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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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有资格(2016年入库、出库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同时申请了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且已下达资助资金的企业为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资助企业,拟资助金额与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一致。

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说明:
1.根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的规定,资助名单中有此情形的企业请主动向我委报告(因企业更名造成不能准确核查企业是否有入库资格),申请取消资助,否则今后查出后将列为诚信异常名单中,并追回资助资金。

也请社会公众提供线索。

2.拟资助金额未扣除奖补资金的5万元。

将在下达时扣除。

拟资助金额小于或等于5万元的,将不再下达。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真:88101180
业务咨询电话:881000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编:518035
附件: 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拟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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