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业养老保险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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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业养老保险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保险Ⅱ行业
应时而生:商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中国人口老龄化、赡养比急剧下降抚养压力加大,但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空账问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动力缺失问题,使得养老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商业保险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已相对成熟,但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缓。

1)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比重小(中国2.6%vs美国42.5%);2)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低(中国1.1%vs加拿大6万以上收入人群29%);3)密度、深度低:密度上中国185元vs美国1258美元,相差42倍;深度上中国0.4%vs美国2.3%(仅IRA),相差5倍。

国内商业养老保险的成熟土壤与发展的落后,为其在政策支持下的快速发展打下基础。

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开启新征程。

2018年4月,在历经10年的讨论与研究后,财政部联合5部门正式出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

我国选择采用EET模式,即投保人在缴纳保费、获取投资收益时免税,领取年金时征税。

税前列支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领取年金时75%部分按10%税率缴纳税收。

将推出的产品可能划分为传统非分红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万能型年金险、投资连结型年金险四类。

税延利益测算:投保人+保险公司双获益。

1)对投保人: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

2)上市险企:假如养老保险试点在3年内推开至全国,年保费增幅30%,按当前4大上市险企50%的市占率、长期年金险20%新业务价值率测算,将在2019年为上市险企带来6.4%的新增保费、3.8%的新业务价值增量。

假如试点在5年内推开至全国,则2019年上市险企将受益于政策提升保费3.8%、新业务价值提升2.3%。

海外养老保险:税延体系下第三支柱带动保险、基金发展。

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养老体系上都搭建了“三支柱”体系,在基本养老压力较大、行业竞争充分的美国、加拿大个人养老年金市场发达。

而代表两国的个人养金账户IRA、RRSP/TFSA都在享受税收递延政策后快速发展。

除保险公司外,海外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同样深入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受益税延政策。

站在税延的起点,国内险企可以走的更远。

当前实施的年金险税延政策在覆盖力上相对有限,政策导向更多是方向激励。

随着纳税群体的增加和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可能出台的后期政策,
税延效应可能会加速释放。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以从产品创新、产品投资上做更多布局。

2002~2003年时美国约50%的变额年金由于超限而未享受税收优惠,但却依旧是美国年金险市场最受欢迎的年金产品。

2010年美国变额年金销售达1470亿美元,占全美年金市场销售额的63%。

我国目前保险产品较为单一,以定额年金为主。

国内险企可探索不同类型的年金险产品,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设计和推广、进行账户和风险的匹配将进一步打开年金险空间。

除养老产品,保险公司也可扩大养老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范围,融入养老健康服务,积极开展保险+养老、健康+养老探索。

补齐负债短板,行业全面发展。

除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也备受关注。

上市险企也纷纷将商业健康保险视为拉动当下业务增长、价值提升的重要手段,陆续开发核心健康保险产品。

税延养老保险预计将缓解今年年金险销售难题,预计储蓄险销量保持平稳或略有下滑,健康险增长30%左右,上市险企内含价值增幅保持15%水平,合理估值在1.5倍P/EV。

