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视角下的公民权利观演变研究基于典型案例与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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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我孕ft學推YUNCHENG XUEYUAN XUEBAO■▲2019总第37卷
n会史q r角下的]民权利观v史研x
—基于典型案例与事件的分析
王从容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南昌330022)
摘要: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于法律视角而言,其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权利观念从过去的“无知”“漠视”发展到“为权利而斗争”对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的认可;劳 系中劳动者对劳动力自由迁徙权的争取;亲 系中 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护人法律 的追究 在 公共事务中对他人权利的关注与呼吁等, 表明现代人权利的增强和公民的提N〇
关键词:社会变迁;权利观;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008(2019)01-0036-05
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经久不衰的话题。

一般而 言 迁 发生的 ,既 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因素的 ,也包3
征的 [1。

如果把人类历史比作 「长河,由于个体生命的短暂,大部分时候人们感 :河的缓慢流动,但在特定年代,由于经济 发展、政治改 文 ,以至于影响 「长河中的 个人。

改 ,中国所取得的成
目。

随之而 剧的 迁表现为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的,从而影响中的 生命个体。

作为 制度重要元之一的法律也发生着重 ,其既体现为法律
因经济 发 、民 而 发 生
化,也可 为民众的法律 ,如托克维尔所言“民众的 、愿望、痛苦、利益
与激情,通常迟早会暴露在政府的面前”[2],而民意 的应足以引起政 机关的注 重视。

文的 源起于笔者2017年7月至2018年
7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 分 学院访学期间与导师Lynch教授和Thomson教授就中美法律文化 比较 的多次讨论。

他们认为从制度变
、:价值观 度来看,近40年美国似乎是 的,主要表现为宏观 序平,政治经济制度 的;于微观个体看,普通民众两代人乃至祖孙辈之间在价值观的选择上 。

反观中国改 后40年 是近20年社、经济制度等发生重 ,在家庭关系中
代际间冲 是在价值观上的冲 矛盾 。

文 20年中国发展为背景,以法律中的权利观 为 ,公民在婚 系、亲 系.劳 系等 系的利益冲突为 点,并从社迁的 选取相关典型案例及事 分析,在此 寻公民权利观的 轨迹,并展
对将来中国法治建设 生的影响。

一、道德与 :公序良俗与自由意志
案例1:
某生 公证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与
生 对其多 的张某。

黄去逝后,张要 交付遗赠财 绝,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遗 是 人的真实 表示
,遗 为 “公共 序 ,婚 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
收稿日期=2018-12-16
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 学者专项基金(赣教办函【2016】109号)作者简介:王从容(1972-),女,江西彭泽人,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法 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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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上 诉。

二审法院援引《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 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亦认定本案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 律的无效行为,维持原判[3]。

1.20年前基层社会的民意
这起发生在2000年首例“二奶”状告原配案件 曾轰动全国并引发热议,之所以引发争议是人们围 绕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权与“包二奶”产生的违反 公序良俗之间的冲突,从另一角度也即反映的法律 (合法的遗嘱)与道德(“包二奶”行为)的冲突。

笔 者无意就当时法官所做的判案作任何评判,从社会 学及法治文化发展角度来看,任何案件的审理都不 应离开当时的社会环境,从案件判决的细节“全场 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也表明当时的基层社会民意。

2.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检讨
耐人寻味的是,事发后20年期间,对此案的检 讨仍不断出现。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泸州二奶遗赠 案”为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从2006年至2018年有 40余篇文章并另有6篇硕士论文以此案为主题加 以探讨,在一些知名社交平台如“豆丁网”“知乎”网上等对此案讨论的参与者众多。

从文献检索中及 相关讨论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此案判决中因立遗嘱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公序良俗”相违背而得出 遗嘱无效的判断是有争议的。

甚至此案审判结束 后十几年,法官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首先 当依照法律确定黄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尊重并维护 其出于真实意愿对属于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而不 因黄某与其情人不道德的婚外情关系影响。

法官 不应该“变通明确的法律标准以求赢得当事人所在 的社会或社区的好评,他负有维护法律尊严和民众 法律信仰的神圣职责和使命”[4]。

3.新生代的观点
在近十几年的教学中笔者就此案例让大学生 们讨论,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从80后到95后普遍认 为此案应尊重当事人的遗嘱自由,他们认为:基于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这样的一 个基本前提,公民有处分属于自己财产的权利。

