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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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
三、抽查频次和方式
1. 抽查频次
(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对该年度内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对历史上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抽查频次,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2. 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抽签、电脑随机等方式,随机选择需要抽查的工程项目。
(2)重点抽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进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3)定期抽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抽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抽查内容和要求
1. 抽查内容
(1)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验收文件的合规性。
(2)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从业资质及操作规范。
(3)主要构件和关键节点的施工质量。
(4)主材的选用和验收情况。
(5)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2. 抽查要求
(1)抽查工作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抽查计划进行,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2)抽查工作要充分监督,对抽查结果要及时记录、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抽查工作要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不得捏造、隐瞒相关情况。
五、抽查结果处理
1. 合格结果处理
(1)工程项目经抽查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工程项目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或表彰,以激励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2. 不合格结果处理
(1)工程项目经抽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要求立即整改。
(2)不合格情况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3)对于多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工程质量的整改和提升,必要时暂停工程。
(4)不合格情况的整改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复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六、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对于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和不合格情况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纳入诚信体系,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
七、附则
1. 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相关规定进行抽查。
2.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配合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对抽查工作进行评估,针对问题进行反思和改进。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重新制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