而当前四大险企估值P/EV分别为1.15倍、0.88倍、0.73倍、0.82倍,新业务价值倍数为1.8倍、-1.3倍、-6倍、-2倍,估值与新业务创造价值周期被严重低估,对行业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保费增速不及预期,市场大幅波动收益率下降
目录
1应时而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5)
1.1 日趋严重的老龄化与失衡的三大支柱 (5)
1.1.1 重度老龄化,养老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5)
1.1.2 亟待发展的第三大支柱:社会养老保险 (6)
2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开启新征程 (7)
2.1 十年历练今朝出炉,税延养老保险政策 (7)
2.2 开启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空间,初步带来千亿资金 (8)
2.2.1 何为税收递延 (8)
2.2.2 税延政策利益测算:投保人获益测算 (10)
2.2.3 税延政策利益测算:保险公司获益测算 (12)
3海外养老保险:税延体系下第三支柱带动保险、基金发展 (13)
3.1 美国;IRA(个人退休账户) (14)
3.1.1 美国养老体系三支柱 (14)
3.1.2 401(k),我国企业年金的雏形 (14)
3.1.3 IRA,第三支柱的税延政策 (15)
3.2 加拿大:RRSP&TFSA (18)
3.2.1 加拿大养老体系三支柱 (18)
3.2.2 RRSP,重要的第三支柱 (18)
4站在税延的起点,国内险企可以走的更远 (21)
4.1 海外启示:滞后海外40年,税延养老保险土壤成熟 (21)
4.2 除了税延,我们可以做的更多 (21)
4.2.1 丰富的年金保险以及单一的中国市场 (21)
4.2.2 账户与风险匹配下,产品可以更多元 (23)
4.2.3 扩大养老产品功能和服务外延 (24)
4.3 储蓄外,保障保险正当时 (24)
4.4 补齐负债短板,行业全面发展 (25)
图表目录
图表1:2001-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比重 (5)
图表2:各国养老保险情况 (6)
图表3: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 (7)
图表4: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 (9)
图表5:税延政策投保人税延收益测算 (10)
图表6:税延政策投保人总收益测算 (11)
图表7:税延政策收益率测算 (11)
图表8:税延养老保险-上市险企获益敏感性分析 (13)
图表9:养老金总支出占GDP百分比(2005年) (14)
图表10:1995-2016年美各类退休金账户资产规模 (14)
图表11:2016年6月美国家庭退休金帐户覆盖力 (14)
图表12:美国DC账户三大构成余额变化 (15)
图表13:1975年2016年账户余额变化 (16)
图表14:1975年至今IRA S计划年注资上限的上浮情况 (16)
图表15:2012年IRA账户持有人缴纳退休金情况占比 (17)
图表16:1977至1986年美国个人年金对价 (17)
图表17:1977至2015年美国个人年金对价 (17)
图表18:1960至1986年美国人寿险企数量与员工人数变动情况 (18)
图表19:加拿大退休收入来源比例 (18)
图表20:2002至2017年加拿大RRSP账户年缴纳上限 (19)
图表21:1974至2016年私人领域注册制养老金计划年缴纳总额 (20)
图表22:1960至2015年加拿大原保费收入与保险资产总额 (20)
图表23:计划数量和参加人数(2000年1月1日) (21)
图表24:退休收入累计资产形态(1997-2000年) (21)
图表25:年金产品分类 (22)
图表26:四大险企健康险保费收入 (25)
图表27:四大险企健康险保费占比 (25)
图表28:新单保费与价值增长情形分析 (26)
1应时而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金空账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与相关服
务供给失调,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重要性
日渐显现。

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和个税改革的推进,作为对养老保险
的财政支持,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落地,产品整装待发。

1.1日趋严重的老龄化与失衡的三大支柱
1.1.1重度老龄化,养老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数10%,或65岁以上
人口达到总人口数7%的国家将视为老龄化国家。

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到7%,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

而到
2016年,65岁以上人口比例提高到11%,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
16%。

照此发展推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4.9亿的人口超过60岁,
占比超36%,将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速度最快的国家。

图表1:2001-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方正证券
随着平均寿命的增加和出生率的下降,老龄化的加剧还伴随着提
供资源的劳动力的减少。

在发达国家,以美国、瑞士、英国、加拿大、
德国为例,如果现有人口参数和养老金制度不作任何改变,2050年时
每名65岁以上老年人将有1.5-2.3名劳动人员来赡养。

作为彼时老龄
化最严重的国家,中国的情况更为严峻。

2014年每名城镇退休人口有
2.8名劳动人员来赡养,而该数字将在2050年下降到0.8。

近些年老
年人赡养和经济增长压力将不断增加,健全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迫
在眉睫。

图表2:各国养老保险情况
资料来源:sigma,方正证券
1.1.2亟待发展的第三大支柱:社会养老保险
1)失衡的三大支柱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世界各国将本国单一支柱养老保险逐步转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于1991年确定了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目标。

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基本生活标准的强制性基础养老计划,由统筹账户及个人账户组成。

统筹账户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工作年限最少达到15年,每年增加1年工作年限应计发统筹账户的1%;个人账户由公司代扣缴纳个人工资的8%。

第2、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

3、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由个人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年金产品和储蓄型长期寿险产品。

目前三大支柱发展失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堪重负,替代率(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同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入下行周期;第二支柱覆盖率低,发展缓慢;第三支柱起步晚阶段落后但潜力巨大。

2)沉重的第一支柱:历史痼疾,养老金空账
由于历史原因,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个人账户长期被统筹账户借支形成了大规模空账。

2007年末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剔除补贴)突破万亿规模,达到1.1万亿元,此后空账规模以年均18.6%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末已超4.7万亿元。

与此同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同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入下行周期,所支撑的养老保障水平日益下滑。

在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使用了财政补贴、借支个人账户资金等一系列措施填补历史缴费缺口,但实际替代率仍在逐年降低。

