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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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3.27
•【字号】辽卫函字[2009]138号
•【施行日期】2009.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38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省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继续深入推进省卫生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力度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
治纪律放在首位,绝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意见,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绝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关心群众生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要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要加强对中央和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对卫生系统资金拨付使用、项目招投标情况以及农村和社区卫生投入资金的运行情况监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和排除可能引发医疗卫生工作各种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处理事故背后涉及的渎职腐败问题。

要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渎职行为。

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权利失控和行为失范。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卫生改革发展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卫生改革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
纪党风教育,积极引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并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继续开展示范教育,对勤廉兼优、乐于奉献先进典型,加大树立和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执政为民、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好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卫生行政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进医学教育课堂。

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金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出国(境)行为。

(7)巩固清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专项工作成果,逐步规范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办法。

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的行为。

三、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结合实际,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医药购
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要坚持逐级办案的原则,对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案件,一般应由厅直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厅直单位发生违纪案件,凡立案调查的,必须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要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要畅通诉求渠道,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

完善信件处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健全举报电话的处理制度,耐心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

四、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

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等权力,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等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格各种卫生资金尤其是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金的管理使用。

完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

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

坚持任人唯贤和实行公开选拔干部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

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保证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职代会研究决定。

要进一步完善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年末要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内容是领导班子和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本人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勤政、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

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要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实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要建立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诫勉谈话,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

要坚持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根据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管理、教育、监督干部的职能,结合干部任职的需要,对任职干部上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五、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有效规范权利行使
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26号)的各项要求。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单位和部门党政班子是责任的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检查的主体。

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身上,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带头不折不扣地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厅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落实
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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