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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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有效管理和掌控,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
和资产安全,本规章制度订立了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验收程序,旨在规范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设施交接工作,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工作。
三、定义和缩写
1.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用于保护人员和资产安全的物理设备、人员防
护用具、安全标识、报警设备等。
2.职能部门:指企业内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和使用的部门。
3.验收人员:指负责进行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的相关人员。
四、交接验收流程
1. 准备阶段
1.职能部门收到交接申请后,应及时与交接申请方确认交接时间和地方,
并布置验收人员。
2.职能部门需提前准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清单,包含设施名称、数量、
规格等认真信息,并确保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验收阶段
1.验收人员依照提前确定的时间和地方进行交接验收工作。
2.验收人员首先核对交接方供应的设施清单,并逐项验收,包含设施的
数量、质量、功能等。
3.验收人员应与交接方共同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合规性,包含设施
存在的破损、损耗、过期等情况,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4.如发现设施存在破损或不合规的情况,验收人员应及时与交接方沟通,
并要求其及时修复或更换。
5.验收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对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6.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填写相关信息,包含设施交接日期、验收人员
名字、设施状态等,并要求交接方签名确认。
3. 管理和考核
1.职能部门应依照验收报告中的设施信息进行登记,建立设施档案,并
定期进行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和更新。
2.职能部门应订立相应的管理标准,明确设施的使用和保管要求,确保
设施的长期可用性和安全性。
3.常常性的设施巡检和维护和修理应纳入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用于评
估其设施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4.假如设施管理存在严重不合规或失职行为,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承当相
应的责任,并可能面对相应的惩罚。
五、责任和义务
1.职能部门的责任:
–提前准备设施清单并保持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依照验收流程进行设施交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进行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和更新,并建立设施档案;
–遵守设施的使用和保管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长期可用性;
–自动搭配和协调其他部门的设施交接工作。
2.验收人员的责任:
–完成设施交接验收任务,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确保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记录设施的实际情况;
–供应专业建议,改进设施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护本领。
六、附则
1.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实际情
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全体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该规章制度由企业职能部门订立并执行,旨在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验收工作,确保设施的
完好和使用合规性。
相关职员须严格依照流程操作,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将定期进行设
施的巡检和维护和修理,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将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中,以确保设施管理的有
效性和规范性。
如发现不合规或失职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承当责任并可能受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