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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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我校教师可享受以下假期:
(1)法定公众假期;
(2)年假;
(3)病假;
(4)事假;
(5)婚假;
(6)丧假;
(7)产假;
(8)陪产假。
教师申请休假,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根据假期类型,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休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次数:教师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后。签到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教师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在外出归来后24小时内补签。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
(3)降级或撤职;
(4)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
(2)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100%;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教师未按时签到,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忘记签到,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补签,每人每学期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天数,工资照发;
(5)产假:女教师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年假规定
教师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工龄和学校规定执行。年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得跨年累计。
4、产假、陪产假规定
女教师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男教师陪产假天数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遵守休假期间的销假和交接工作要求。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教师因病需要休息,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教师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应提前申请,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婚假:教师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工资照发;
4. 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教师。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教师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签到簿等方式。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重要依据。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反思
一、目的
为加强教师考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等事宜,以促进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适用范围
4、忘记签到处理
教师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补签。每人每学期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全校教师的考勤工作,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2)旷工:教师未经请假批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处理措施:迟到或旷工的教师,需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根据学校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教师未按规定请假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或严重警告;
(2)记过或记大过;
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假人姓名、所在部门、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2)请假原因及具体说明;
(3)请假起始日期和时间、结束日期和时间;
(4)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安排;
(5)请假人联系方式。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天数在2-5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实习教师。
三、工作时间
1. 教师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下班,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3.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教师参加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培训和教研活动。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师的考勤管理,确保教师按时签到,审批因公外出、忘记签到等特殊情况,并定期向人事部门汇报考勤情况。
(3)教师: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按时签到,如实报告考勤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勤管理工作。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请假天数。请假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因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申请补签,视同旷工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教师考勤工作的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执行;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汇总本部门教师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3)各级主管应带头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以身作则。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5、公众假期安排
教师应按照国家法定公众假期安排休假,学校在公众假期期间不安排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公众假期安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教师。教师在公众假期期间的值班和加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教师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
(3)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教师请假结束后,需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提交销假证明材料(如病历、结婚证、丧葬证明等)。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的2假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病情恶化、家庭突发事故等),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假时间。请假到期未销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1)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我校教师可享受以下假期:
(1)法定公众假期;
(2)年假;
(3)病假;
(4)事假;
(5)婚假;
(6)丧假;
(7)产假;
(8)陪产假。
教师申请休假,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根据假期类型,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休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次数:教师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后。签到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教师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在外出归来后24小时内补签。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
(3)降级或撤职;
(4)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
(2)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100%;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教师未按时签到,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忘记签到,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补签,每人每学期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天数,工资照发;
(5)产假:女教师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年假规定
教师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工龄和学校规定执行。年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得跨年累计。
4、产假、陪产假规定
女教师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男教师陪产假天数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遵守休假期间的销假和交接工作要求。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教师因病需要休息,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教师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应提前申请,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婚假:教师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工资照发;
4. 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教师。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教师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签到簿等方式。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重要依据。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反思
一、目的
为加强教师考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等事宜,以促进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适用范围
4、忘记签到处理
教师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补签。每人每学期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全校教师的考勤工作,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2)旷工:教师未经请假批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处理措施:迟到或旷工的教师,需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根据学校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教师未按规定请假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或严重警告;
(2)记过或记大过;
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假人姓名、所在部门、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2)请假原因及具体说明;
(3)请假起始日期和时间、结束日期和时间;
(4)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安排;
(5)请假人联系方式。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天数在2-5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实习教师。
三、工作时间
1. 教师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下班,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3.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教师参加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培训和教研活动。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师的考勤管理,确保教师按时签到,审批因公外出、忘记签到等特殊情况,并定期向人事部门汇报考勤情况。
(3)教师: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按时签到,如实报告考勤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勤管理工作。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请假天数。请假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因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申请补签,视同旷工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教师考勤工作的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执行;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汇总本部门教师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3)各级主管应带头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以身作则。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5、公众假期安排
教师应按照国家法定公众假期安排休假,学校在公众假期期间不安排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公众假期安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教师。教师在公众假期期间的值班和加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教师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
(3)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教师请假结束后,需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提交销假证明材料(如病历、结婚证、丧葬证明等)。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的2假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病情恶化、家庭突发事故等),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假时间。请假到期未销假者,视为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