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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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电视购物广告
监管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七部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精神,贵州省商务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13〕369号),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
现结合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3〕202号)精神,立足工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实现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以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对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力度。
二、加大宣传,诚信守法。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宣传电视购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能力。
要从净化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电视购物广告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横向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工作,不断加大电视购物广告监测检查力度。
增加对电视购物频道和电视购物节目检查频次,及时责令停止发XXX曝光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
要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一并处罚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遗漏违法主体,对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发布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行为。
四、严格审查,严肃责任。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互联网站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发布关,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暂停其广告业务,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突出典型,协同查办。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办案协调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是实施宽进严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是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广告传播,震慑和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有效手段。
各地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典型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跨地区执法联动和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案件移送与查办工作。
六、立足职能,执行到位。
各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祖灵芝清斑霜”、“伊屏清斑”、“古方生发液”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涉案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查办与移送工作。
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涉及案件查办情况及“移送违法广告案件统计表”上报省局广告处。
按照《贵州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向市(州)协调小组报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见该方案附件3)。
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总结及以及“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上报省局广告处。
附件:1.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3〕202号)(略)
2.贵州省商务厅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13〕369号)(略)
3.工商局移送违法广告案件统计表
4.工商局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014年1月7日
附件3
_______工商局移送违法广告案件统计表
序号
违法广告
名称
发布媒体
广告主
广告
经营者
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
移送日期
同时移送的
证据材料
注:此表数据以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局为单位汇总统计后上报省局广告处。
附件4
_______工商局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监测电视购物广告(条次):
其中
电视频道(个):
电视购物广告(条次):
互联网站(个):
互联网视频购物广告(条次):
发现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条次):
其中
电视购物广告(条次):
互联网视频购物广告(条次):查办电视购物广告案件(件):罚没款(万元):
其中
电视购物广告(件):
罚没款(万元):
互联网视频购物广告(件):罚没款(万元):
其中
涉及药品(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保健食品(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医疗器械(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化妆品(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收藏品(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电子产品(件):
罚没款(万元):
涉及其他产品(件):
罚没款(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
曝光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条):
责令停止发布、整改电视购物广告(条):
注:此表数据以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局为单位汇总统计后上报省局广告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