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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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所有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二章医用耗材的分类与采购
第三条医用耗材分为高值医用耗材、中值医用耗材和低值医用耗材。
第四条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医疗设备、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筛选和论证,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中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由医务科根据临床需求提出采购计划,经《医疗设备、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部门实施。
第六条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由医务科根据临床需求提出采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实施。
第三章医用耗材的验收与储存
第七条医用耗材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验收医用耗材时,应查验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医用耗材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储存,分区域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医用耗材不混淆。
(二)按照医用耗材的储存条件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
(三)定期检查医用耗材的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医用耗材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使用科室、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
第十二条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需经《医疗设备、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医用耗材的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执行,确保医用耗材的合理报废。
第五章医用耗材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对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医院对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责任人的奖惩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各级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推动社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