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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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
(试行)
事项一
【项目名称】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格式合同及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
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本市或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二份);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及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
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二
【项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及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三
【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
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及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四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各项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及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
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
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材料,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企业名称)的
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指定(委托)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被指定(委托)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