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基层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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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进基层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居民与物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以及供电、供水单位等多家矛盾纠纷,涉及问题、对象、关系多元,市场与政策、法律等因素交错,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干预难以奏效,而只靠协调处理则缺乏力度和措施,调处效果同样不能令人满意。
大量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就如何强化行政效能,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社区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维稳工作;对策思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深层次社会矛盾进一步凸现,大量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笔者以长洲区大塘街道办所辖各社区为样本进行走访调查,分析当前城区和社区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及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强化行政效能,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出几点思考。
一、当前辖区社区矛盾纠纷特点
长洲区是近十余年才随城市行政中心西移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区。
所辖各社区原属城郊农村,现全部基本实现村改居。
2009年,该辖区共受理群众矛盾纠纷129起,发生上访事件2起,主要为该地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新旧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冲突所造成的民间矛盾纠纷。
从全局上看,现阶段社区矛盾纠纷普遍呈现“四增”特点:
一是征地拆迁矛盾增多。
由于是新兴城区,长洲区近年来面临着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与市内其它城区的情况相同,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近年来长洲区最为突出的维稳问题。
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因素各异而多元,涉及面和影响面广,往往难以采用单一手段调处解决。
二是矛盾涉及面增大。
如由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小区不断出现,因物业管理不当、开发商建房时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居民安保、清洁、用电、吃水和楼房维护、排水、房顶漏水引发的矛盾,影响的居民群众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上百户。
三是矛盾纠纷调处增难。
如居民与物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以及供电、供
水单位等多家矛盾纠纷,涉及问题、对象、关系多元,市场与政策、法律等因素交错,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干预难以奏效,而只靠协调处理则缺乏力度和措施,调处效果同样不能令人满意。
特别是征地拆迁所造成的矛盾纠纷更因涉及政府、单位、集体、个体等多方重大经济利益和重大政策法规,并掺杂一些衍生的违法犯罪因素,以致往往演化为信访和越级上访事件,使调处工作常陷入僵局难以突破。
四是诱发矛盾纠纷及造成矛盾纠纷升级的内外因素增多。
因改革深入、经济社会转型期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平衡、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增多;网络及各种传媒工具的介入,对各种民间矛盾纠纷关注度的提高,由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造成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日益增多;民间“抱团维权”意识和行为的加强致使群体性事件增多;居民因工作、生活等社会压力引发过激行为造成的严重性矛盾纠纷频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作为造成矛盾纠纷隐患增多,甚至因乱作为致使普通民间矛盾纠纷升级、扩大,转变成为刑事犯罪案件。
二、当前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民间矛盾纠纷的普遍特点可以看出,当前引发社区矛盾纠纷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既有现实原因,又有历史原因。
一是有的部门不能正确认识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危害性,到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推诿、回避甚至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和积累;二是如《物业管理条例》等部分法规缺乏细化,实际上难以操作,有待完善;三是当前广大社区群众学法用法意识不强,部分居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或处理邻里关系等问题上,只考虑自身利益,忽视他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不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容易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四是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不完善,调解力量薄弱,统筹协调能力差,往往造成基层矛盾纠纷向街道办乃至城区的上交;五是基层调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人力资源配备不合理,缺乏学习培训,面对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手段措施;六是基层矛盾调处力量和资源的分散,缺乏防控调访一体化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平台和为群众提供综合服务的社会管理平台,现时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机构、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综治维稳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社区的解决。
三、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对策思考
如何强化基层社区的行政职能,将综治维稳力量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区盾纠纷,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实现全市创平安、保增长、
促发展的战略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无疑是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具体而言,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根据2009年12月18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会议精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在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下更大功夫,更好地掌握工作主动权。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重在解决问题,要针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区域特征,继续全面排查各种矛盾纠纷,掌握特点成因,建立完备预防和调处机制,抓住源头,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切实把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把预防社区矛盾纠纷,做好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到创平安、保增长、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要带着政策、法律入社区入户,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重大政策,认真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
二是搞好调查,把握动态。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社区社会的各种动态,注重发现纠纷苗头,并围绕不同时期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超前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综治,创平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创新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构和机制,根据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工作的需要,强化各行政、司法职能部门化解基层矛盾的意识,充分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等资源力量,建立健全机制,建设专业化的综治维稳队伍,形成各方协调联动地“防控调访一体化”的基层网络,提升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力量和手段。
(四)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在社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当前应重点抓好宪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能依法自律,依法参与社会事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提高作风、发挥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和阳光执法。
基层社区要在着力提高机关作风,发挥行政效能,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听民声、解民困,倾听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正义的诉求的同时,还要及时准确的发出诉求回复,还要为地方党委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搭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
政法部门要在提高执法能力、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律权威,为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解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多方协调,综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三年多来,梧州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的集体上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各个重点项目的上马和开工、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招商引资的深人和地质灾害的整治,征地拆迁工作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情况将越来越复杂。
因此,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规划、城市监察、土地、基层政府等个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我认为,原则上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尽量不要强征强拆。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相当数量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对抗情绪,激化矛盾;而且一但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广泛而深远。
因此,即使是依法征拆,依法补偿,也尽量不要强征强拆。
特别是对一些“钉子户”,更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尽最大的努力,最大的耐心,最大的限度,争取其谅解和支持。
(二)竭力做好安置补偿。
征地拆迁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的焦点安置补偿的标准。
因此,一是要依法安置补偿。
二是要及时安置补偿。
三是要切实解决征拆对象的生产生活和生存出路问题。
(三)征拆采取综合措施。
从当前的实际看,征地拆迁既不能简单用行政命令,也不能单靠法律手段,更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开展,而只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调解协商的手段和方法进行。
对具体的征地拆迁项目,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侧采取某一方法措施的同时,辅助其他方法措施,在各种方法的运用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诫人。
五、积极延伸检察工作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必须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化解基层的矛盾。
1.突出执法办案重点。
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2.延伸执法办案职能。
在执法工作中,不仅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要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仅要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且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不仅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而且要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不仅要加强对办理个案的法律政策研究,而且要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犯罪的深入分析,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
3.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要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求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在执法理念上,要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作风上,要在切实防止和纠正耍特权、逞威风、冷硬横推等官僚习气和霸道作风的同时,大力加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的教育,积极运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