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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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变化
第一篇:简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变化
简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变化
摘要: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摒弃了Incoterms 2000中关于E、F、C、D的分类,把贸易术语分为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以及适应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两大类。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变化。
为适应当今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为了使得贸易术语能更加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国际货物贸易交易中越来越多得使用到电子讯息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变化,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的版本在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总有11个术语,共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DP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下面我们主要就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 2000进行比较,比较来看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摒弃了Incoterms 2000中关于E、F、C、D的分类,把贸易术语分为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以及适应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两大类。
其中删除了Incoterms 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和DEQ(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随着集装箱在国际物流运输中的广泛运用并渐渐成为了主流
运输方式,很多货物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
因此,D组术语的变化变得非常得重要。
二、Incoterms 2010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一)介绍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其中terminal指的是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当货物从任何到达的交通工具上将货物卸到买方指定的地点或者港口码头,并交与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卖方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手续,办理货物运输,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移交有关货运单据。
买方责任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
DAT术语类似于之前的DEQ术语,并取而代之。
而且与DEQ不同的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实际操作中,DAT较DEQ更加方便实用。
因为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有部分集装箱会在某港口卸下进入堆场后等待再次被运输,而并非直接卸在卸货港码头。
这样子情况的交货,是原来的DEQ所不涉及的。
DAP(delivered at place),其中place指卖方在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进行交货相类似于DA F、DES和DDU三个贸易术语,并取而代之。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卖方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手续,办理货物运输,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移交有关货运单据。
买方责任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
(二)DAT与DAP之区别。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术语下卖方需自行要承把货物由目的地或目的港运输工具上卸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将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须卸货也无须承担卸货费。
如卖方被买方要求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
选择DAP;如买方要求卖方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还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
三、Incoterms 2010取消“船舷”的概念
在Incoterms 2000中FOB、CFR和CIF三类术语在说明卖方义务与责任时,都规定卖方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而这次Incoterms 2010取消了“船舷”这个概念,只强调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进行划分,不再规定“船舷”这样一个难以说明的风险临界点。
尽管国际商会修订了新的Incoterms 2010并推行实施,但由于其在现阶段国际外贸业务中并未得到各位商家的广泛运用,因而实际业务中还存在着应用Incoterms 2000中的各类贸易术语的情况。
所以,在我们的从事国际外贸业务时,在签订合同中就应明确作出规定到底采用Incoterms 2000或是Incoterms 2010,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
一、贸易术语概述
(一)贾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
通常用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
其作用为用来确定交货和接货地点、价格构成及有关风险、费用、责任的划分。
价格术语节约了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简化了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一Oxford Rules1932,or W、0、Rules 1932)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制定,共21条,主要关于CIF的解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该修正本对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EXW(named place)、FOB(Free On Board)、FAS(Free Along Side)、CFR(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CI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DEQ(Delivered Ex Quay)
其中FOB又细分为6种,且与其他惯例的解释有较大区别。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2000年1月1日生效。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又称《国际商事用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经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多次修改。
《2000年通则》对13种术语作了解释,归纳为E F C D四组。
E组发货起运(Departure)EXW,卖方在他自己的处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
F组装运(主要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FCA, FAS 和FOB、卖方必须按买方的指示交运货物,因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
C组装运(主要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CFR, CIF, CPT 和CIP。
卖方必须按通常条件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CIF和CIP条件下,卖方还须办保险。
D组到达(ARRIVAL)DAF, DES, DEQ, DDU 和 DDP。
到货合同,除DDP外卖方承担货到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无须办理进口清关。
卖方的责任依次增加。
二、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FOB、CFR、CIF和FCA、CPT、CIP。
1、FOB(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卖方在期限内在指定港将货物移交,承担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
(1)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承担的义务:
①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②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通知买方。
③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④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买方承担的义务:
①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所需的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②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并通知卖方。
