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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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各主板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指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比较基础较小:
(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中期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第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变动方向包括大幅上升、大幅下降、维持不变、扭亏、亏损等五个方向;
(二)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幅度差异超过50%的,如原预告业绩将大幅上升50%-100%的,而实际业绩可能大幅上升150%-200%;
(三)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11.3.7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

第七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三———《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

第八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网上路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但公司在上述活动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不得选择性地向部分投资者、机构透露公司未披露经营业绩及业绩变动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5条的规定,向本所报送相关文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1.3.6条所述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四———《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告的披露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业
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告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本指引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中期、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告所载XX年度(中期、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尚须经最终核算(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可能与最终核算(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中期、季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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