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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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法(试行)》
有关政策解读
一、《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法(试行)》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整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统筹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7号),实施好我区一流学科项目建设治理,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高校召开调研座谈会,并两次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修改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法(试行)》,为高校开展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二、一流学科的建设原那么
建设广西一流学科,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一流标准、坚持效劳大局、坚持特色进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绩效导向,遵行国务院《统筹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整体方案》和自治区《统筹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增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高标准、高要求开展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通过一流学科建设的带动,打造更多学科顶峰,提升我区高校整体进展水平。

三、一流学科的建设任务
一流学科的建设任务是凝炼一流学科方向、培育拔尖创新人材、建设一流学科团队、产出一流科研功效、提高学科国际化水平。

四、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订全区一流学科的整体进展计划、政策,宏观指导一流学科的建设;负责一流学科的认定、评估、考核和验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一流学科建设资助资金。

(二)学校是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

学校要成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成立健全有利于一流学科进展的体制与机制,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政策和资源保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整体计划,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本校一流学科建设资金;增强内部督导考核,按期评估一流学科的建设成效,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建设工作情形。

(三)各一流学科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把握学科进展方向与进展机缘,制订本学科建设计划;组织落实本学科的人材培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效劳等工作;制订本学科建设资金利用方案并负责实施,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同意治理部门对本学科的按期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

五、一流学科的建设经费
(一)学校在整体建设计划中落实建设经费。

自治区财政给
予经费支持,学校自主开展一流学科建设。

鼓舞地址财政支持所属高校开展一流学科建设。

学校应多渠道筹措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扩大社会合作,增强校企合作,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一流学科的格局。

(二)财政支持经费由学校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不作比例限定和配套要求。

学科年度资金利用打算应与整体建设计划相衔接,与中期财务计划相衔接,重点支持一流学科用于队伍建设、人材培育、科研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效劳等支出,不得用于大体建设、对外投资、归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治理经费。

六、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要求
依照一流学科(含培育)的不同情形,分类提出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建设目标应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或在第五轮学科水平评估中的排名实现升档进位,以学科整体水平得分排名的百分位提高10%为大体要求,尽力实现A档冲破。

(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建设目标应以达到或超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大体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大体条件》为大体要求,或在第五轮学科水平评估中的排名实现升档进位。

(三)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建设目标应以达到或超
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大体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大体条件》为大体要求。

七、一流学科动态治理机制
(一)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治理
要对一流学科建设实施绩效评判,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验收。

依照绩效评判情形,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动态治理和调整,实行不同化支持。

(二)一流学科建设的绩效评判
1. 成立健全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判体系。

一流学科建设评估要强化绩效导向,把绩效评判融入一流学科建设全进程,成立和完善多元的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判体系,以第三方评判为主,自主评判、行政评判相结合。

2. 绩效评判结果品级分为A、B、C、D四个品级:
A等为建设成效显著,具有重大进展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B等为工作推动得力、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C等为工作推动不力、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D等为建设成效差、与既定建设目标差距庞大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3. 绩效评判结果的利用:
关于中期评判结果为A等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将
加大支持力度;评判结果为B等的,财政资金继续给予支持;评判结果为C等的,财政资金将减少安排;评判结果为D等的,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将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关于期满考核评判为A、B等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将优先考虑纳入下一轮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关于期满考核评判为C、D等的,将调整出建设范围,相关学科及学科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双一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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