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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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教育目的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是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重要实践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实地考察、观察、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活动准备
1. 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规划研学旅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学校应认真选择合适的活动场所和导游,并与相关机构进行预约和联系。
3. 在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活动说明和计划,包括活动日程、费用、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活动组织
1. 学校应组织相应的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 活动筹备小组应与活动场所和导游协商,制定活动路线和行程安排。
3. 活动筹备小组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活动指导,包括行程安排、着装要求、食宿安排等。
第四条活动安全
1. 学校应加强活动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 学校应与活动场所和导游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义务。
3. 活动期间,学校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活动纪律
1. 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和活动场所的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学生应尊重导游和工作人员,不得损坏活动场所的设施和环境。
3. 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条活动评估
1. 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活动评估。
2. 学校应对活动的组织、安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提升活动质量。
第七条审核和修改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需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八条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费用管理
1. 学校应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预算,确定学生参与活动所需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2. 学生参与活动所需费用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收取和管理,学校不得进行乱收费、超标收费等行为。
3. 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的使用和报销流程,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十条保险安排
1. 学校应为学生参加活动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旅行保险,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保险相关的说明和保单信息。
3. 如遇意外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学生和家长处理事故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活动监督
1.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3.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安全人员,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家校合作
1.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活动的安排和进展情况。
2.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学生按时参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家长应在活动期间关注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十三条处罚和责任追究
1. 学生在活动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学校有权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2. 如活动期间发生严重事故或安全问题,学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3. 如教师或学校存在故意违法违规或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附则
1. 对于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和配备,确保其参与活动的权益。
2. 学校应制定活动紧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3. 学校应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4.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适用于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以上为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学校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为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细化和完善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