③接受交货单据,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④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⑤承担货物进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①“船上交货”,交货是否完成以船舷为界(Ship's Rail),在实际业务中,允许对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②船货衔接的问题
如果船只按时到达,卖方因货未备妥而未能及时装运,则空舱费(Dead-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等由卖方承担。
反之,由于买方未按规定通知卖方,或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虽接受
了货物,但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由买方承担额外费用和风险。
其他术语船货衔接同样处理。
(3)FOB术语的变形
2、CFR 即成本加运费
(1)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承担的义务:
①订立运输合同,装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②交单
③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④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承担的义务:
①接受符合合同的运输单据,受领货物,交付货款。
②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报关。
③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④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与FOB、FCA的区别
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卸货费用引起的CFR变形
3、CIF 成本、保险加运费
应注意的问题:
(1)CIF和CFR的区别:CIF卖方需投保,但只是最低险,如买方愿承担附加险费用,可增加战争、罢工、**和民变等附加险;CFR 买方自己投保。
(2)CIF的贸易合同是凭单据买卖(a sale of the document)。
凭单交货,即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单据与合同相符,即可付款。
(3)CIF合同是装运合同,不是到达合同。
如果合同规定了具体到货时间等条款,就不是真正的CIF术语性质的合同。
4、FCA:Free 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
定地点)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1)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义务:
①在期限内,将货物交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提供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其他任何凭证。
③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办理报关手续。
④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
①指定承运人,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合同,通知卖方。
②接受运愉单据,受领货物,交付货款。
③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过境手续等。
④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FOB与FCA的不同:
①FOB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而FCA以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为分界点;
②FOB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而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5、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named川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
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承担的义务:
①订立运翰合同,在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②提供商业发票及有关证明已交货的装运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③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④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符合合同的运输单据,受领货物,交付货款。
②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报关和必要时经另一国的过境海关手续。
③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第一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从装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除外)。
(2)应注意的问题
CPT与CFR相似,但有区别:
相同点:
①卖方负责安排交货地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费用。
②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交给承运人后的任何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③卖方无须保证按时到货。
不同点:
①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②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PT风险以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为界,而CFR风险划分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③交货地点不同。
CPT因运输方式不同而交货地点不同,CFR则
在装运港。
6、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禅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和民变险。
但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买方应注意到,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应注意的问题:
(1)CIP与CPT的区别在于:CIP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CPT由买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CIP与CIF的区别:CIP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保险亦为各种运输险。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保险亦为水上运输险。
(3)在CIP条件下卖方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在CIF条件下则是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分界点。
三、其他贸易术语
1、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1)定义: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交货的条件。
(2)特点
①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或装货手续,由买方办理。
②如果前两项买方都不能办理的,应采用FCA。
③卖方贵任、风险、费用最小,交货后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一般卖方不包装和装运,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④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需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数据,如合同有要求,才需提供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
⑤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2、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一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1)定义
是指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一般在术语后加注装运港的名称,如FASQINGDAO、FAS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2)特点
①卖方办理出口清关,这和以前不同。
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边为界,若买方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驳至船边交货。
交货后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③运输合同、装船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④在交单方面,卖方须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数据,提供交货证据,如码头收据。
⑤若由于买方的责任,货物未及时装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界满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一切风险和发生的额外费用。
3、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1)定义:是指卖方三匹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并文货,即完成交货义务。
DAF后要加注交货点。
(2)特点
①卖方办理出口清关,进口清关由买方办理。
②交货后的全部风险以及后程运输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包括在边境的卸货费和风险。
(否则,合同注明)
