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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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 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 学校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三、食堂管理要求
1. 食材采购:严格筛选食材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严禁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等食品。
2. 食材储存:按照食品储存规范,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3. 食材加工: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便于追溯和检查。
5. 食堂环境卫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6.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7. 食堂信息公开:公开食堂管理制度、信息公示、环境卫生、消毒记录等。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 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3.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 学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受调查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
1. 学校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学校鼓励师生、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