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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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浙政发[20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
决定
(浙政发〔201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9年“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杭州市上
城区等27个首批申报创建县(市、区)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
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等27个县(市、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其他各县(市、区)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争取早日进入省
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行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
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共27个)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

宁波市:江东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

温州市:乐清市、瑞安市。

湖州市:长兴县、安吉县。

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

绍兴市:诸暨市。

衢州市:常山县。

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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