DAF适合陆地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等,而当交货地点选在进口国时,应采用DES或DEQ。
4、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1)定义:表示卖方负贵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在DES后面要注明目的港名称,如DESDALIAN。
(2)特点
①卖方不仅要负担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②卖方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③适用于海运、内河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④如果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
5、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of destination)——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1)定义: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蜘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要在DEQ 之后加目的港名称。
(2)特点
①卖方应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②卖方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③适用于海运、内河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
④如果希望卖方将货物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DDU或DDP。
6、DDU :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
(1)定义: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卖方的交货地点在进口国国内,DDU后要注明交货地点,如DDU London、(2)特点
①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货物进口时所支付的关税、捐税、其他税费,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②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③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④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⑤在采用DDU之前,应先了解进口国海关管理的情况,如结关难,则不要采取DDU。
7、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1)定义: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2)特点
①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②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价格最高。
③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④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⑤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
语。
,⑥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四、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
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的因素:
1、贯彻平等互利、多创汇、少用汇原则;
2、货物特性及运输条件;
3、考虑运价动态;
4、考虑运输条件;
5、考虑海上风险程度;
6、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于 2011 年月1 日起实施。
Incoterms-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贸易及运输方式的发展,经过征询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意见后,对《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的,相对Incoterms-2000 而言,Incoterms-2010 的主要变化如下:
Incoterms-2010 术语由原来四大类变为两组,种类由原来的13 种变为 11 种: 将原来的 E、F、C、D 四大类变更为以下两类: 一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二组)只适用水运(海运及内河运输)Incoterm-2010 删去了 Incoterms-2000 的以下 4 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新增加的 2 个术语: 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DAT(目的港码头集散站交货 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取代了 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AP(目的地交货delivered at pl 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 和DDU 三个术语)1
修改后的 11 种术语如下: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Any Mode of Transport):
E X W、
F C A、C P T、C I P、D A T、D A P、D D P EXW(ex
works)FCA(free carrier)CPT(carriage paid to)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DAP(delivered at place)DDP(delivered duty paid)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FOB(free on board)
CFR(cost and freigh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修订后的 Incoterms-2010 就风险转移问题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 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Incoterms 2010 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
2
始发地工厂交货始发地货交承运人运费付至(目的地)
目的港码头或集散站交货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尽管以上术语较 Incoterms-2000 有所进步 ,但 FOB 术语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当集装箱化运输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时,由于买家在全球市场签订合同时自由使用 FOB 术语,该术语在码头作业费的支付问题上未能解释清楚,因此付货人、特别是亚洲的付货人一直是码头附加费的受害者。
目前在FOB 术语中,FOB 变形的做法有好几种,如集装箱班轮运输 FOB 变形条款就是 FOB liner term, 定价机制以(场站至场站)为责任范围确定。
但该变形做法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未具体体现。
因此,班轮公司和货主对此条款产生的码头作业费THC 的纠纷成为当今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最大的争论焦点。
按惯例,以 FOB 条件成交时 ,如果是散货 ,多数情况下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
各国对于“ 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这是国际上普遍的习惯做法;而采用程租船运
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
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双方往往在FOB 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 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变形 :
1.FOB Liner Terms(FOB 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
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集装箱班轮按此原则处理)
2.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按照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传统惯例散货与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习惯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集装箱班轮运价是依照海商法第 46 条明确的集装箱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是始发港场站至目的港场站(CY-CY)的原则制定的。
按此价格条款,集装箱班轮运价自然也包括了始发港和目的港的码头作业费。
然而,如今班轮公司随意破坏这些惯例,在 FOB 集装箱班轮条款下,承运人在运费之外向与运输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即FOB 出口商)广泛收取非透明的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单证费(documentation fee)、集装箱铅封费(container sealing fee)等。
上述这些费用本来已包括在班轮条款运费之中,班轮公司在运费之外另收上述费用是双重收费。
FOB 出口商与承运人对此争论非常激烈,但是弱势的 FOB 出口商群体只能被迫支付不该付的 THC。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现代运输方式,占全球贸易90%以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曾向商务部提出建议国际商会在制定新的国际贸易术语时,尤其是 FOB
术语,要特别对集装箱班轮条款 FOB-container liner term 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