34亿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194.76亿元(如图一)。
2014年至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074.3万人增长到1261.82万人。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随着覆盖面积的提高而增加,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761.86亿元,到2018年收入1247.65亿元,基金规模增长63.76%。
虽然覆盖面以及基金规模都在增长,但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基金规模、支付水平等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表一 2015年-2018年河北省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份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万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015年3440.321129.452016年3446,111175.502017年3474.141218.132018年
3511.62
1261.82
数据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低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
府补贴部分是按照全国最低标准执行
的,同时养老金待遇标准的执行也是全国最低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城乡居保待遇水平也在持续提高,2014年河北省基
础养老金月人均是55元,到2018年在中央基础养老保险最低88元待遇基础上,省级最低标准20元,由55元涨到了108
元,实现了四连涨。
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河北省城乡居保平均养老金水平仍然很低。
到2019年,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付水平已经实现了15连涨,待遇水平高,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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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城乡居保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在缴费上大多按最低标准进行缴费,待遇水平也往往较低。
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能够提高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保养老金调节机制,实现养老待遇水平的提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实现统筹
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统筹,一方面可以提高基金流动性,实现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抵御基金风险的能力,保障资金安全性。
到2019年全面落实省级统筹的省份只有
12个,其他省份只是实现了市(县)
级统筹,统筹层次还较低,资金调剂
能力弱。
由于各个地方具体的实施政
策不尽相同,导致基金剩余缺失不统
一、责任承担不公平、缴纳费用不一
致等问题的发生。
河北省大部分地区
是市(县)级统筹,基金在各自财政
基金专户中管理运营,无法实现统筹,
缺乏流动性,并且由于基金量小,投
资渠道少,管理成本高,导致监管成
本高、投资回报率较低等后果。
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
补助与政府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企
业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构成,二者缴
费基数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城乡居
保缴费档次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大多
数人还是选择最低缴费档次。
河北省
各个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就目前
来看,实现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的省级统筹的前提是缩小二者之
间在缴费及待遇方面的差距,让基本
养老保险更加注重公平。
图一:2015年-2018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不高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时间较短,制度还不够完善,自2014年“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统一以来,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仍然存在阻力。
首先是制度层面规定需要参保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大于15年的,可以将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城乡居保。
这样产生的后果就是在公平性方面有所欠缺,“城乡居保”缴费水平低,保障水平低,进城务工人员缴费积极性受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保障水平高,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又存在一定的压力与挑战。
两种制度独立性很强,造成制度之间衔接度不高,表现出很强的二元性,这对统筹制度的发展很不利。
目前二者衔接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四、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的完善建议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占到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农村地区养老压力加重,因此实现覆盖农村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是目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乡居保能够为农村地区
60岁以上老人以及城市地区未就业且
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居民提供养老
保障,但由于城乡居保制度开展时间
较短,待遇水平较低,同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相比差距还较大。
提高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需要居民提
高缴费水平,选择较高层次的缴费金
额,也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缴
费、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
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与衔接。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遵循多缴多
得,多缴多补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
居民提高缴费档次,个人缴费部分及
政府补贴部分均进入个人账户。
(二)实现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相统筹
要实现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相统筹,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统
筹,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
首先需要在制度层面实现统一,目前,
二者在缴费、待遇发放、基金运行管理
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制度上的统一,有
利于加快二者基金之间的流通,增加资
金灵活性,需要循序渐进缩小二者差
距;其次还需要国家政府机关的严格监
管,监管机构需独立运行,定期将基金
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加强基金使用的透
明度,包括投资方向,基金使用进度,
同时接受政府与民众的监督,实现省级
统筹基础上再实现全国统筹。
最后是各
地经办机构需要遵循统一的办事原则,
遵循统一的业务手续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在制度、缴费、待遇发放等各方面
实现统筹。
(三)加强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的衔接
人社部于2014年2月出台了《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
互转入衔接做了具体规定,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只要符合15年缴费年限,即可申
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按照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规定发放,不足15年缴费期限的,
需要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按城乡居保规定发
放。
两种制度在待遇发放上存在巨大差
距,很难达到二者待遇水平的一致。
对
于两者在缴费以及待遇计发方面的衔接
没有具体的规定,很难实现统筹与衔
接,需要政府在法律制度层面缩小二者
在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的差距,进而实
现两种制度的有限衔接,完善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赵瑶.河北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现状与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
大学,2014.
[2]牛桂敏.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
险制度的分析与思考[J].天津大学学
报,2010(1):36-39.
作者简介:
刘梦月,河北金融学院;
李鹏燕,河北金融学院;
王士心,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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