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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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探讨
作者:龚先庆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05期
[摘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亟待落实党章的精神,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
必须要突破认识上的误区,如党员终身制,对退党的过度政治化解读,权利义务不对等,片面强调人多力量大等。
在党建实践中,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党员退出常态机制:重新登记,退党自由,组织劝退,荣誉党员。
[关键词]党员退出;常态机制;纯洁性;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5-0093-06
一个健康发展的政党一定需要有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这是生态常识、系统常识、组织常识与政治常识。
对于已经连续执政六十余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
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是保持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目前的退出机制,更多依赖自然退出,比如党员生命终结即自然失去党员身份,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主动淘汰的力度,如党员因罪错而被开除出党,但是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亟待建立。
所谓常态,指时常发生的状态,本来固有的状态或形态。
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是建立在现有的党员退出机制的反思、改进与升级的基础上的。
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一个超大规模的政党来说,现有的退出通道过于狭窄,党章所规定的退出条款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执行,或者执行的力度不够。
同时,变化发展了的世情、国情与党情,也要求以党章的核心精神为依据,不断创新党员退出机制,以提高党建科学化与现代化水平。
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先要解决思想问题,突破认识误区。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定期进行党员重新登记,二是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三是落实党章规定的劝退制度,四是确立荣誉党员制度。
一、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
开放、包容和自信是现代政党的共同特征,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党员队伍的开放。
对于一个开放包容和自信的现代政党来说,适时允许和推动不合格党员退出,非但不应当成为心理负担,而应视之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之路。
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执政党来说是永葆青春的不二选择。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强调“凡行为不正当或违反同盟原则者,视情节轻重或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
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1]P421。
中国共产党
的二大就在第一个党章中列出了应当开除出党的六种情形。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立了“质量比数量更重要”的立党原则,英国工党设有全国党章执行委员,有对违反纪律条例的党员进行处置的权力,包括谴责、停止党内职务或党内的代表权、停止或撤消对其候选人或后备候选人的提名和开除出党的处罚。
党员退出机制具有效能上的价值。
只有当大型和超大型组织有更为复杂与精致的组成结构、高效的运作机制与之相匹配时,才会有组织效能。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大型政党,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应当充分正视党组织规模庞大所带来的官僚主义、机构臃肿、等级森严、本位主义、思想僵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势必会成为党自身变革和发展的巨大阻力。
如何贯彻党章精神,建设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政治生态由不同的有机生命系统构成,各个生命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与其他生命系统之间进行能量与信息传输,在互动中实现本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追寻本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中实现本系统的优化与升级。
党员退出具有生态平衡的意义,生态平衡是绝对的法则,吐故纳新是生态组织的自我调节,出口不畅必然打破生态平衡。
一旦生态失衡,或者死而后生,实现更高级别的优化平衡,或者衰退直至消亡。
党内实际上存在的“多余者”与“旁观者”,会导致生态系统结构疏松与功能虚化,影响到平衡,导致与环境互动失调,影响优化升级。
生态平衡必然有适度规模的要求,如果入党严格、在党严格、出党通畅,党的规模不会成为问题。
及时、有效而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实际上是政治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与自我净化的要求。
“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也要吐故纳新,才能朝气蓬勃。
不清除废料,不吸收新鲜血液,党就没有朝气。
”政治腐败是政治有机体组织的病变,是政治生态系统生命力的杀手。
退出是政治生态更新,也是腐败清除的过程,任何一个有名无实的党员且不说腐化变质的党员,都会成为多余的组织单元,不但产生不了组织所需的正能量,相反还要消耗组织稀有的能量,更有成为病灶,发展成毒瘤的可能。
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具有极端重要性。
党的组织是由每个个体党员组成的一个系统,党员的个体素质及其相互构成,对党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这些细胞的健康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党的肌体的纯洁,决定着党的性质、形象、战斗力、执政能力及党群关系,最终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外无自己的任何私利的宗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
