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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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省、市、县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业务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2、研究贯彻落实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3、研究部署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4、研究决定向上级委及有关部门业务上的请示报告事项。
5、研究制定业务性工作文件及制度规定。
6、其它应由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长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
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长请假。
(三)会议主持
会议由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长委托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记录
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详细记录。
(五)会议议题
1、凡提请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议召开2天前填写《长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交办公室汇总,报长审定。
2、提交议题的科室(事业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料。
3、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事业单位)的,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要主动与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六)议事规则
会议议题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汇报。
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长负责制。
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等决定。
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的,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七)会议落实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长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八)会议安排
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
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原定议题中没有的,一般不临时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