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临政发[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临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市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安委会组成
(一)市政府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市长助理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临汾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汾公路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气象局、市汾西水管局、市邮政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武警临汾支队、临汾供电分公司、市农机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资产经营公司、中石化临汾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临汾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成员时,应由本单位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行文确认;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应由市政府安委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确认。

(四)市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第三条市政府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事宜;
(五)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省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政府安委会成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市政府安委办联系具体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十)完成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市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交由主任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研究的内容,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政府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政府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

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检查组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围绕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研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搞好协作配合。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安委办通报工作情况、监
管经验,报送统计报表,以使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第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县(市、区)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市安监、煤炭、公安、国土、建设、交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
议。

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5.临汾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6.临汾市消防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7.临汾市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临汾煤监分局和临汾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煤炭局为牵头单位。

(二)市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

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
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安委会。

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牛立东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
刘小才市纪委常委
许晋维临汾煤监局副局长
王常兴市煤炭局副局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国土局副局长
郝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徐新荣市经委副主任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德俊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尚斌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常兴(兼)
附件2
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临汾供电分公司等。

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
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可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乡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志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新荣市经委副主任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小才市纪委常委
郝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王青川市国土局副局长
贾俊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齐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德俊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尚斌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马玉顺(兼)
附件3
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召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联合执法活动。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联合执法;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乡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
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XXX 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志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新荣市经委副主任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红波市国土局副局长
贾俊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铁中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志瑛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玉琳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潘齐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申明记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XXX(兼)
附件4
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力度,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市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
(二)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五)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