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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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23
•【字号】哈发改价审〔2016〕72号
•【施行日期】201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发改价审〔2016〕72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6]33号)收悉。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1〕64号)的规定,依据办学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舞蹈表演专业(国际标准舞、中国舞),专业类别:文化艺术类,专业代码:140900,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1、四人高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
2、四人普间:每生每学年1400元;
3、八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该学校属于民办学校,收费时需使用税务票据。
三、该学校需按照此批复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此批复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执行,应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