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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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布
《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1)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包括赣州市域范围,面积约为3.9万平方公里;
(2)赣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
(3)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是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8)《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
(9)《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
(10《赣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7年修编)。
第三条规划原则
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以及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
第四条规划内容
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规划目标
保护主题:保护赣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宋代遗存和明清至民国的古城民居风貌景观, 保护并充分挖掘其以客家文化为背景的多元性文化内涵。
保护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
从发展的人文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保护纲领:保护历史遗存,整治环境风貌;发扬城市文化,增强综合实力。
第六条规划成果及其法律效力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含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历史文化价值评价
第八条历史文化价值评价
(一)“三龙会三潭、三水绕三山”——山水环境最优美和独特的古城之一
赣州的三条龙脉分别是来自于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和九连山脉,这三条龙脉分别落于赣州储潭、欧潭和汶潭。
赣江由赣州古城发源,因此赣州可谓“千里赣江第一城”。
(二)“二水环流”,“龟形”城市——城墙格局形制兼具完好和独特的古城
赣州城市形态独特,格局完整,风貌尚存。
“二水环流”的护城河造就了赣州古城的独特形态。
形成了独特的“龟形”城市形态和古城内“丁”字型传统空间格局。
其城墙、城楼保存相对完整。
(三)历史地位显著的宋代古城——江南地区保存最完好的宋城
历史城区自宋代完全形成。
宋代街道格局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至今走向不变。
宋代的砖城、舍利塔、八境台、浮桥、以及与宋代有不解之缘的夜话亭、郁孤台仍存。
宋代营建的下水道工程——福寿沟,历时九百余年,仍在发挥作用。
还保存着极盛于两宋时期的东郊七里古瓷窑址和鼎盛于北宋的通天岩石窟寺。
赣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宋城博物馆”。
(四)文物古迹数量众多——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
赣州既是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也是客家圈层中遗存存最多的古城,保存中国古代
封建社会的诸多因素比较完整,如城墙、塔、宗教建筑、交通建筑等。
(五)以客家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特色显著——文化交融,人文荟萃
赣州同时兼具客家文化、徽派文化和岭南文化的要素,反映出多元的文化特质和独特的民俗风情。
历代名人辈出,无数文人墨客留恋。
第三章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对市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村镇、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下一层面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提出原则性的规划建议。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市域文物保护单位共663处,其中国家级64处(10项),省级53处,市县级546处(本次规划所有层面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数据均截止到第三次文物普查之前)。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各级文保单位进行保护和周边环境的建设控制。
第十条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村的划定
本次规划10个历史文化名村,其中赣县白鹭乡白鹭村为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其他的9个古村落为江西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安远县镇岗乡老围村、于都县马安乡上宝村、龙南县关西镇新围村、瑞金市九堡镇密溪村、寻乌县澄江镇周田村、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定南县天九镇九曲村、赣县湖江乡夏府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
规划建议这9个古村落应逐批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规划建议
(1)编制保护规划:规划建议尽快对尚未制定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进行规划编制,同时建议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积极进行江西省级的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
(2)保护与建设要求:建筑环境协调方面,村镇的整体建筑环境应与历史建筑群和村镇的传统建筑环境有机协调,一是村落格局和空间环境的协调,需要新建村镇街巷延续发展原村镇的传统格局特色与空间肌理;二是建筑形式的协调,新建筑的建筑形式建议采用现代建筑形式传统坡屋顶,建筑的立面形式中注意立面尺度分隔上对传统建筑的适当把握,黑白灰色调为宜。
景观环境协调方面,对于村镇周边山体、水体、大气等进行保护,减少植被破坏与过度开垦,减少“三废”的排放。
进行绿化布置时,要注意采用赣州当地的乡土树种。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赣州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域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瑞金。
规划建议尽快完成瑞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瑞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根据山水分布与历史文化分布情况,规划在赣州市域内、赣州中心城区外,共划定8个风景名胜区(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已经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均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实施规划内容。
第十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赣州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28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24项。
规划建议做好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并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传统,积极进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规划范围与保护框架
赣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山水格局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中心城区的保护框架可以概括为:“一带、五区、五片、五十二点”。
“一带”为“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
“五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
“五片”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文化街区;
“五十二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47处文物保护单位和5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五条山水格局的保护
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赣江、章水、贡水岸边的风貌控制——“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
(1)范围:包括位于章贡区内的章江、贡江和赣江的三江六岸地区,范围为整个江面及两岸进深不等的地区。
(2)规划与控制要求:保护水体和江岸的城墙、塔、山体和植被,保护秀水绕城、波光塔影的景观。
该范围内建筑功能应以游览、观赏、活动的园林和旅游服务建筑为主。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
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
着眼于风景旅游城市环境保护的全局,注意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自然风景区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禁止任意砍伐林木及任何破坏自然景观(如山体、水体)的建设活动。
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古迹观赏视线、观赏环境与影响山体、水体的建筑应逐步拆除。
增加绿化覆盖率,突出自然风光。
赣江两岸,章江西岸和贡江东岸,为八境台览景的主要对象,也是一江二水风景保护区的环境
协调区,为保护赣州古城的自然景色及历史风貌,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环境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现阶段规划建设布局,要从有利于保护赣州自然山水、城市景观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出发,进行建设控制。
第一,章江西北岸、贡江东北岸、赣江两岸需要控制600-800米的景观控制区;第二,严格控制建设量及建筑物建设高度,避免建设过大体量、过高的建筑,建筑高度宜在3层以下。
此外,在不阻挡风景视线和不妨碍景观的前提下,建筑高度不宜“一刀切”,应使建筑物高低错落,群体轮廓以蓝天、山水为背景,创造与山水风景相协调的优美城市建筑景观。
建筑形体、高度、色彩应严格规定,不能与山比高低,与景争大小。
