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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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08-113-2009
J10598-2010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砂浆)、块材及预制保温复合板材和整浇符合墙体等墙
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外保温、内保温和自保温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与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墙体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保温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保温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外保温系统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
系统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主体结构上的支模洞、脚手眼等应封堵严实,严禁将保温材料用于封洞堵眼。
外墙外保温除钢丝网架聚苯板(EPS)整浇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墙基层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且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普通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混凝土基墙的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前,应涂刷界面剂。
4.1.5保温浆料(砂浆)系统外墙基层找平层与保温砂浆间应设置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厚度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6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设置;
4.增强网铺设;
5.窗洞口、变形缝、凸窗四周、女儿墙等构造节点;
6.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7.预置保温板或预置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8.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9.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10.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7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8 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保温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500㎡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
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但一个检验批保温面积不得大于3000㎡。
4.1.9 检验批检查数量除本章另有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每100㎡应至少抽查
1处,每处不应小于10㎡,每个检验批保温面积不得少于3处。
4.1.10 门窗洞口周边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4.1.11 外墙出挑构件及副墙部件,如:凸窗、装饰线、底部勒脚、女儿墙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强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及防火措施。
对空调板、雨篷及敞开
阳台,可不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4.1.12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各系统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12-1之规定。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黏贴面积应不小于表4.1.12-2的规定。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
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砂浆)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浆料(砂浆)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
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埋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规格、位置、数量、有效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应进行现场
拉拔试验。
4.1.13 外墙外保温系统部宜采用黏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采用面砖饰面时,其材料和构造措
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面砖的黏贴效果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4.1.14 外墙外保温系统黏贴饰面高度应为40m及40m以下建筑。
对膨胀聚苯板(EPS板)、保温砂浆、泡沫玻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3层及3层以下(且高度不大于10m)新建底层
居住建筑外墙黏贴饰面砖可不加锚固件。
4.1.15 黏贴饰面砖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的增强耐碱玻纤网格布的组成材料及耐碱断裂强力
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1.16 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不燃保温材料或不具有火焰传播性的难燃保温材料;对于采用可燃或难燃材料做保温层的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和保温转石板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
取防火构造措施。
4.2 材料验收与复验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或抗拉强度以及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内保温保温板或复合板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或C级,且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4.2.3 外墙外保温工程主要组成材料应按表4.2.3规定进行复验,抽样顺序应符合本规程
4.2.6的规定。
4.2.4 外墙内保温工程主要组成材料应按表4.2.4规定进行复验,抽样频次应本规程4.2.6
的规定。
注:1.卫生间、厨房间墙体内保温系统应参照水泥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复验项目
要求;
2.对采用聚苯板内保温做法的燃烧性能级别复验抽样频次为每单位工程1次。
4.2.5 墙体节能工程为建筑节能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保温系统为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工序
应符合表4.2.5规定。
4.2.6 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复验抽样频次按下规定执行: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6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抽样不少于1次,不足6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也应抽样1次。
抽样应在外观质量合格
的产品中抽取;
2.单位建筑面积在6000㎡至12000㎡(或保温面积5000㎡至10000㎡)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样不少2次;12000㎡至20000㎡(或保温面积10000㎡至15000㎡)工程,抽样不得少于次;20000㎡(或保温面积15000㎡)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8000㎡),抽样不得少于1次;
3.对同一施工区域内单位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墙体节能工程,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的产品,按每增加6000㎡(或保温面积5000㎡)抽样不少于1次;
4.对墙体节能工程中凸窗或门窗等部位的配套保温系统(如门窗外侧洞口;凸窗非透明
的顶板、侧板和地板等),均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抽样不得少于1次。
4.2.7 当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复验项目性能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注你规定情况时,若一个参数不合格时,应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复验;若多个参数不合格,应判断该材料
为不合格。
4.3 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一般规定
4.3.1 粘贴聚苯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聚苯板(EPS、XPS)为保温层材料的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积应符合本规程4.1.12条规定,锚固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
个;
2.挤塑聚苯板(XPS)的粘贴面和护面砂浆抹灰面应在施工前涂刷界面处理剂。
4.3.2 保温系统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墙体及其表面处理(包括界面处理);
2.聚苯板(EPS、XPS)厚度;
3.聚苯板(EPS、XPS)粘贴;
4.耐碱网格布的铺设;
5.抹面砂(胶)浆厚度;
6.锚栓设置;
7.分隔缝、变形缝、门窗洞口、女儿墙等节点设置。
主要项目
4.3.3 保温系统所有材料,其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聚苯板(EPS、XPS)厚度偏差应符合本规程4.1.12条规定。
材料进场复验项目、抽样频次应分别符合本
规程4.2.3、4.2.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测量检查保温层厚度。
检查数量:全书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保温层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3处。
4.3.4 基层表面处理剂保温系统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进故宫审批的施工
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5 聚苯板(EPS、XPS)应与基层平面找平层粘结牢固,无松动和虚粘现象。
抹面砂(胶)
浆与聚苯板(EPS、XPS)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缺陷。
检验方法:施工观察;核查粘结强度试验结果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6 锚固件有效锚固深度与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锚固件塑料胀管和敲击钉长度或自攻螺丝退出检查。
检查锚固力试验
报告。
4.3.7 门窗、凸窗洞口周边墙面及外墙出挑构件等部位相对应的保温及防水密封措施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8 抹面层无爆灰褐裂缝等缺陷,玻纤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不应外露在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一般项目
4.3.9聚苯板(EPS、XPS)粘贴应上下错缝,拼严压实,拼缝平整,碰头缝补应涂抹胶粘剂。
对于大于1.5mm的显露拼缝应采用同种板材或阻燃型聚氨酯(PU)发泡剂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
4.3.10 聚苯板在阴阳角处应采用交错交合方式。
门窗等洞口四角处板不得拼接,应采用切割成形,接缝离洞边不应小于200mm。
玻纤网格布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图集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11聚苯板(EPS、XPS)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4.3.12 昂个不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皱着、翘曲、外露等现象。
搭接长度应符合相关
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13聚苯板(EPS、XPS)系统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4.4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一般规定
4.4.1 保温系统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保温层附着的基墙找平层及其界面砂浆处理;
2.保温层厚度;
3.耐碱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的铺设;
4.锚栓设置;
5.分隔缝、变形缝、门窗洞口、女儿墙等节点设置。
主控项目
4.4.2 保温系统所用材料,其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保温层厚度偏差应符合本规程4.1.12条规定。
材料进场复验项目、抽样频次应分别符合4.2.3、4.2.6
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进场复验报告;测量
检查保温层厚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保温层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每处10㎡均布抽检3处,其最小厚度值应达
到规定要求。
4.4.3 基层表面处理及保温系统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
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4 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³,并且不应小于180㎏/m³。
检验方法: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核查材料现场复验报告。
4.4.5 涂刷界面砂浆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报恩浆料应分层施工,各层厚度应均匀。
各
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保温浆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核查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
4.4.6 锚固件有效锚固深度与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锚固件塑料胀管和敲击钉长度或自攻螺丝退出检查。
核查锚固件与不
同基墙的锚固拉拔力检验报告。
4.4.7 门窗、凸窗洞口周边墙面及外墙出挑构件等部位应得保温及防水密封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4.8 保温浆料系统各构造层表面应洁净,接搓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4.9 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钢丝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垂直及水平向网格布搭接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镀锌钢丝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检查埋设镀锌钢丝网护面层厚度。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检查。
4.4.10 保温系统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