唯此才能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才能保证党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对于已经连续执政达六十余年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更具有极端重要性。
政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吸引力远远大于非执政时期,对于革命时期来说更是无与伦比。
加之中国社会总体上说开放程度并不高,执政党党员身份相关的利益的是巨大的,必须承认入党动机的复杂性,要正视中国共产党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超大规模的执政党的现实。
全党要对长期执政有足够的敬畏,特别要对苏联东欧共产党党亡政息的教训保有足够的警惕。
二、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的现状与认识误区
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亟待建立与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党员退出常态机制。
中共目前理论上的退出机制,党章文本的规定有四种:自愿退党,自行脱党,组织劝退,组织开除。
在党建实践中,长期以来组织开除最常态,也最容易操作,其他几种退出机制都基本上处于悬置状态,从来没有成为常态,组织劝退少有耳闻,自行脱党很少,自由退党很难。
制约着党员退出常态机制的原因首先是认识上的,然后才是体制与实践中的。
在认识上我们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一)党籍终身制的误区。
一朝入党,只要无大的过错,则一辈子在党,生命不息,党籍不止。
我们对于入党誓词“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存在着教条式的理解,不是一朝在党,一辈子在党,应当是在党一天,就应当为党奋斗,这如同对国歌中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不能局限于字面意义一样。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党的事业只能由具备党员身份的人来做,唯有保持党员身份才算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其实党是先锋队,全社会都在党的旗帜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在革命党的状态下,党籍终身制保证了党员数量的持续增加,且不断壮大,避免出现队伍萎缩,由于形势险恶,自然淘汰力量强,故对党员退出常态机制并不存在那么迫切的要求。
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以后,长期实行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也不可能取消党籍终身制,总起来说,我们还没有建立起长期执政下的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
党籍终身制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员年龄结构偏大,缺乏活力,思想僵化、守旧,难以跟上发展形势;老龄党员权利与义务完全不对等,实际上已经不能算是合格的党员;许多时候党员终身制使党员称号终身享用,甚至成为终身享用的政治资本,凭借这一资本获取普通人难以得到的好处与利益;有些老党员觉得自己无法履职,愿意退出但是顾虑重重不敢退;终身制使一些无大过错但平庸党员继续留在党内,让党的形象与战斗力大打折扣;党员终身制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攀比心理,让碌碌无为者觉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严重稀释了党的战斗力。
(二)对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认识的错位。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我们实际上在许多时候把党员称号视为一种荣誉,不是把党员看成一种责任。
或者说我们的权利与义务观念是不健全的,重权利胜过重义务,当一个党员因为身体原因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时候,却仍然享受着党员权利,这就说明实际上我们对于党员义务重视不够,对于党员质量重视不够,说明了名不符实的党员存在的现实。
党员是一种政治身份,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不合格党员实际上是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不好好尽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尽义务,如因病失能的党员与年老失能的党员等。
一个党员一面旗,如果一个党员没有能力履行职责,何谈先进性?必须在党内确立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缺一不可的观念,这样我们现在在党员出口机制建立方面的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三)对党员退党的过度政治化的解读。
其一,不正确地把入党与是否进步挂钩。
一个人入党就是积极要求进步,不入党就是不积极要求进步,如果自愿退党、自行脱党,或因年老不能履职而退党都有可能打上不进步的标签。
马克思主义政党愿意把社会的先进分子纳入党内,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但是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党是先锋队,必定受规模的限制,党不可能把社会上所有的先进分子都纳入党内。
因此,入党就是积极要求进步这个观念值得商榷,带有一种独占性与垄断性,并不利于与其他民主党派共同发展。
其二,之所以对于退党存在着不敢退、不让退、不能退的现象,根源在于党内与全社会政治宽容度不够。
在革命战争与建国后政治运动的环境中,政治包容度低,退党几乎毫无空间。
改革开放以后,党内党外对于退党脱党的过度政治化并没有多大改观。
我们亟待改变我们的进步观,一个公民不入党,他也可能在各行各业为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一个公民加入民主党派也不能说他不进步,我们不能用共产党的这一把尺子来度量整个社会。
如果摒弃了对入党退党的过度政治化解读,那么所谓不敢退不让退不能退的不正常现象会大大减少,所谓退党就是给组织抹黑的观念也会失去市场,所谓退党就意味着政治生命完结的观念也会逐渐消亡。
其三,把退党与犯错误联系起来,把退党与道德品质有问题联系起来,这也导致党员不愿、不敢主动退党。
如果社会系统足够开放,社会流动机制通畅,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对退党的过度政治化的解读一定会少一些。
