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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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
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09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1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考核《2015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书》的执行情况,现将《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8月20日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郑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相关单位签订的环保目标要求,为考核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蓝天工程目标。

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指标。

(二)碧水工程目标。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指标。

(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包括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验收指标。

(四)总量减排目标。

包括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重点减排项目、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指标。

(五)环境安全目标。

包括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六)重点工作目标。

包括目标责任书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核方法
(一)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方法:适用范围:11个县(市、区)政府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3个管委会。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见附件1),根据考核细则打分(见附件2),县(市、区)、管委会分开计分和排名。

考核实际得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考核实际得分值=考核打分分值/承担目标总分值×100(二)市相关单位考核方法:
适用范围(30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煤炭局、市气象局、市事管局、市重点项目办、市质监局、郑州日报社、市妇女联合会、市南水北调办。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年度考核采取定性的方式进行。

具体评定办法:先把定性评定结果转化为定量分值(先进、完成、未完成分别按90分、80分、60分计分),按照分值高低排序。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于9月3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进度情况,12月30日前将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市相关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四)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目标管理,加强日常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制度。

日常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6年初,对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和市各相关单位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三、考核评定
(一)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完成、未完成3个档次。

县(市)前两名、区前两名和管委会第一名为年度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各相关单位前10名为优秀单位。

考核结果参照考核得分由市环保局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开。

(二)空气环境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与2014年相比上升的,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标率在80%以上的除外)与2014年相比下降的,不能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三)凡被国家、省、市实施区域限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得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四)凡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具体任务未完成的市直局委,不得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四、扣(加)分项目
(一)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进展缓慢、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0〕261号)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约谈。

凡被市环保局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1分;凡被市政府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3分;凡被省环保厅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凡被省政府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7分。

(二)各县(市、区)单项环保工作被通报批评或表扬的,进行扣分或加分。

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市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扣3分,被省级通报表扬的加3分;被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三)各县(市、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正面报道的,进行扣分或加分。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四)各县(市、区)依托网格化管理推动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或工作不到位的,进行加分或扣分。

网格化管理年度综合评议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5分、3分、1分;倒数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分别扣1分、3分、5分。

(五)各县(市、区)因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被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进行扣分。

被市级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家次扣1分;被省级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
家次扣3分;被国家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家次扣7分。

五、组织保障
(一)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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