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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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9.03.11
•【文号】财建[2009]116号
•【施行日期】2009.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9年3月11日财建[2009]116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牵头建立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予印发。

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家电下乡”是当前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实,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家电下乡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家电下乡的重大部署,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制定家电下乡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家电下乡工作。

(五)研究提出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
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中国摩托车商会、中国汽车协会摩托车分会等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财政部部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财政部副部长、商务部副部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磋商并按部门分工落实家电下乡有关事宜,有分歧的或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

根据联络员会议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家电下乡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提出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补贴发放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络员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及补贴等情况,经联络员会议审定后报送国务院领导,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组织招标工作;统一管理和发布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补贴信息;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筹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二)商务部具体负责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参与招标工作;负责对企业产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参与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生产企业下乡产品的生产、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信息统计,指导企业生产适农产品,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四)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相关政
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五)中宣部负责组织中央媒体积极报道家电下乡工作,对相关部委家电下乡阶段性重大行动集中报道;组织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报道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绩;引导相关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下乡摩托车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七)农业部负责了解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状况、农民家电消费需求以及农村家电消费环境状况,提出调整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及改进消费环境的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八)环境保护部参与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和流通企业入围条件;会同质检等部门监督下乡家电产品的环保性能,监督家电下乡企业的环保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九)供销总社参与制定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入围条件;
负责对供销社系统企业产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系统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税务总局研究解决经销家电下乡产品基层销售网点销售发票、税收征管等问题;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一)工商总局承担下乡产品市场行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二)质检总局参与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负责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巡查工作;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售后服务国家“三包”规定;建立中标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网;严厉
打击假冒伪劣下乡产品违法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三)根据工作需要,请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中国摩托车商会、中国汽车协会摩托车分会等单位对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和流通企业入围条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研究提出家电下乡产品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作用。

附:1.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1: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
召集人:
XXX 财政部副部长
傅自应商务部副部长
成员:
娄勤俭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XXX 中宣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吴晓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赵显人供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宋兰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凡工商总局副局长
支树平质检总局副局长
附2: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总召集人:
XXX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召集人:
刘海泉商务部综合司司长
成员:
赵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
王宝伟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司长
葛玮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
李江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隋鹏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巡视员
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副司长
邹天敬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
任荣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李文章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
王步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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