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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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生产技术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1名专职副科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兼替班
设1名专职材料管理及井下锚索施工验收及锚杆锚索检测人员
设2名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员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支护材料[锚杆(索)及附件、钢带、锚固剂、冷拔丝网等]必须使用神新公司矿山材料厂生产的产品。

具体锚网支护材料管理规定见附件2《锚网支护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5、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报验,生产技术科验收并填写台帐(见附件4)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

具体报验程序见附件3《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
6、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7、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和质量检测工具。

8、掘进工作面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三图一表”。

二、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50为合格,0 - +250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

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三、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
2、罚款;
3、停工整改;
4、验收扣尺
B、程序
1、矿质量验收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

C、考核的适用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3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0、掘进工作面没有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安生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每月由矿配合公司或由生产科汇同矿调度、安全科、地测站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8、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部分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的奖罚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1、矿给与的井巷工程质量奖励。

2、生产技术科在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类罚款。

二、基金使用办法
1、用于在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及达标方面做出成绩的个人、班组及单位。

2、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生产技术科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分配报矿审核后发放,经营办公室统一建账管理。

3、因基金额度不固定,对奖罚标准及额度暂不作规定,待本制度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再补充和完善。

三、奖罚管理细则
1、奖励原则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根据各次检查情况拟定奖励方案,报矿批准。

2、各类工程质量处罚必须由生产技术科出具统一的神新公司屯宝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文书(以下简称文书)。

文书暂定分为—处罚决定书(单位)、处罚决定书(个人)、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
各类文书必须由两名质量监督管理员联签或主管领导签字交至被处罚单位签字后即生效。

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签字,由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晨会通报也视为生效。

处罚决定书(单位/个人)一式三联,被处罚单位、经营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一式两联,被处罚单位、生产技术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各一份。

二、锚网支护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队领取、下放、使用锚网支护材料的管理,杜绝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特制定锚网支护材料的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锚网支护强化管理的范围
锚杆、锚索、树脂药卷、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杆螺母、锁具、金属网。

二、材料的领取
各队在本月25日前报批隔月的锚网支护材料计划,必须先由生产科科长或质量验收技术员审核签字后其它人员才能审批,同时生产科要做好审核记录,记录材料的规格、数量、名称、审批时间、审批人等。

物供站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发放。

三、材料下井
施工队的锚网支护材料下井前,向生产科申报材料清单,生产科人员对照清单上的规格、数量、名称、有无合格证件等进行验收,确认无问题后在验收单上签字、记录,然后材料方可下井。

验收单一式三份,把钩工或检身工、生产科、施工队各一份。

四、材料管理
1、材料必须分门别类、规则、整齐、有序地摆放,便于人员的盘查。

2、每周由生产科、施工队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锚网支护材料进行盘查验收,盘查记录一周出库量、地面库存量、井下库存量。

生产科按一周巷道支护的实际消耗量、设计消耗量现场盘点核对,如果实际消耗量小于出库量,则说明施工队偷工减料或违规下料。

3、施工队从井下其它地点调运锚网支护材料时,必须填写调运单后报生产科审批备案。

调运单上要写明调出地点、调入地点、数量、规格、名称、时间等。

4、各施工队领取完锚网支护材料后及时入井,井上不得存放锚杆、锚索线、树脂药卷支护材料,其它材料可以在井上库房存放,但井上库房必须符合存放材料的要求。

5、对井下回收的旧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在井下或井上集中存放。

使用前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科要做好记录。

五、处罚办法
1、每发现一次施工队违规下料处500~10000元罚款;
2、每发现一次施工队在井下违规调运锚网支护材料处500~1000元罚款;
3、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锚杆处5000元罚款;
4、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锚索处10000元罚款;
5、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树脂药卷处200元罚款;
6、每发现一次出库量与井下实际消耗量不符的且理由不充分的处1000~10000元罚款;
7、每发现一次井上违规存放锚网支护材料,处500~5000元罚款;
8、未经生产科验收同意使用回收的旧托盘,每次罚款500~2000元;
9、罚款单由生产科提报,经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后生效。

罚款以现金形式在24小时内兑现,否则在工程款中按10倍的数额处罚。

三、井巷工程质量报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我矿管理模式,为充分利用矿管理资源,建立务实、高效的井巷工程质量报验管理机制,特制订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实施细则,望你单位认真执行。

一、井巷工程质量报验管理规定
1、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天上午10点以前,将各施工点前一天三个班(按北京时间算,即:夜班、早班、中班)的报表报至生产科。

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填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明不属实的,将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3、生产科质量验收员对项目部的报表真实性现场核实,核实时间原则上在接到报表24小时内,并签署意见报生产科主管领导。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核实的必须请示主管领导。

二、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填报要求
1、锚杆排数由生产科统一管理,各项目部协助生产科做好锚杆排数的标识,并严格按标识做好验收记录工作。

2、巷道名称指实际检查的巷道名称,不准不同巷道共用同一报表;如果当班工程量不多,允许相同巷道连班记录。

3、验收员指项目部负责验收的人员。

4、验收时间指对所报验收段验收的班次。

5、验收排数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排数。

6、对应长度指验收段实际所量的长度。

7、总长度指由生产科规定的零点至工作面的距离。

8、第排上帮距煤层底板的距离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排数的对应排上帮用煤电钻探煤层底板的距离,破底在数据前添加“-”号,丢底在数据前添加“+”号。