既 是当然的宪法权利,也是依意思自治处分个人财产 的民事权利,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因此这一处分行 为自然也就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而这种法律与道德 上的正当性不因死者的婚外情关系而被否定。

新 生代们认为虽然法律与道德关系密切,但法律应与 道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之手不可伸到道德边界,否则是对个人私权的侵犯。

暂且不论新生代们的
观点是否正确,但从80后到95后的普遍观点也足
以说明在近20年因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人
们的权利观念在发生变化,即表现为个人权利意识
的普遍增强,也体现在新生代们对道德与法律之间
错综复杂的关系有更理性多元化的思考。

此外,笔者就此案与律师们交流,他们认为假
设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其审判结果在可能与当初不
同,原因有二:其一是社会宽容度的增加,不会再有
如此大的轰动影响;其二基于前一因素,在没有社
会舆论压力下,法官们对类似案件也会因其对法律
与道德关系的认知差异作出不同的判决。

二、集体主义到个人权利:人才流动中的权利
意识
案例2:
2018年9月27日,一篇名为《离职能直接影响
中国登月的人才,只配待在国企底层?》的文章引发
网友关注。

文章中称,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一名科
研人员张小平被一家民营企业挖走。

据悉,张小平
跳槽前的待遇是年薪为12万元,跳槽后加入了北京
蓝箭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年薪达百万。

1.以公平为基础的劳动者权利观
20世纪60年代,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J.S. Adams提出了公平理论。

其基本观点是:员工的工
作态度既受绝对收益的影响,也受相对收益的影
响[5]。

相对收益即自己所获得的收益(包括金钱、
地位与认可及获得赏识等)与付出(教育、努力及职
务上所消耗的时间等)的比值。

从法律角度来看,亚当斯J.S.Adams的公平理论也可解释权利与义 务是否对等,即付出的(因雇佣关系雇员对雇主所
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雇员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
由雇主支付的报酬)是否匹配。

自2000年以来,因
产业结的调整、科学技术发展、专业更新等因素,我
国人才流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一方面可以理解
为因社会变革,人才流动的机制与保障措施较以前
更趋向完善,另一方面也可解释为因社会变革劳动
者对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这一价值的认识更为
理性,更重视个人自身的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公平对。

2.劳动者权利观变迁:从忠诚义务到契约关系
智联招聘近十年发布的数据表明:与60、70不
同,职场上80、90后频繁跳槽现象,薪酬水平仍是新
生代们跳槽的重要原因,他们更注重自身价值的货
币化或物质化体现,从另一个维度也说明新生代的
权利意识,他们追求的是自己的付出与所获取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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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对等性,较之父辈们“为集体做出个人利益的 牺牲是一种美德”的观念,他们更愿意建立一种与 雇主之间的等价有偿的契约关系而非以对雇主忠 诚为要义的劳动关系。

这一现象也说明以感情留 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作为具有商品属性的劳动力拥 有者不再拘泥个人从属于集体(单位),而更多地通 过自主选择寻求体现自身价值的方式,逐渐由个人 从属集体利益向个人权益的转化。

同时智联招聘发布的白领跳槽指数调研报告 还显示:80、90后职场中,有跳槽想法(含正在办理 入职/离职、更新简历和有意向)的比例逐年升高,相比80后,90后的跳槽率更高。

对此,智联招聘人 力资源专家分析,在90后群体心目中,“企业不再 是我家,岗位不感兴趣、薪酬没有达到预期我就跳”。

工作对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收入的来源,更 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部分,他们更注重在职场上 能被公平对待。

3.高校教师流动中的“理性经济人”现象
近些年来自高校教师的人才流动乃至校际间 对高级人才的激烈争夺也说明同样的问题[6]。

有 学者在对1990年至2012年这20年的人才流动进 行分析基础上,并预测未来仍将呈现人才需求与供 给的双向增长,人才流动率将进一步提高[7]。

正如 人民网的评论“我们理解损失一个张小平的焦虑,但更认可人才的自由流动,崇尚人才管理在制度框 架之内进行”。

因此,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原有 社会结构变动,人才的发展大趋势由以前的忠诚于 单位的“伦理人角色”向“理性经济人”转换。