这要是因为:老龄人口比重不断快速上升;历史缴费缺口过大,财政负担沉重;在职人员工资增速远高于养老金增速;资产投资收益长期偏低。

至2015年底,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由2001 年的73.2%下降至2014年的42.6%,低于国际60%的替代率标准。

考虑到因为历史原因未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数量快速扩大,需要填补的支出缺口越来越大,预计未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持续下行。

3)瘦小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缺乏动力
截止2016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参与人数2320万,职业年金覆盖约4000万,合计不到全国就业人口的8.2%。

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万亿元,而职业年金刚刚起步,第二支柱的资产总额不足GDP的1.5%,而这个比例在OECD国家中平均是84%,在非OECD 国家中平均是36%。

第二支柱孱弱的原因源为企业参与企业年金动力不足。

虽然企业年金也享有税收优惠,其中企业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工资的4%的部分可以递延个税;投资收益可以递延个税。

由于参与比例低,同时企业已承担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因此企业并无动力发展企业年金。

3)巨大潜力的第三支柱:最重要的补充力量
作为养老体系的第三大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年金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非年金类)。

由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起步晚,自基本养老制度转型“统账结合“仅13年,因此参与度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015年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仅2.6%,而同期美国商业养老保险占GDP比重高达42.5%。

从养老金支付力看,商业养老保险占比仅2%,基本养老保险占比为97%。

然而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替代率的持续下行和企业年金险(第二支柱)的缺失抬升了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地位,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当前养老保障体系下最重要的补充力量。

2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开启新征程
2.1十年历练今朝出炉,税延养老保险政策
为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柱作用,国务院于2008年首次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同年保监会拟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试点,但由于国税局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试点政策被叫停。

此后,国务院及保监会多次在重要会议中强调税延养老保险推出重要性,并积极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

2018年4月,在历经10年的讨论与研究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税延型商业养保险政策正式出台。

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税延养老保险落锤定音,也标志着商业养老保险行业走上了长期增长之路。

图表3: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
时间税延养老保险支持政策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补充作用
2008年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提出将商业养老保险向专业化、纵深化方向发展;
保监会通过《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因国税总局对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被叫停。

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文件中,鼓励上海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正式提出“上海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概念。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十条”明确指出未来将完善健康保险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实质上为个人税延养老险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直接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明第三支柱正在筹备实施方案,预计采取EET模式的税延优惠政策;
保监会将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列入工作重点。

2016年
“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指出,“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落地。

2017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刊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成型,“基本思路是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8年海市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1年
资料来源:财政部,保监会,方正证券
2.2开启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空间,初步带来千亿资金
2.2.1何为税收递延
个人养老保险在运行过程中通常涉及三个征税环节:1)参加养
老保险列支保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是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是否对对养老保险取得的投资收益征税;3)是否在投保人退休后
对其领取的养老金征收所得税。

一般用“T”表示征税(Tax),“E”
表示免税(Exempt)。

根据各环节征税情况不同,延税模式可分为
EET、ETT、ETE三类,三类经济效应各异。

我国选择采用EET模式,
即投保人在缴纳保费时免税,在取得投资收益时征税。

与其余两种模
式相比,EET模式的优势在于:1)投保人将获得最高的税收优惠,2)
政府在雇员退休后仍享有征税权,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商业养老保险
的加速发展作用下,税收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收窄。

图表4: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
EET:
缴纳保费时免税,
取得投资收益时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征税在投资收益阶段免征所得
税,投保人获得的税收优惠
程度更高;
使政府在雇员退休后仍享有
征税权,在人口老龄化背景
下,随着个人养老保险的发
展,养老金规模不断扩大,
税收流失不大
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征税
无技术障碍
ETT:
缴纳保费时免税,
取得投资收益时征税,领取养老金时征税在投资收益阶段征收所得
税,投保人获得的税收优惠
程度低于EET模式
第二环节征税的税收征管成
本较高,会冲抵部分财政收

对投资收益征税存在一
定难度,使征税成本较难
估计:较难掌握准确投资
收益信息,存在技术性困

ETE:
缴纳保费时免税,
取得投资收益时征税,
领取养老金时免税
不如EET公平
资料来源:方正证券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
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将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E);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E);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T)。

具体规定包括: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
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
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
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
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
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
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
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
少于15年。

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
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4)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
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虽然具体产品还需由后续政策指引制作推出,但试点期间的
产品需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
原则。

我们根据当前养老保险产品形态推测,将推出的产品
可能划分为传统非分红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万能型
年金险、投资连结型年金险四类。

