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教师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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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教师工作计划(5篇)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赣粤边沿区域性教育名县建设,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府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
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
优质的学前教育可以使孩子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道德修养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他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近五年来,县域学前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普及水平逐步提高,对提高我县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县域学前教育仍存在投入不足、优质资源缺乏、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
学前教育在全县基础教育中处于薄弱地位,严重影响了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突破口,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推进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平安高质、方便群众”指导思想,坚持“抓普及,重规范,创特色,上水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大经费保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我县优质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宗旨。
促进在园幼儿全面、和谐、个性化发展;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健全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坚持大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提高,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率,让学龄前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三)目标与任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构建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
2013年,在市区开办12所公立幼儿园。
力争每个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同时,在人口密集的大村庄办好一批民办幼儿园。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2015年。
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
全面完成幼儿园布局调整。
在每个镇建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
全镇以上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以上办园标准,适龄儿童可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力争城区建成1所省级标准的23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大力建设和举办公办幼儿园。
2015年。
每镇建1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
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单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支持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按市里要求开展实施“全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原则。
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惩办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规范收缴。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镇中心示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需严格执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
镇和大村独立建
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以公办的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或者农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
凡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选(定居)地块。
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
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新建幼儿园应满足社区幼儿园需求,具体面积由规划、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规模设定。
未按规定支持幼儿园建设的片区规划不予审批。
居民区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开发商意愿举办或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居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城市流动适龄儿童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种方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公转。
保证学前教育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
民办幼儿园可以设定用地条件。
落实学前教育经费。
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建立以县为单位统筹、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的规定。
做好收费减免工作。
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收费全免;业务费和业务服务费按最低限额的一半收取。
严禁向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
确保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智障儿童和流动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各种助学基金的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采取切实措施。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00%幼儿园园长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凡要进入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部门要对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
2013年。
2015年,90%以上幼儿教师实现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园长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例。
并且名额执行不确定,对具有相应资格的幼师实行聘任制。
同时,每个公立幼儿园至少批准一名保安。
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人。
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证、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同等待遇。
临时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幼儿教师基本待遇。
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
享受国家规定的遥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相应的待遇。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聘、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社会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落实。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培养。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评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师德建
设。
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时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
每年举办园长和教师的县级培训,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
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的审批。
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审批。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烹饪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要对无证园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类管理。
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发放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儿童安全健康基本要求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行并予以取缔,教育、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予以配合。
同时,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安置孩子。
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
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
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
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研室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要建立城乡幼儿园
“结对共建”制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