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购房贷申请流程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积金组合购房贷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同意按照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二、申请材料
1、个人基本资料。
2、购建房资料。
三、申请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
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