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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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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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设局文件
中建[2004]20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所,各区城管办,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现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请你们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中山市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镇(区)建设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建委[2001]15号)文件要求,分阶段进行安全自评,并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镇(区)建设所申请验评,未经阶段自评和验评的,视为不合格等级。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下列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
㈠深基坑支护、桩基础施工工程;
㈡高支模工程;
㈢起重吊装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大型起重设备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除;
㈥拆除工程;
㈦临时施工用电;
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蔽施工,主要道路两侧的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

5米,其他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应使用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设置隔离设施。

第十条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企业的门头标志和规范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
第十一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按《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设置,不得使用石棉瓦和易燃材料搭设;规范设置生活区内的临时用电;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时设施全部拆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底化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全过程做好保洁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和生活区分隔设置,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环境应进行绿化和美化。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七条建筑材料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堆放。

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应当设置洗车槽,未经清洗保洁的运输车辆不得驶入城、镇道路。

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和运输泄漏抛撒。

第十九条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通知周边居民。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在建工程施工日常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及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超过1万m2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区.
第二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脚手架工程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①搭设高度≥18m;②建筑面积≥1000m2的建设工程;③道路两侧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时,必须通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确认企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桩机证及现场设备使用条件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五条在建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宜使用五芯电缆;有独立变压器的工地应采用TN—S系统,无独立变压器的,可采用TT三相五线系统;配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每一级电箱均须设有明显可见断点的隔离开关;三级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简易起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模板高支撑系统及搭设高度≥23m的钢管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保卫制度,并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
通风、照明等要求,膳食、饮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的发生。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配备急救用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且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工程项目,竣工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等级,并将经核实的不良行为录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网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一年内发生1宗四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停止承接新工程,项目经理通报批评,企业资质年审评定为基本合格,监理企业给予警告;一年内发生2宗四级安全事故或1宗三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责令其6个月内停止承接新工程以及暂停投标资格一年,项目经理年审不合格,企业通报批评且资质年审评定为不合格,责令监理企业3个月内停止承接新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中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工程,阶段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监理企业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一年内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率(以建筑面积计)不足80%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停止承接新工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制度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不进行围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三级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简易起重设备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市安监站进行安全生产核查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市建设局下发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
中山市建设局办公室2004年6月15日印
(共印40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GB5 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作,市与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单位)
标准养护室由桩基和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抽查。

第五条(标准养护室的技术要求)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少于5平方米;
(二)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三) 3 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百分之九十。

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泥(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四)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温度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五)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试块制作要求)
砂浆、砼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第七条(评选条件)
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作为本市文明工地及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批规定)
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施工企业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应经质量监督站批准。

第九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于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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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

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
子吧。

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
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


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

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

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

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

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

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

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

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

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

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

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

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

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

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
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

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

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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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

我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

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或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
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

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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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与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

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
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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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

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

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

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

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

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

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

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

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
是一个风流的季节。

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

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
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

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

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推
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

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

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

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

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

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

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

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

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

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

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

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 的一封信。

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

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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