三、国事与家事:法理与情理交织中的生命权
案例3 :
2218年8月5日中午,四川省南部县火峰3,明明(化名)父母带着他开车出去办事。

回家途中,一直将他忘记在车内,等到最终发现他时,孩子横 躺在后排座上,手指甲、嘴唇发青,经120抢救无效 死亡。

明明的父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把孩子 忘在了车里,找到时悲剧已经发生[8]。

1.过失侵害儿童生命权法律后果中美之比较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的美国,热死儿童案例也 时有发生,据该国非营利组织国家安全委员会(Na­
tional Safety Council)发布的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美 国于1998年至2017年间已有742名儿童死于交通 工具内中暑,年平均死亡人数为37人。

报告同时也 显示,全美已有21个州出台相应法律,其中有8个 州会对那些故意放任孩子,让其独处的父母施加重 罪惩罚。

例如2014年,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赛斯•杰克逊(Seth Jackson)因将10个月大的孩 子遗忘在车内致其被热死,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2216年10月,美国马里兰州一名母亲因将婴儿
单独留在车里,最终警察以危险行为和无人看护儿 童的罪行将其逮捕。

笔者访学所在的密苏里州立 法明文规定禁止将10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

随着汽车及家庭轿车在中国普及,每年都有因 疏忽导致儿童在汽车内热死的悲剧发生。

据媒体 公开报道,2006年到2015年,至少发生20起儿童 被忘在车内事件,造成15人死亡。

引人深思的是近 5年来,在被报道的事件中,儿童因教师、校车司机 将其遗忘而被困车内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究其原 因是法律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中发挥了惩戒 作用并产生了预防功能。

与此相反,近年媒体报道 的信息却显示越来越多的情形是儿童被父母遗忘 在车内,仅2015年已经发生5起,其中4人死亡,1人因及时发现获救。

笔者在相关检索中,并未发现 父母因过失导致儿童死亡案件被追究责任的此类 案件。

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我国刑法上仅有虐待罪 和遗弃罪,这两者都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而 家长因疏忽导致孩子在车内死亡的情况,显然无法 证明其主观故意,所以不能以虐待罪和遗弃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

二是即便根据刑法要件规定,理论上 可认定父母因疏忽置儿童于车内窒息死亡行为构 过 致人 ,目机 未追究 事
父母的法律责任。

究其原因,与中国固有的“家文 化”相关,因为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 “家事”而非“国事”,对于家庭内部一些造成“严重 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体现着“和为贵”的初衷,并 未主动介入。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观之演变
在互联网媒体平台腾讯上的一篇名为《幼儿闷 死车内,父母内疚了事?》文章所附“你认为儿童闷 死车内,疏忽的父母是否需要严惩?”的民意调查 中,十万以上的网民意见显示:有91177人认为需要 严惩,其比例达8 3 %,仅有不到两成的网民认为不 需要(18890人,占比17%)。

“父母本是孩子的第 一监护人,本应该好好照看孩子的,只要孩子和父 母在一起,不管在什么场合如因父母疏忽发生意外 都应当追究父母的责任;因为是父母没有尽到责任 才导致幼小的孩子发生意外。

”这一留言代表了大 多数支持追究父母法律责任的民众观点,此类看法 于20年前应是难以想象的。

根据中国人的传统观 念,悲剧发生后还去责难父母,甚至主张把他们送庭,“情 ”。

时至 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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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可窥见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即应把 曾经是家庭内部事务父母子女关系置于法律框架 之下,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而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在情理与法理交织的关系中,绝大部分人选择在法 律框架下厘清父母子女之间的权责关系。

四、小我世界与广大社会:现代公民意识的增 强
1.社会变迁中的“伦理人“角色演变
纵观中国古代史及近代史,长期以来因原始耕 作技术而形成的农业社会以及由此孕育出只限于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之中国过早“发育成熟”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这三者有机结合而无法形成以 交易为特征的商业社会,自然就无法产生契约社会 的基础条件。

农业社会需要家族成员的内部合作,由此形成以宗族或家族为基础单位的社会结构模 式,这种以地缘和血缘为特点的差序格局[9]的熟人 社会,自然也就无法过渡到以契约为基础的陌生人。