2.2.2税延政策利益测算:投保人获益测算
为具化以上文字规定,我们将以试点地区上海为例对个人投保人可获利益进行测算。

1)退休前税收递延力度:
缴纳养老金按照税前工资6%和1000元孰低确定,因此当税
前月薪低于16667元时月保费按6%缴纳,而当税前月薪高
于时则按1000元缴纳。

●若个人不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即不享受税收递延政策,
则单月个人所得税=(税前月薪-五险一金-扣除数)*对
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个人投保税延养老保险,享受所交保费税前列支,则
单月个人所得税=(税前月薪-五险一金-扣除数-养老保
险保费)*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后,享受到的税收优惠额度即以上两
项的差值=养老保险保费*对应税率。

我国工资、薪金所
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从3%到45%。

结合上
海五险一金规则计算,当税前月薪总额大于等于8.9万
时,适用税率将维持在45%的最高水平。

此时若个人
参保,则能享受到税延政策的最高优惠450/月(1000
元月保费*45%税率),即年税收优惠额5400元。

●下表展示了不同税前收入区间对应投保税延保险后的
税收优惠,并对比了不参保税延养老保险的税后收入。

当参保税延养老保险后,当投保人最多可获益2%的税
收优惠收益(税收优惠额度/未交税延养老保险的税后
工资)。

图表5:税延政策投保人税延收益测算
资料来源:方正证券
注:为便于理解,以上测算说明不包括投保前后应纳税
所得额所处纳税区间不同情况(此时对应税率、速算扣
除数不同)。

此类情况发生较少且不便于简化公式理解,
此处不做展开。

2)所得税净影响额与年化总收益率:
●假设上海市某一投保人30岁投保,60岁退休,保险账
价值回报。

此时所得税净影响额=30年总税收优惠-领
取年金时交纳税收。

当税前月薪小于9500元时,税收
净影响额为负数,即税延政策最终并未带来实际税收优
惠;当税前收入大于等于1.01万元时,税延优惠力度
逐渐体现。

而当税前月薪大于8.9万时,税收净影响额
达到最高限额10.7万元。

投保人参保税延养老保险除享受税延政策外,还享有保
险账户资金收益。

当投保人月薪小于9500元时,由于
税延政策并未带来正效应,所以年化总收益率小于
4.5%(4.1%-4.3%)。

当税前收入高于1.01万元时,
税延养老保险税收释放正效应,年化总收益率保持
4.5%以上水平。

当税前月薪总额大于等于8.9万时,参
保税延养老保险年化总收益率达到最高的5.3%。

图表6:税延政策投保人总收益测算
资料来源:方正证券
图表7:税延政策收益率测算
资料来源:方正证券
2.2.3税延政策利益测算:保险公司获益测算
1)税延政策获益人数推算
税延政策带来的保费增长来源于交税人群的税收敏感性。

通过投
保人利益测算可知,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
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
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

而保险产品“保本保收益”的特性放
大了税延年金险的吸引力,尤其对于高净值人群5.3%的稳定回报更具
吸引力。

除个人以外,个体工商户也可投保税延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前扣除,将按当年应税收入6%和12000元孰低
法确定。

与个人投保人计算原理相同,个体工商户单年最多可享受
4200元税收优惠。

我们测算可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
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大于7.5万元时,参保税延养老保险总收益率
将高于4.5%。

由于我国交税人群仅3000万人左右,因此受税延政策指引购买
年金保险的人数空间受限。

根据测算,月薪1.01万元以上的个人投保
人、以及年纳税所得额大于7.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获得正税收净额,
其总投资收益4.5%以上(假设年金回报率4.5%),这部分人是税延
养老保险直接受益人,将最有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由于当前
没有全国收入水平分布,因此无法直接统计税延养老保险直接受益人
人数。

但以试点地区上海而言,2017年1万以上月薪人数占上海市纳
税人口不超过30%。

以上海地区情况推演到全国,则有约900万人将
购买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产品。

2)上市险企获益测算
按照下表敏感性分析所示,假如养老保险试点在3年内推开至全
国,年保费增幅30%,按当前4大上市险企50%的市占率、长期年
金险20%新业务价值率测算,将在2019年为上市险企带来6.4%的新
增保费、3.8%的新业务价值增量。

假如试点在5年内推开至全国,其
余情况保持不变,则2019年上市险企将受益于政策提升保费3.8%、
新业务价值提升 2.3%。

当期量级虽然有限,但将是未来稳定增长的
保费和价值来源。

与此同时,以上推测仅为静态测算,随着纳税人数
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提升,投保人数量也有望持续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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