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惩戒、考评、问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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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惩戒、考评、问责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幼儿园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为幼儿园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安保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1. 幼儿园负责人:全面负责欺凌惩戒考评问责工作,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2. 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现并协助处理欺凌事件。
3. 科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发现欺凌行为及时上报。
4. 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发现欺凌行为及时制止,确保安全无小事。
三、问责事由
1. 对欺凌事件认识不足,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及预防工作。
2. 已发现欺凌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3. 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或处理。
4. 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问责程序
1. 幼儿园设立问责机构,由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问责工作。
2. 发现问责事由后,问责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报幼儿园负责人审批。
4. 问责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被问责人员,并公开处理结果。
五、问责处理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
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停职检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扣除当年年终奖金,留园查看。
4. 对于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开除处分,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
1. 问责机构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欺凌惩戒考评问责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建立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幼儿园学生的身心健康。
同时,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