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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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市政四所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使现存图书、资料更好地为四所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本所的员工均可要求借阅图书档案、资料。

2、查阅图书、资料人员,查阅后要认真填写图书、资料使用
登记表。

3、因工作需要复印图书、资料内容,必须经本所办公室主任
批准并办理复印手续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复制。

4、借阅者借阅图书、资料,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
拆页等。

借出的图书、资料不准转借他人,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
防止丢失和泄密。

重要资料、文件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
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非重要图书、资料如有污损或
遗失等情况,应予赔偿。

5、原则要求借阅人随用随借,最长借阅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到管理人员处办理续借手
续,续借期为一个星期,可反复续借。

凡较长时间外出工作的人
员,离前必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资料。

6、每人每次一般限借两本,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7、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对借出和归还的图书、资料,要当
面进行清点、核对后签字。

8、当借阅人所需图书已借出时,可在管理人员处进行预约登记,管理员应在该书回收后按预约先后次序通知预约人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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