(四)不能正确认识党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党所成就的伟大事业,从来都不是靠党员数量取胜的,这从俄国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皆可以看出来。
“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
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
[2]P78党员队伍质量反映党的性质;党员质量体现党的形象;一个党员一面旗;质量决定战斗力;党员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党员质量影响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一个人数少但有战斗力的党比一个人数多而缺乏战斗力的党要强得多。
”[3]P348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至关重要,“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于党员的数量,而在于党员的素质。
”[4]P553不应当片面强调人多力量大,而应当对党员质量保持足够的敬畏。
欲把天下精英都纳入党内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应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使全社会都能在党的旗帜的引领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三、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
“党员合格不合格是个大事。
”[5]P595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目的不是在于处置党员,而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与战斗力。
对于不合格的党员,首先肯定应当教育,如果教育达不到实效,处置不合格党员就成为必然。
“对那些不合乎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措施。
”[5]P600
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突破观念误区以后,实践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本文所探讨的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主要包括这样四个方面:重新登记、退党自由、自动脱党、荣誉党员。
(一)党员重新登记。
重新登记是畅通党员出口的一种思路。
所谓“重新登记”,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由党员本人根据志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登记,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登记的,自动失去党员身份。
这种办法充分尊重了党员个体的自主性,不是单一地由基层组织来研究与决定党员退出问题,大大拓宽了不合格党员的退出通道。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减轻了基层组织的压力,保持了主动,减少了矛盾与纠纷,利于工作。
二是充分尊重了党员个体的权利。
志愿入党,自由出党,这是最基本的党员权利。
由党员本人决定是否重新登记,利于党员充分、完整、真实地表达意愿。
三是此种出党方式,更少矛盾,更为柔性,更为“体面”,拓宽了党员退出通道。
党员重新登记并非清党。
清党有其特定的意义,俄共历史上列宁搞过清党,此后到1936年前又有过三次大的清党运动,是纯洁党组织的一种政治运动与组织措施。
斯大林时期的清党发生的严重错误不容忽视。
清党多在非常时期,多有非常举措,难免陷入运动,错误与人才逆淘汰在所难免。
而党员重新登记,目的虽然也在于纯洁党的组织,但主动权在党员个人,不是搞运动,也少有组织措施与组织处理,只是疏通党员出口的一种渠道与手段。
(二)退党自由。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是党章的明文规定。
党的三大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四大和五大沿用此条。
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有句解释“党员有退出党的自由。
党章规定在他申请退党,交出党的一切证件之后,即可由支部除名。
这表示退党是自由的,入党则是有条件的,不能自由的”[6]P549。
这是中共成熟的表现,也是宽容与自信的表现。
党的八大第一次把“党员有退党的自由”明确写入党章,标志党理论认识水平的一个飞跃,对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权利的尊重,是一种理论自觉的表现。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得以恢复,并且规定了劝退。
党的十二大后至今,这一规定被固定下来。
党员入党与退党在权利层面同等重要。
退党也是不可或缺的党员权利,体现对党员自主选择意志和能力的尊重,理应受到制度与法律的保护,不应受到干涉或强制,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也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现代公民自由权利的意义不但在于可以做什么,还在于可以不做什么。
退党自由是一种真正的开放政治,是一种包容政治,是现代政治,是自信政党的体现。
退党具有安全阀的功能,是政党系统理性化选择的结果,利于削减异质能量,起到净化政治生态、防止政治生态系统紊乱与失衡的作用。
退党自由充分尊重了党员的自主性,充分尊重了党员的个人意志,这对于发挥每位党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意义重大,利于党员在组织建设中主人翁作用的发挥。
退党自由反过来对党的建设形成压力,提示了政党生态状态的不完备,有利于促进政党的自身建设在反思的基础上向着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向前进。
关于党员的退党自由,理论上没有障碍。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党员不敢退,组织不让退,实际上不能退,由于对退党存在着过度政治化的解读,把退党与犯错,与道德品质问题,与个人的未来发展挂钩,与基层组织的成绩挂钩,因此党员有顾虑,基层组织有压力,退党自由实际上被虚置。
尊重执政条件下的退党者,就如同尊重革命时期的入党者。
退党原因与动机有着
复杂性,不论什么动机,退党出于自愿,是一种自由权利的体现,只要本人有明确有效的意思表示,就应当简化程序。
不应当对之作过度政治化的解读,不应当把退党等同于不求进步。
对于党组织来说,应当把握好两点,一是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尽可能减少因为失望而退党者;二是尽可能不让那些用退党来逃避处罚的人得逞,党组织保留对此类退党成员的追溯权利。
自愿退党与自动脱党的关系。
自愿退党者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行为,行为主体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而自动脱党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行为,行为主体是因为其行为而被认为自动脱党,行为主体并没有任何退党的意思示。
