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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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5.3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
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06月04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鹏越0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鹏越
01”的转让业务。

二、“鹏越01”设立日期为2024年05月16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鹏越01优”,证券代码为“144233”,到期日为2042年04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对首次参加“鹏越0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鹏越0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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