9、巷道坡度情况指验收段巷道是“上坡”还是“下坡”。

10、偏帮、冒顶情况,是否采取背帮接顶的措施是指验收段顶板管理情况一个定性的描述。

11、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
第排是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锚杆排数所检查的对应排;
顶1-6是指从面向工作面从左至右依次排序,“/”左边填锚杆扭矩是否合格,“/”右边填锚杆外露长度是否合格,合格标识“√”,不合格标识“×”;
上帮是指靠巷道底板离煤层底板较近的一边,另一侧为下帮;
上或下帮1-6是指从上往下依次排序。

12、断面及网搭接情况
激光距上/下帮距离指给定激光距工作面上下帮的长度,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锚杆排数。

高度指工作面顶至底的距离,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锚杆排数。

距离指对应锚杆相邻排的长度,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相邻锚杆排数。

顶网搭接、顶帮网搭接、帮网搭接均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相邻锚杆排数网的搭接
情况。

13、锚索施工记录
第排是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锚杆排数所检查的对应排;
上(下)帮同第11,左(右)帮指面向工作面的左(右)帮。

锚索长指锚索的总长。

煤厚指锚索施工段的煤层厚度。

预紧力指张紧锚索的力(单位用MPa表示)。

外露长度指露出托板的长度。

14、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公章)指在矿主持工作的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15、生产科验收员签字指生产科验收员现场验收完后签署“属实”或不属实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签署自己的名字。

三、考核
1、项目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报表的,考核项目部500元。

2、项目部验收员对所报报表弄虚作假,不认真负责的第一次罚款验收员200元;第二次罚款验收员500元;第三次建议项目部调换该人岗位不得担任验收员职务,如项目部不采纳,则罚款验收员1000元,并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以后每查处一次均按此标准执行。

3、生产科验收员现场验收把关不严,每发现一处考核50元。

四、巷道支护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第1条:根据神新发[2008]332号文《神新公司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补充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根据不同巷道管理要求,井下巷道共分为以下三类,具体如下:
在用巷道:指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除回采巷道以外的所有巷道。

回采巷道:指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

掘进巷道:指正在施工的巷道。

第3条:在用巷道的管理
1、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现场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1。

3、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2),并负责闭环管理。

4、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在用巷道支护质量巡回检查台帐》,见附表3。

第4条:回采巷道的管理
1、回采巷道由带班区队长每班在进入工作面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护质量班检查表》,见附表4。

2、回采巷道矿每周组织两次全面检查。

⑴、现场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5。

⑵、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回采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2),并负责闭环管理。

⑶、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护质量巡回检查台帐》,见附表6。

3、回采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监测由综采队技术主管负责,每周观测三次,矿生产办业务人员监管。

第5条:掘进巷道的检查
1、掘进巷道每隔100米安设离层监测仪监测巷道顶板,特殊地段适当增加监测点,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观测并填写《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记录》(见附表7),距掘进工作面作业点100米以内每班观测一次,100米以外每周观测三次,矿生产办业务人员监管。

2、掘进巷道施工完毕后,将《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记录》全部移交给生产技术办,否则对巷道不予验收。

3、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执行矿发《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文要求。

第6条:特殊地段支护质量检查及监测点观测
对巷道顶部、两帮有离层、网兜现象、巷道有穿过夹矸地段、过断层及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支护工艺改变地段、巷道成形不好等特殊地段重点进行观测和检查。

特殊地段适当增加顶板离层监测仪。

第7条:顶板离层监测预警机制
生产办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进行设置顶板离层变化报警点,顶板离层达到报警点时,必须立即停止该段区域人员的作业和通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处理。

第8条:顶板离层监测分析
建立巷道顶板观测台账,每个测点必须从安装开始观测到综采面回采到测点为止。

生产技术办设专人负责对每个测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本矿所掘巷道的顶部、两帮变形量,随时间变形的变化规律、受开采影响的变化规律及变化范围,编写观测分析总结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为今后的采掘设计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五、顶板管理工作职责
一、顶板管理职责
1、矿长对矿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生产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和技术指导部门,各矿井遇到特殊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由生产科组织生产矿井和安全科共同研究具体措施。

生产科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严肃处理。

3、安全科负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严肃处理。

4、驻矿地测站要加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填图分析,及时提供地质资料,为进行顶板预报提供依据。

5、生产科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课题的重要内容,并推广顶板管理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解决顶板管理方面的难题,并负责顶板观测技术指导工作。

6、生产科要把好设计关,使采煤工艺和巷道布置有利于顶板管理。

7、供应、设备科要把住支护材料、支护设备的质量和数量关,及时供给采掘工作面合格、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支护设备。

二、矿井顶板管理职责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2、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和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各项管理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初次放顶全过程和工作面安装、回撤顶板管理工作。

3、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费用、财力和设备计划,组织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4、生产科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

负责公司和上级顶板管理有关文件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作业规程、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及有关修改补充措施的审批工作,对月复审时和现场发现的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顶板技术总结报告。

5、矿采掘区队是顶板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

在生产过程中,当工作面地质、围岩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矿顶板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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