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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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浙政函[2013]18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
复
(浙政函〔2013〕183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的请示》(舟政〔2013〕11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方案》)。
二、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
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舟山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