自愿退党者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值得充分肯定,有较强的权利义务意识,是一种积极状态。
自愿退党这种行为彰显了对组织的敬畏,对规则的认同,对权利义务的维护。
而自动脱党者,心态消极,行为消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应当落实党章关于自动脱党的相关规定。
(三)组织劝退。
现行党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这一规定打破了过去党员出口管理的瓶颈。
抓两头,带中间。
劝退实际上针对的是党员队伍中间层的一小部分党员。
劝退机制针对那些没有犯明显错误,但是在思想上、行为上、作风上、工作上处处表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不但没有普通群众表现得好,反而落后于普通群众的党员而设置的相关制度。
这样的党员留在党内是滥竽充数,只享受党组织的资源,而不愿意为党组织贡献自己的力量,实际上处于一种“边缘”状态。
“党员要朝气蓬勃。
死气沉沉的,暮气沉沉的,就不要加入这个党。
革命的党死气沉沉怎么行?”[7]P138这部分党员违背了入党之初的誓言,损害了党的形象,抑制党的生机与活力,钝化党的先进性与革命性,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纯洁”是党员一种独特而鲜明的标识,是有别于其他群体的“身份证”。
针对这群党员,应当由组织出面,劝其退党。
既然是“劝”,那就说明这并非组织处罚,也并非党员本人有明显过错,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也要求基层党组织有做这个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因为组织开除太为刚性,自愿退党与自动脱党完全取决于党员个人的态度,劝退则强调基层组织有所作为。
如果各个基层组织做到如习近平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上说的那样,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职,那么就应当随时关注党员的状态,认真开展党内活动,及时发现居于“中间层”的不合格党员,充分运用劝退的手段,这对于净化组织、增强党组织的活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党员职责的年轻党员,也应当劝退。
(四)荣誉党员。
荣誉党员制度基于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精神,主要针对因为身体原因而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老同志,并非泛指所有的老党员,不以年龄划线,而以是否有履行党员职责的行为能力
为标准。
这部分党员可以转为荣誉党员,不再拥有党籍。
荣誉党员制度的效益:一是利于在保持党员数量基础上提升队伍质量,二是利于提高组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利于赢得党员家庭支持,四是利于增进年轻党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有一种观点认为,荣誉党员制度会伤害老同志感情。
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党员管理松散,轻视党员义务,不少党员人浮于事的现实。
党员最重要是一种政治职责,不能履职就退出,天经地义。
入党关乎信仰,入党更关乎职责,关乎行动。
如果把在党视为一种待遇,一种恩赐,一种补偿,一种安慰,这确实违反党章,违反党的性质与宗旨,严重不利于党的自身建设。
建立荣誉党员制度,一定不能伤害老党员的感情,不能一刀切,即不设年龄标准,不与是否退休挂钩,唯一的标准是能否履职。
关键是在党内党外营造一种氛围,即党员能进能出是自然规律,是组织发展规律。
最关键是严格落实入党誓词中“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的要求。
荣誉党员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一种对老党员的人性关怀。
建立荣誉党员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对于老党员的状况了然于心,及时给老同志做春风化雨的劝解工作,让其心情愉悦地接受荣誉党员。
最关键还是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标准,加强党员管理,真正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作用,荣誉党员制度的推行就会更顺利。
对于政府来讲,不断加强养老服务,完善社会保障,让荣誉党员少一层经济上的顾虑,也是当务之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遵守与执行党章条文,关乎党的威信,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201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提出“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
2013年9月,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党员队伍出口要疏通”。
2014年9月,中组部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尤为重要。
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有几个方面应当注意:一是要区分内因与外因。
有的党员不能正常履行义务实际上是外因造成的,因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导致的,如果只把板子打在党员身上是不公平的,也对党的建设没有助益。
“问题在下面,病根在上头。
”要从基层党建上找原因找漏洞,重点在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党的事业吸引人,以党的形象吸引人。
在党内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让自动脱党和自愿退党的人降到最少。
二是要以人为本。
党员出党以后,党组织与社会应当继续跟进,保持联系,提供帮助与关怀,千万不让出党的人站到党的对立面。
建立党员退出常态机制,改变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摒弃过时的做法,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建党原则的前提下,吸取西方国家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充分吸取中国共产党建党95年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充分吸收苏联东欧共产党党亡政息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保持党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