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 增长,一方面原有的社会结构模式发生了改变,社 会形态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另 一方面由传统的地缘、血缘的熟人社会逐步向契约 型社会过度,尤其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社会成 员的心理也发生了变化,人们的价值观也由以前崇 尚的“集团本位”向“个人本位”价值取向演变,换而 言之是从“伦理人”向“经济人”过渡,从法律层面体 现为公民权利观的变化: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并愿意为赢得自己应有 的权利而抗争,正如耶林所言“世上一切法权是经 由斗争而获得的……是一场经常延绵整个世纪以 上的斗争”[0]。

2.由“经济人”到“社会人”角色的演变
互联网的发展,社交媒体的丰富,民众获取资讯的途径越来越丰富,获得的成本也越来越低,同时这些资讯的丰富,一定程度上也是除了学校教育 之外民众智识教育的重要途径,另外互联网的发展 也为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人”提供了便捷 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与参与度逐步提高。

从发生在21世纪初的孙志刚 案、药家鑫案、2009年邓玉娇案、2012年的“小悦悦 事件”到2016年的“辱母案”乃至2018年的“昆山 龙哥事件”等,正是民众的高度参与所引发社会的 讨论,也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司法监督,产生了积 极影响和令人满意的结果。

前者如取缔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后者如“辱母案”在社 会力量的推动下引发了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关于 适用“正当防卫”的大讨论,而这一讨论也直接对 2018年的“昆山龙哥事件”产生影响,昆山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直接认定当事人于海龙行为属正当防卫并撤销 案件。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所言,“辱母 案”以后,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已经逐渐开始与民 众的情感和判断基本接近一致。

这样的结论一方 面说明近20年来,民众不仅在维护自己的权利观念 上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显示民众逐渐开始积极 参与社会治理,体现了新时期的公民素质。

五、结论与展望
纵观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的变迁,梳理公民 权利观的发展演变轨迹,不难得出这一结论:在最 亲密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现代人珍视自己的自由意 志和财产权利,在道德与法律的纠葛中,体现了普 遍的理性,哪怕是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也能厘清父 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本属于子女的权利,即父母 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有清晰“界线”,在劳资 关系中追求个人的劳动价值时也更多渗入了现代 契约精神。

总之,近40年的社会巨变,出现了由最 初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伦理人”角色向“经济人”过渡,追求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契约关系。

同时随着 社会的发展,现代人不局限于“小我世界”,积极参 与社会治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素 质,实现了由单一的“伦理人”向“经济人”与“社会 人”多重社会角色的转变,充分体现现代人的权利 意识的增强和权利内容的丰富。

作为执法机构与立法机构在立法如何对待这 一巨变,是超前立法还是顺应民意抑或二者兼而有 之。

法律根植于社会,法律生长于社会,法律的真 实效力不是源于主权者,而是源于社会的承认[115。

法律和制度必须在相当程度符合这一代中国人对 自己、他人、社会和国家想象、情感[12]。

1990年婚 姻法修订及近1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3次婚姻法司 法解释也代表了官方对民意的正面回应。

1]从婚姻 法的司法解释到正当防卫的适用,反映了司法机关 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辱母案”与“昆山龙哥事件”等案 的 体现 机 于民
的实用态度。

总而言之,基于社会变迁下民众权利 观的演变也将是司法机关今后司法活动的重要考 量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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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强】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Civi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hange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Typical Cases and Events
WANG Cong- rang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China 330022)
Abstract:Great c 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Chinese societ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1978.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the m ain manifestation is the evolution of peopled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ir con­
ception of rights,which demonstrates a shift from uignorance and disregard of their rights”to^st own rights”.Specifically speaking,there are more recognition on the right to dispose personal property freely in
the marital relations.Besides,the workersstarts to struggle for their rights to migrate freely whendealing with
their labor relations.In addition,more concerns are given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inors7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guardians ar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 minors’behaviors in the parent - child relationships.There are also
more concerns for other people’s rights in public affairs.All these changes demonstrate the enhan citizen’s awareness of right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modem citizen’s quality.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ty cial cases that have been tried by judicial organs in recent years,which demonstrates that this ev a positive interactive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Keywords:social changes;conception of rights;legal syste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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