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荐上报2013年度城镇建设先进县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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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荐上报2013年度城镇建设先进县区、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重点镇建设先进镇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六建村函[2014]7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荐上报2013年度城镇建设先进县区、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重
点镇建设先进镇的通知
(六建村函〔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2013年度表彰大会筹备方案》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上报2013年度城镇建设先进县区、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重点镇建设先进镇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指标分配
1、城镇建设先进县(区):申报对象为各县和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

表彰名额3个,其中金安区、裕安区产生一个。

2、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申报对象为参加六安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本市企事业单
位,侧重面向基层单位。

表彰名额10个。

3、重点镇建设先进镇:申报对象为市属重点镇,表彰名额为10个。

二、推荐申报标准和内容
1、城镇建设先进县(区):2013年度,在县城规划、市政建设、保障房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安全质量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绩比较突出的县区,申报内容详见《2013年度全市城镇建设先进县区推荐自评表(附表一)》。

2、城镇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度,在六安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社会和经济效益好,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业界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其中,施工、监理企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招投标不良记录。

3、重点镇建设先进镇:2013年度,在小城镇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城镇产业支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绩比较突出的市属重点镇,申报内容详见《2013年度全市重点镇建设先进镇推荐自评表(附表二)》。

三、表彰对象产生办法
1、城镇建设先进县(区):根据现场观摩、量化评分和部门评价产生表彰对象。

现场观摩,占50%:依据2013年度全市工业、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暨美好乡村建设观摩会领导评分结果统计计分;
量化评分,占30%:依据县区自评申报材料和《2013年度全市城镇建设先进县区推荐自评表(附表一)》,然后集中由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评分;
部门评价,占20%:由市住建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重点局、招管局、房产局、建工局、建材局等部门对县区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序,依据排序
折算计分。

申报材料含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区申报材料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排序情况于1月20日前报市住建委村镇科。

2、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由各县区、试验区、开发区、集中区和市住建委、重点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城投公司等各在辖区或系统内推荐一个备选单位,原则上要求被推荐对象为基层单位。

推荐材料主要说明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2000字以内,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市住建委村镇科。

3、重点镇建设先进镇:依据2013年度全市工业、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暨美好乡村建设观摩会领导评分结果,结合县区申报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市住建委、财政局、农委提出初步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实地考评。

申报办法:每个县区申报2个重点镇,其中列入2013年度观摩的必须申报,另外再申报1个重点镇。

申报材料含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区申报材料于1月20日前报市住建委村镇科。

市住建委村镇科办公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厦11楼,电话3378330;传真:3378330。

附件:1. 2013年度全市城镇建设先进县区推荐自评表(附表一)
2. 2013年度全市重点镇建设先进镇推荐自评表(附表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2013年度全市城镇建设先进县区推荐自评表(附表一)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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