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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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2排放量:200mg/m3×382061Nm3/h×7440h×10-9=568.51t/a>289.83t/a ❖ NOx排放量:400mg/m3×382061Nm3/h×7440h×10-9=1137.01t/a<1704.91t/a ❖ 环保部门核定:SO2排放量289.83t/a,NOX排放量1137.01t/a
❖ 环保部门核定:SO2排放量28.32t/a,NOX排放量196.77t/a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水泥行业(熟料生产回转窑) 排污单位申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查询
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车间工 段名称
C目录 ONTENTS
01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 02 关于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03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04 初始排污权核定注意事项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碾子山集中供热工程
环保部门校核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排放标准校核法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尘 SO2 SO2 NOx
II时段
2015年10月1日 10t/h以上锅炉
200 mg/m3 900 mg/m3 400 mg/m3 400 mg/m3
标准来源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中二类区标准
污染源
废水排放量 104m3/a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COD
氨氮
污染物排放量(t/a)
COD
氨氮
合计
130.28
60.34
53.22
78.61
69.34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二、水体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合成氨工业 环保部门校核的COD、氨氮排放量 执行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2标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的全年主要产品产量、烟气排放量、废水
排放量等数据为基础。 以行业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选用综合排放标准)
中规定的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水量、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限值 进行核算。 其中,国家和省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限制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按有关要求确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核定对象主要为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 法应当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排污单位不在此次初始排污权核定范围之内: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设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但尚未建成投产或已建成但未经过环境保护行
1. 浓度标准: 式中:
Mi Bi Ci 109
Bi为排污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负荷状况下的 第i个工序废气排放量,立方米/年;
Ci为企业所属行业第i个工序废气执行排放标准的浓度限值,毫克/立 方米。
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计算公式:
原料粉 磨输送 及窑尾 废气处

污染源 污
扬尘点
数染 量物
SO
Φ3.8m×1 3m球磨机 Φ4.3×68 m回转窑
各 1 台
2
N O2
年生产时 间(h)
24h×310 天=7440
小时
处理风量(m3/h) Nhomakorabea(Nm 3/h)
55000 3820
0
61
排放量 kg/h 38.97
229.24
治理后
浓度 (mg/m
2. 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核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预审核,通 过后由预审核部门统一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县、 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定。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七条 排污单位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时,初始排污权申报包括网上 申报和书面申报两个阶段。排污单位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向相应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初始排污权核定申报材料。所有排污 单位的申报信息均应录入网上申报系统。程序如下: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二、水体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合成氨工业 排污单位申报的COD、氨氮排放量
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查询
执行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中表2标 准限值(直接排放)。COD:150mg/L,氨氮:70mg/L。
产品品种及规模:合成氨12万t/a、尿素20万t/a。
3)
允许排放浓 度
(mg/Nm3)
102
200
600
800
年排 放量 t/a
289. 83
1704 .91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水泥行业(熟料生产回转窑) 环保部门校核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浓度限值 SO2:200mg/m3、NOx:400mg/m3
式中: Bi为排污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负荷状况下的第i个排放口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年; 当排放标准中有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限值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生产规模×单位产
品废水排放量限值,对废水排放量进行校核,取最小值。 Ci为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第i个排放口废水执行排放标准的浓度限值,毫克/升。 注:在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
关于初始排污权分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计算公式:
式中:
M Mi
M为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吨/年;
Mi为排污单位第i个工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量, 吨/年;
关于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计算公式: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二类区标准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碾子山集中供热工程
环保部门校核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从报告书中查询锅炉废气排放量:216000m3/h。 SO2排放量 =216000m3/h×400mg/m3×(59000t/a÷22.02t/h)×10-9=231.50t/a>28.32t/a NOX排放量 =216000m3/h×400mg/m3×(59000t/a÷22.02t/h)×10-9=231.50t/a>196.77t/a
1.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设施所在区域县、区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 管辖的,直接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排污单位申报生产设施若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应分别向生产设施所 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省级出台的现行污染物排 放标准对各排污设施逐一核定。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九条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核定的排污单位的初 始排污权,必须经公示后确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排污单位提出异议的,负责核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复 审,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复议。
若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相应排放标准选取。
若排污单位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浓度选取该《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修改清单)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碾子山集中供热工程
排污单位申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稿中工程分析、总量控制
❖ 环保部门校核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排放标准校核法 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查询排污设施适用的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2001) 从环保护网站--环境标准菜单中查询相关标准新标准颁布修订更新情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初始排污权核定有 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颁布日期:2015年6月25日 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批复文件。
关于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2、单位产品排放量标准
Mi Ai Di 103
式中:Ai为排污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负荷状况下第i 个工序产品产量,吨/年;
Di为企业所属行业第i个工序执行排放标准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标准,千克/吨。 浓度标准和单位产品排放量标准同时存在时,以上核算结果取最小值。
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核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齐齐哈尔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主要污染物,是指现阶段齐齐哈尔市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 (二)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计算公式
式中:
M Mi
M为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氨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吨/年;
Mi为排污单位第i个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吨/ 年;
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 (二)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计算公式
章节中查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量排放总量。 SO2排放量=10.57kg/h×(59000t/a÷22.02t/h)=28.32t/a NOX排放量=73.44kg/h×(59000t/a÷22.02t/h)=196.77t/a
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一、大气初始排污权核定案例 ❖ 碾子山集中供热工程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其污水的排放浓度限值 按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确定混合污水排放浓度标准,作为核定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排 放浓度限值。
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办法中的说明
❖ 二、排放标准法校核 ❖ 排放浓度选取原则。
依据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结合行业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 段要求,选取排放浓度限值。
❖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预审核、审核;属于 上一级核定的,提出预审核意见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 定。具体审核原则如下:
1.原则上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核 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并按照国家、省级出台的现行污染物排放 标准加以校核。
2.排污单位暂时停产,应按规定核定其初始排污权; 3.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时,要根据
政主管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产设施; 3.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应关停或淘汰的生产设施,排污单位
逾期未关停淘汰的; 4.已经履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手续的现有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权限如下:
1.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控、省控、国控重点源排污单位 的核定;
❖ 第十条 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经审定后,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形 式确认。已经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规定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与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不一致的,以本次核定结果 为准,排污单位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
❖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污染物超过按以上方法核定的初始排污 权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排污单位限期达标。限期治 理期间,为其核发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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