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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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办。
(四)____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许可条件、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适用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简易程序施行行政处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经过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____日内,应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
具体办法分别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受理、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引起行政诉讼的,由本机关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法定职责,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
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十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制度。
(十七)政策法规科执法责任内容:
(1)负责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2)负责行政处
罚案件的审核;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复议;(4)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
工作;(5)承办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7)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八)宣传执法责任内容。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舆论宣传教
育,对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宣传教育、培训等。
(十九)发展规划科执法责任内容。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审批;(2)负
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财务科执法责任内容。
负责对违规收费行为的调查取证;
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科学技术科执法责任内容:
(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定期审查;(2)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3)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4)
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6)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
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行为的调查取证;(7)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行为的调查取证;(8)负责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9)负责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0)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
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的调查取
证;(11)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
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2)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3)负责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行为
的调查取证;(14)负责对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
查取证;(15)负责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
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
证;(16)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7)负责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移
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鉴定、协调赔偿事宜。
(二十二)办公室执法责任内容。
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
复查信访案件,整理案卷、文书。
(二十三)流动人口管理科执法责任内容。
(1)负责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2)负责对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3)负责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四)城管科执法责任内容。
负责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二)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
下面将对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探讨,揭示其重要性和运行机制。
一、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而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安排,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通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明确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将依法行政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行政工作当中。
2. 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能够通过评价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只有通过考核反馈的结果,行政机关才能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
3. 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追究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通过考核制度,可以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于不依法行政或行政失职的行为,可以及时进行追责、问责,保持行政机关的工作严肃和规范。
为了确保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能够全面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并与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机结合。
2. 强化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应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和程序,确保考核的过程公平、客观。
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并充分听取行政机关的反馈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通报,以实现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
通过公开考核结果,可以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使行政机关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进行改进。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则是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安排,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滥用行政权力。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确保行政执法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过程中,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妥善保护,实现公平正义。
3.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接受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纪律约束,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健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制度应包括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机制,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和处罚的机制等。
2.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应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
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真正依法进行。
3.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巡视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和纠正。
总结起来,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和责任制度,才能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依法行政活动规范、公正、高效,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以公正、公平、依法行政为原则,注重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价,强调有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益。
第三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属于机关的重要职责,应当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制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机关规章和考核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不得任意宽严不一、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
第五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靠法律、制度等手段给予监管和约束。
第六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和内外联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的全面实施和行政执法的科学、公正、高效。
第二章机关依法行政考核
第七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目的是评价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第八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原则包括:
(一)依法依规。
依据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程序公正、公平、规范。
(二)科学全面。
综合评价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注重客观批评和激励,充分体现绩效考核的原则和要求。
(三)情况实际。
考核内容和方式要适应机关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避免简单重复或过于繁琐。
(四)开放公正。
考核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主体是机关自身,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机关内部依法行政的组织管理和执法协调;
(三)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公示和信息公开;
(四)机关依法行政的改革和创新;
(五)机关依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和培训;
(六)机关依法行政的党风廉政建设。
(七)其他需要进行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定期考核。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二)重大事项考核。
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决策、政策发布、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有权利建议评分权利评估。
以机关自评为基础,通过专家评委、公众评委、抽评委等多种方式,形成考评结果。
(四)群众满意度测评。
通过调查问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程序包括:
(一)考核组织。
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与机关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三)考核对象。
明确考核对象,包括机关内部的部门、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四)考核结果。
将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对象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激励或处罚。
(五)考核反馈。
接受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结果分析和问题反思,不断改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考核评分等级制度,明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采取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个人或部门进行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
第十五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对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第十七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平、权责对等、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目标和任务分工。
(二)行政执法过程责任制。
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建立内部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监督性。
(三)行政执法结果责任制。
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评价,强化行政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四)行政执法激励和惩处制度。
采取合理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和惩戒,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机制。
第十九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准确、高效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强化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保障,又要注重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应当建立多维度和立体化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应当配套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度,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行政执法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形成工作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四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应当对行政执法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问责,对行政执法质量做出明确评价,对工作绩效进行激励或惩戒。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四)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制度
1、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采用组织培训和鼓励自学的方式进行。
组织培训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和执法资格培训为主,以单位组织和自学为辅。
2、法规学习可以与机关学习,党组织学习有机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整合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3、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每月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
以执法讨论、案例分析和法规的学习为主。
4、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市里统一要求的“普法”学习和法规测试,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执法水平。
5、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的结业证应当送本机关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登记备案,作为申领或注册行政执法证件的主要依据。
6、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在取得学历证明后,根据局里有关规定报销学费。
7、没有正当理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或者在培训期间无故缺席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二、案卷评查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2、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3、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____件。
实际案卷少于____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4、案卷的形成由各执法主体单位(部门)负责。
5、行政许可案卷应备份以下内容材料供评查。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备;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6、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7、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8、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9、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0、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进行处罚,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1、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记录;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2、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复议主体是否合法;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三、持证执法制度
1、现场执法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并持有效执法证件;
2、向执法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3、查清违法事实,必要时采样取证,掌握违法证据,填写统一表格;
4、讲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宣布处罚结果,下达通知单;
5、视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罚:
⑴警告;⑵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⑶罚款;⑷没收违法所得;
⑸执行限期治理、限期关停;⑹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
6、要求执法相对人签字;
7、按处罚的适用程序做好法律文书的报批、通知和执行;
8、各执法单位负责结案归档,做好案卷的收集和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