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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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5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气象局工作职责
(一)督促检查国家、省、市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牵头开展防雷防静电年度安全执法检查活动;
(三)开展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对检测合格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证,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