要求建筑应造型优美、色彩淡雅、体量轻巧、高度适宜,并突出、衬托、协调于山水风景城市的空间景观。
对现状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拆除、整饬。
第十六条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有5个: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三阳山自然保护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马祖岩生态文化区,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基本包含了古城周边的山体环境的保护。
(一)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1)范围:以通天岩、翠微岩等五个石窟为主体,属丹霞地貌,通天岩全长1200m,宽990m,总面积1.2km2。
(2)保护要求:绝对保护范围为整个通天岩的东岩和西岩;严禁开山采石毁林,无关建筑应予拆迁;2平方公里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应坡顶、青砖,其高度、色彩应与名胜古迹相协调,禁止抽取地下水;搬迁弹药仓库,扩大风景区范围至玉虹塔,远期扩大至蛤湖岽,近期开始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封山育林和延缓石龛石刻的风化侵蚀。
(3)规划定位:以文化遗产观光为核心内容,结合休闲娱乐功能的丹霞地貌景观和山林景观观光。
(二)三阳山自然保护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北,西与罗霄山脉相接,由蛤湖岽、摇篮寨、笔架山、狐狸山等组成。
面积约7050公顷。
(2)规划定位:文化遗产观光、山林瀑布景观观光、水上休闲。
(三)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1)范围:是赣州城南的一条山脉,主峰距赣州市区10余公里。
峰山山脉由宝盖峰、狮子岩、牛轭岽、玉屏峰、席帽峰、金标岽、丫髻岽等山峰组成,面积约11400公顷。
(2)规划定位:山林植被景观观光、休闲远足。
(四)马祖岩生态文化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外贡水东。
包括整个山体,面积约540公顷。
(2)规划定位:恢复马祖岩寺,佛教文化展示、眺望古城。
(五)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
(1)范围: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范围是以杨仙岭主峰为核心,向周围山地延伸,东至垅子脑山脊线,南至华林河,西至贡江,北面基本以赣县行政区划权属线为界,总面积449公顷。
(2)规划定位:杨仙岭风水文化体验旅游,严格按照《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开发。
(六)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以上各种类型的历史文化区域,建议没有制定规划的尽快制定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则应该严格按规划实施。
保持自然风景区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除小体量景观建筑和供游览、观赏及安全所需步行道和维护设施外,不应修建其它任何建筑。
不砍伐、不污染,增加绿化覆盖率。
风景名胜区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第十七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划定5个历史文化街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和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
其中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赣州历史城区内,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历史城区外水东镇。
第十八条文物古迹的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历史文化的保护,是保护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和格局的历史文化特色,其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基本内容。
(一)中心城区的文物保护单位
赣州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7处。
(1)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
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与控制要求
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控制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中心城区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赣州中心城区共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5处。
规划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升级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章历史城区格局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历史城区范围的界定、保护内容与功能定位
(一)范围界定
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
(二)保护内容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城市格局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包括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
另外传统风貌街巷也是保护的内容组成。
保护范围规划和高度控制规划是实现历史城区保护的控制性规划内容。
为了实现上述保护和控制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类的规划:空间景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调整规划、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等。
(三)功能定位
根据《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确定赣州历史城区以历史博览、文化娱乐、旅游休憩、生活居住为主要职能,具有相对完整的赣南传统古城风貌特征,并集中体现赣州宋至明清商业、居住历史风貌的特色区域。
第二十条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一)保护框架的主题
主题一:山拥水绕秀丽之城
主题二:宋代留迹博览之城
主题三:客家文化集粹之城
主题四:民国遗风展呈之城
(二)保护框架的内容
赣州历史城区的保护框架为:“一城、一带、四区、六街、三十二点”。
“一城”:为城墙及其遗址范围内的历史城区。
“一带”:为现存城墙带。
“四区”:为位于历史城区内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
分别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和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
“六街”:包括以传统“六街”为核心的街道格局,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六条街为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对应到现在的街道为文清路、南京路、章贡路、中山路、阳明路等。
“三十二点”:为历史城区范围内的29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六章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重要历史
建筑的保护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赣州市历史城区范围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共29处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1、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目的是使这些受到保护的对象确保不受的破坏,而且其周围环境也得到有效的控制。
2、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
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要求: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二十二条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现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3处。
作为赣州历史城区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规划建议该3处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分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以及保护方法、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都应该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来进行。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有重要历史建筑70处,大多分布在郁孤台、姚衙前、灶儿巷、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周边地段。
对于重要历史建筑的院落格局、建筑外立面、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室内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赣州古城的传统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不改变原状”。
重要历史建筑禁止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除的,必须经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
在重要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赣州传统文化的特色及保护要求。
在重要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重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参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古树名木的保护
赣州市中心城区现有在册古树名木246株,分属24种,其中一级古树名木2株;二级32株;三级212株。
本次保护范围包括古树和大树。
对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